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私 [shòu sī]
1. 收受私贿。
受私 引证解释
⒈ 收受私贿。
引元 无名氏 《村乐堂》第三折:“我不敢要……俺爹爹知道,则道我受私哩。”
《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九十回:“五鬼道,‘纵不是受私卖法,却是查理不清。’”
受私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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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释义: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 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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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令智昏释义:受私利驱使,以致头脑发昏,不顾一切。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鄙语曰:‘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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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私释义:收受私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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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沙释义:转接之词,承上启下。犹言不然;否则。沙,语助词,无义。元 孙仲章《勘头巾》第二折:“我跟前休胡讳,那其间必受私。既不沙。怎无个放捨悲慈。”清 洪昇《长生殿·絮阁》:“既不沙,怎得那一斛珍珠去慰寂寥。”亦作“既不索”。元 无名氏《刘弘嫁婢》第二折:“既不索,可怎生短命死了 颜回,却怎生延年老了 盗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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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田释义:古代井田制度,每井九百亩,八家各分配百亩,称为“私田”。《穀梁传·宣公十五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孟子·梁惠王下》“文王 之治 岐 也,耕者九一”宋 朱熹 集注:“九一者,井田之制也。方一里为一井,其田九百亩,中画井字。界为九区,一区之中,为田百亩,中百亩为公田,外八百亩为私田,八家各受私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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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绋释义:谓不受私丧的限制,在丧期参加祭天地社稷的典礼。绋,柩车之绳。《礼记·王制》:“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玄 注:“越,犹躐也。紼,輴车索。”孔颖达 疏:“未葬之前,属紼於輴,以备火灾。今既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车索’者,以停住之时,指其绳体则谓之紼,若在涂人挽而行之,则谓之引。”《后汉书·礼仪志上》:“大丧,唯天郊越紼而斋。”《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八年》:“如有不虞,虽越紼无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