受职 [shòu zhí]
1. 接受上级委派的职务。
受职 引证解释
⒈ 接受上级委派的职务。
引《周礼·春官·宗伯》:“壹命受职。”
贾公彦 疏:“郑司农 云‘受职治职事’者,谓始受王之官职,治其所掌之事也。”
唐 元稹 《祭淮渎文》:“百川委输,万灵受职。”
《金史·乐志上》:“爰暨百神,於昭受职。”
《水浒传》第一二〇回:“裴宣 自与 杨林 商议了,自回 饮马川 受职求闲去了。”
受职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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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命释义:⒈周代 官爵的第七级,赐国侯伯。《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郑玄 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 云:‘出就侯伯之国。’”贾公彦 疏:“此 后郑 先郑 所云,皆据典命而言。以其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即七命,是侯伯之国者也。”⒉借指封疆大吏。《明史·蔡子英传》:“自惟身本韦布,智识浅陋,过蒙主将知荐,仕至七命,跃马食肉十有五年,愧无尺寸以报国士之遇。”⒊犹言七名。《史记·天官书》:“兔七命,曰小正、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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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谢释义:⒈官名。古代王侯的侍御近臣。《吕氏春秋·去宥》:“有中谢佐制者,为 昭釐 谓 威王 曰:‘国人皆曰,王乃 沉尹华 之弟子也。’”高诱 注:“中谢,官名也。佐王制法制也。”《史记·张仪列传》:“中谢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司马贞 索隐:“盖谓侍御之官。”⒉臣僚受职或受赏后入朝谢恩。宋 王谠《唐语林·政事下》:“﹝ 宣宗 ﹞御笔曰:‘醴泉 县令 李君奭 可为 怀州 刺史。人莫测也。’君奭 中谢,上諭其事。”《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四年》:“甲辰,以 悰 同平章事,兼度支、盐铁转运使。及 悰 中谢,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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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释义:⒈分掌;分管。南朝 齐 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⒉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唐 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分司 东都 十三年。”宋 陆游《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⒊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明 宋应星《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扬州 府来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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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谢释义:⒈辞职。《宋书·何尚之传》:“﹝ 尚之 ﹞致仕……上又与 江夏王 义恭 詔曰:‘今朝贤无多,且 羊 孟 尚不得告谢,尚之 任遇有殊,便未宜申许邪。’”⒉古指官员受职后入朝谢恩,又称中谢。宋 沉括《梦溪补笔谈·故事》:“故事,初授从官给諫未衣紫者,告谢日面赐金紫。”《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元年》:“辛丑,直祕阁、同知礼院 周孟阳 告谢,諭閤门引对於 延和殿 久之。自是数召见,访以时事。”⒊犹请罪。宋 范仲淹《让枢密表》:“以柔远未至,选将有差之辞,告谢於皇天后土。”宋 吴淑《江淮异人录·钱处士》:“尔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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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命释义:周 代分官爵为九等,称九命。 “壹命”是对最低一级官吏的任命,王之下士,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等皆是。《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九命作伯。”郑玄 注:“始见命为正吏。谓列国之士於子、男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郑司农 云:‘受职,治职事。’”《礼记·祭义》:“壹命齿於乡里,再命齿於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孙希旦 集解:“天子下士一命,中士再命,上士三命。齿於乡里,谓与其同乡里之人,以年齿为次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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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赐释义:旧时官吏受职或加封,入朝谢恩时皇帝所给予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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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曹释义:市内商业集中之处。 古代常于此处决人犯。《魏书·常山王遵传》:“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餘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宋 朱熹《知南康榜文》:“右出榜 星子、都昌、建昌县 并市曹,晓諭管下士民父老等,请详前项事理,逐一遵禀。”宋 朱熹《知南康榜文》:“切幸特赐开諭,及榜示市曹,仰居民知委。”《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押赴市曹,行刑示众。”李一《荆宜施鹤光复记》:“潘锡三,汉 人也,以其为汉奸,故立即斩首市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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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事释义:接受职务并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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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务释义:⒈考虑、研究各类事务。南朝 齐 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二:“必待天爵具脩,人纪咸事,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⒉宰相的职务。唐 元稹《授韩皋尚书左仆射制》:“日者銓覈羣才,兼荣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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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命释义:封爵受职。 《穀梁传·隐公元年》:“邾 之上古微,未爵命於 周 也。”《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大启爵命,以示四方。”吕向 注:“爵,谓封侯也;命,谓一命受职。”唐 韩愈《省试学生代斋郎议》:“於是选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员填关而教之行事。”清 方苞《书<周颂·清庙诗>后》:“凡爵命公、侯、卿、大夫皆於 丰 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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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释义:古代无纸,在竹简上记事书写。后人称编缀成册的竹简为竹书。《晋书·束晳传》:“太康 二年,汲郡 人 不準 盗发 魏襄王 墓,或言 安釐王 冢,得竹书数十车。”唐 杜甫《秋野》诗之三:“掉头纱帽侧,曝背竹书光。”清 黄景仁《貂裘换酒·题万黍维持筹读律图》词:“更问竹书三尺底,夜深时、多少钱神哭?”田北湖《论文章源流》:“盖草昧大闢,竹书方备,纳言委巷,受职史官:芻説鄙谈,以简朴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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黜官释义:⒈减省官吏。《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九月,郑 公孙黑肱 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 段,而使黜官薄祭。”杜预 注:“黜官,无多受职。”杨伯峻 注引 沉钦韩 补:“黜官者,减省其家臣。”⒉贬降官职。《北史·魏咸阳王禧传》:“三十已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唐 韩愈《蓝田县丞厅壁记》:“元和 初,以前大理评事言得失黜官,再转而为丞兹邑。”⒊罢免官职。唐 元结《别何员外》诗:“黜官二十年,未曾暂崎嶇。终不病贫贱,寥寥无所拘。忽然逢知己,数月领官符。”清 吴敏树《太常徐先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