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事 [lù shì]
1.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
例郡录事骇之。——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英[copyist; an office clerk;]
録事 引证解释
⒈ 职官名。 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 隋 初以为郡官,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 唐 宋 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 元 废。 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 清 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引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除蠹》:“崔立 为 雒县,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
《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忽一日,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
清 孙枝蔚 《赠黄仙裳》诗:“不曾嗔録事,每欲卜南村。”
⒉ 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引老舍 《赵子曰》第二十:“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
曹禺 《日出》第二幕:“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⒊ 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引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録事,其餘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
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 沆 判之。”
⒋ 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引唐 皇甫松 《醉乡日月·律录事》:“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
唐 元稹 《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
⒌ 妓女。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见妓称‘録事’,太息语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变古, 唐 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録事也。
引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
⒍ 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引宋 王得臣 《麈史·博弈》:“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録事。”
国语词典
録事 [lù shì]
⒈ 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⒉ 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録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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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记室释义:古官名。 南北朝 时,公府及藩王设有中记室,专管表章书记工作。《陈书·高祖纪上》:“遣中记室参军 江元礼 以事表 江陵。”《资治通鉴·陈临海王光大元年》:“頊 将出,中记室 毛喜 驰入见 頊。”胡三省 注:“《五代志》:‘梁 制,藩王国及庶姓有持节,府有中録事、中记室。’”
- 2.
倚郭释义:亦作“倚廓”。 宋 元 时州、路治所所在之县。《宋史·地理志六》:“大观 元年,以 宜州 河池县 置 庭州,倚郭县曰 怀德。”《元典章·户部十二·和买》:“广平路 元贞 元年差务发内带染绢疋所用物料,其倚廓 永年县 与在城録事司不同。”
- 3.
四筵释义:四席,四座。借指四周座位上的人。南朝 宋 谢瞻《九日从宋公戏马台集送孔令》诗:“四筵霑芳醴,中堂起丝桐。”唐 杜甫《饮中八仙歌》:“焦遂 五斗方卓然,高谈雄辩惊四筵。”宋 范成大《十二月二十四日西楼观雪》诗:“四筵都为丰年醉,録事何须校酒筹。”
- 4.
大荆释义:⒈植物名,即牡荆。 《资治通鉴·齐和帝中兴元年》:“东昏侯 自为市録事,小有得失,妃则予杖;乃敕虎賁不得进大荆、实中荻。”胡三省 注:“大荆,牡荆也,俗谓之黄荆,以为箠杖。”⒉指今 陕西 富平县 境内的 荆山。在 甘泉山(今 陕西 淳化 境)之南。汉 王褒《甘泉宫颂》:“甘泉山,天下显敞之名处也,前接 大荆,后临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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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力释义:⒈谓堪任其事的能力。《宋书·沉攸之传》:“初,攸之 招集才力之士,随郡 人 双泰真 有干力,召不肯来。”宋 范仲淹《胡公神道碑》:“由是民不被楚,吏不坐责,其干力如此。”明 李东阳《翰林吴封君墓表》:“君内负干力,奋自树植。”⒉古代一种供官吏役使的奴仆。《新唐书·沉既济传》:“建中 二年,詔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詔官三十,以见官、故官若同正、试、摄九品以上者,视品给俸,至廪、餼、干力、什器、舘宇悉有差。”宋 徐铉《稽神录·黄鲁》:“徐三诲 为抚州録事参军,其下干力 黄鲁 者,郡之俚人。”⒊指体力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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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户释义:宋 代对在仕籍的文武官员和州县豪强人户的统称。享有减免租税、差役的特权。《宋史·食货志上二》:“诸州税籍,録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二年》:“又置折中仓……每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輒入粟,御史臺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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愆谬释义:错误,过失。语本《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奏启》:“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新唐书·阎立德传》:“﹝ 用之 ﹞初为 彭州 参军,尝摄録事,一日纠愆谬不法数十事,太守以为材。”清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理》:“接於目而睹,则戒慎其仪容;接於耳而闻,则恐惧有愆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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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迈释义:昏昧而年迈。宋 范仲淹《上执政书》:“除録事参军,则县令中昏迈常常之流,可去数百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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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缓释义:迟缓;延缓。 《世说新语·任诞》“襄阳 罗友 有大韵”刘孝标 注引 晋 孙盛《晋阳秋》:“民始怖终惭,回还以解,不觉成淹缓之罪。”《南齐书·高帝纪上》:“昔上流谋逆,皆因淹缓,至於覆败。”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同年 卢彖,俯近关宴,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宋 叶适《国子祭酒赠宝谟阁待制李公墓志铭》:“又特奏五札子,故淹缓晷刻以广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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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坊释义:⒈古时制造铠甲的作坊。《北史·王峻传》:“詔决鞭一百,除名配甲坊,蠲其家口。”《资治通鉴·梁元帝承圣三年》:“帝怒,於是 裴(卢裴)庶(李庶)及尚书郎中 王松年 皆坐谤史,鞭二百,配甲坊。”胡三省 注:“甲坊,造甲之所。”《续文献通考·兵十四》:“﹝ 辽圣宗 统和 ﹞四年三月,詔 平州 节度使 达里库 甲鎧闕,取於 显州 之甲坊。”⒉指甲坊署。《新唐书·百官志三》:“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録事一人,从九品下。”《续文献通考·职官六》:“泰和 四年復併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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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仓释义:⒈监督仓库。 《宋史·太宗纪一》:“丙寅,泗州 録事参军 徐璧 坐监仓受贿出虚券,弃市。”⒉监督仓库的官员。宋 苏轼《泗州南山监仓萧渊东轩》诗之一:“但见东轩堪隐几,不知公子是监仓。”清 孔尚任《燕台杂兴》诗之十七:“每日垂鞭归第邸,有人来看孔方兄。”自注:“予畏监仓而得监铸,免累可矣,寒如故也。泛交者不知,多来称贷。”⒊监狱。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检验》:“如人命果真,当堂将兇犯重责收监,其餘犯应收监仓者,分别投监寄仓。”清 黄六鸿《庶政·佐贰滥刑》:“因势衿之呈送,遂为狐媚之行,因而滥禁监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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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作释义:⒈监督制作。 《后汉书·宦者传·蔡伦》:“永元 九年,监作祕劒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穀水》:“使中謁者 魏郡 清渊、马宪 监作石桥梁柱,敦敕工匠。”宋 欧阳修《御药陈承礼监造衮冕事》:“此是陛下新降指挥,从来所患朝令夕改。今若依前用 承礼 监作,只是移御药院置局就少府监中耳。”⒉负有监督制作之责的官吏。《隋书·百官志下》:“将作寺大匠、丞、主簿、録事,统左右校署令、丞,各有监作等员。”《旧唐书·职官志三》:“掖廷局……监作掌监当杂作。”
- 13.
监印释义:⒈监守印信。《旧唐书·职官志二》:“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旧唐书·职官志三》:“録事掌监印勾稽。”唐人《金陵春梦》第十四回:“林森 当了十二年的国府主席,始终没有一点实权,自嘲为‘监印官’。”⒉监督印刷。宋 欧阳修 有《圣俞在南省监印进士试卷有兀然独坐之叹因思去岁同在礼闱慨然有感兼简子华景仁》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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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録释义:官名。 “知録事参军”的省称。为一种属官,掌管文书,纠查府事等。至 元 代不设。宋 沉括《梦溪续笔谈》:“成都府 知録,虽京官,例皆庭参。”《朱子语类》卷一○六:“某 南康 临罢,有跃马於市者,踏了一小儿将死……次日以属知録。晚过廨舍,知録云:‘早上所喻,已栲治如法。’”
- 15.
积资释义:指累积升官的资历。明 沉德符《野获编·吏部一·任子为郎署》:“﹝ 瞿洞观 ﹞初授詹事府録事,凡十餘年而始得部郎,积资以至出守。”明 沉德符《野获编·言事·詹李二谏官》:“詹 亦起废至副院,积资稍久,欲得少宰缺。”清 吴伟业《申少观六十序》:“仲子少司农 青门,累阀积资,位崇岳牧。”
- 16.
纠曹释义:亦作“糺曹”。 州郡属官录事参军的别称。职掌纠举六曹,勾稽失谬。唐 刘宽夫《汴州纠曹厅壁记》:“郡府之有録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臺之有大夫中丞也。纠正邪慝,提条举目,俾六联承式,属邑知方。”《太平广记》卷一六○引《异闻录·秀师言记》:“从此后六年,摄本府糺曹,斯乃小僧就刑之日,监刑官人即 九郎 耳。”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 成都 议幙,摄事 汉嘉,一见荔子熟。时 凌云山、安乐园 皆盛处,纠曹 何预 元立、法曹 蔡迨 肩吾 皆佳士,日相与同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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觞政释义:⒈酒令。汉 刘向《说苑·善说》:“魏文侯 与大夫饮酒,使 公乘不仁 为觴政。”明 王志坚《表异录》卷十:“觴政,酒令也。酒纠,监令也,亦名甌宰,亦名觥録事。”清 沉复《浮生六记·闺房记乐》:“素云 双目闪闪,听良久,曰:‘觴政儂颇嫻习,从未闻有斯令,愿受教。’”⒉借指宴会。郭沫若《苏联纪行·六月二十七日》:“市长很精干,主持觞政,甚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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觥録释义:见“觥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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觥録事释义: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唐 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宋 陆游《西窗睡起》诗:“夜宴怕逢觥録事,秋山慵伴猎将军。”清 余怀《板桥杂记·丽品》:“﹝ 王小大 ﹞又工於酒,纠觥録事无毫髮谬误。”亦省称“觥録”。清 朱彝尊《食鲥鱼和止渊韵》:“烹时方法按食经,醉后纠弹罢觥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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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令释义:指酒令。唐 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