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籍 [zài jí]
1. 谓在官籍上注名。
3. 居于本籍。
在籍 引证解释
⒈ 谓在官籍上注名。
引《金史·章宗纪二》:“甲辰,始定文武官员六贯石以上承应人并及廕者若在籍儒生章服制。”
《清史稿·高宗纪四》:“戊午,赏来京祝嘏之百十二岁原任 浙江 遂昌 县学训导 王世芳 国子监司业衔,并在籍食俸。”
⒉ 居于本籍。
引《明史·忠义传七·席上珍孔师程等》:“贼陷 富民 ……在籍知县 陈昌裔 不受伪职,为贼杖死。”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待绅士》:“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閒废家居者,其交际之间,宜待之以礼。”
在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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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涂释义:在路上;在路途中。 涂,通“途”。《诗·召南·草虫》“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汉 郑玄 笺:“未见君子者,谓在涂时也。在涂而忧,忧不当君子,无以寧父母,故心衝衝然,是其不自絶於其族之情。”《公羊传·隐公二年》:“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徐彦 疏:“何者在涂称妇者,服从夫辞。”《元史·礼乐志三》:“敬天弗违,时潜时旅。龙旗在涂,言受率土。”明 沉德符《野获编·内阁一·内阁密揭》:“阁中密揭,虽祖宗朝皆然。然惟在事则行之耳。嘉靖 中,万历 初,有在籍在涂而用之者,永嘉、江陵 二‘张文忠’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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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户释义:唐 宋 以来采掘金属矿的在籍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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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行释义:赠诗文送别,以壮行色。 多用于皇帝对臣下。唐 崔日用《奉和圣制送张说巡边》:“壮心看舞剑,别绪应悬旌。睿锡承优旨,乾文復宠行。”唐 杜甫《东津送韦讽摄阆州录事》诗:“宠行舟远汎,怯别酒频添。”宋 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五:“三月二日,太师 潞公 西归,詔宰相执政官三省近臣学士待制宴饯於 琼林院,赐御诗以宠行。”清 梅曾亮《原任予告大学士戴公墓碑》:“道光 四年,公陈情乞休,得俞旨,製诗宠行,在籍食全俸。”蔡有守《清明后一日訒生将赴日本同人祖饯即席》诗:“紫栋飞飞復弄寒,宠行万酒醉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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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籍释义:商贾的户籍。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汉 晁错《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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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给释义:亦作“禀给”。犹禀食。《后汉书·南匈奴传》:“其年,南部苦蝗,大飢,肃宗 稟给其贫人三万餘口。”《资治通鉴·晋怀帝永嘉五年》:“民失业,归 慕容廆 者甚众,廆 稟给遣还,愿留者抚存之。”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五·六丁》:“独学舍禀给皆久废,用兵已来,捐貲者率许在籍肄业……雍中人才寥寥,素餐为惭耳。”参见“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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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田释义:藉田。古代天子、诸侯征用民力耕种的田。相传天子籍田千亩,诸侯百亩。每逢春耕前,由天子、诸侯执耒耜在籍田上三推或一拨,称为“籍礼”,以示对农业的重视。亦指天子示范性的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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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抑释义:⒈制止;遏止。《后汉书·党锢传序》:“是以圣人导人理性,裁抑宕佚,慎其所与,节其所偏。”《东周列国志》第五回:“主公若欲传位於 吁,便当立为世子。如其不然,当稍裁抑之,庶无骄奢淫佚之祸。”周素园《贵州民党痛史》第二篇第四章:“在教职员固归咎于学生不良,欲裁抑之,而不知教职员之自身,已早以其不良之习气影响学生而潜化之矣。”⒉制裁。明 沉德符《野获编·科场三·举人勒停会试》:“今年署礼部事,侍郎 李廷机 上疏,谓举人在籍恣肆,作奸犯科,无法惩创,请将最不肖者,勒停会试,以示裁抑。上允之。”⒊削减,抑损。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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録科释义: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明 陈子龙《直纠大贪疏》:“童生之入学及诸生之补廪録科,皆有定价。”《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録科,又取了第一。”郑观应《盛世危言·考试上》:“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试,考取后名曰艺生,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学堂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