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 [jiǎn xíng]
1. 依法减轻原判的刑罚。
英[reduce a penalty; abatement of a sentence; commutation (mitigation) of a sentence;]
减刑 引证解释
⒈ 亦作“减刑”。经过法律手续将原判刑罚减轻。
引《清会典·刑部四·尚书侍郎职掌四》:“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减刑,曰停遣,各定以时日。”
《清明》1982年第2期:“鲁蓉生 是前一年春天减刑出狱的。”
国语词典
减刑 [jiǎn xíng]
⒈ 依法将原已判处确定的刑罚减轻,称为「减刑」。
近弛刑
减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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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释义: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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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等释义:减刑,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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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贬释义:减刑,宽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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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降释义:从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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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秩释义:⒈亦作“开袟”。犹开卷。南朝 梁 江淹《杂体诗·效谢惠连<赠别>》:“点翰咏新赏,开袠莹所疑。”⒉指每个十年的第一年(如十一年,二十一年等)。因十年为一秩,故称。语本 唐 白居易《思旧》诗:“已开第七秩,饱食仍安眠。”《清史稿·高宗纪二》:“十一年春正月庚午,以纪年开袠,命减刑。”《清史稿·穆宗纪二》:“十一年壬申春正月丙戌朔,停筵宴。乙丑,以纪年开秩论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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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刑释义:⒈慎用刑法。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唐 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恤刑尔。”⒉特指减刑。《晋书·刘波传》:“法苛政乱者,恤刑不赦。”《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詔恤刑。自是每岁常举行之。”《清会典·刑部四·恤刑》:“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减刑,曰停遣。”⒊明 代及 清 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 明 太祖 时,成化 后遂成定制。清 康熙 时裁省。《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你爹全亏了 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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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惋释义:怅恨;愤恨。汉 赵晔《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去我国兮心摇,情愤惋兮谁识?”《后汉书·袁绍传》:“海内伤心,志士愤惋。”《北齐书·慕容绍宗传》:“绍宗 对曰:‘太后临朝,淫虐无道,天下愤惋,共所弃之。’”唐 杜甫《前出塞》诗之三:“丈夫誓许国,愤惋復何有!”《续资治通鉴·宋太祖开宝元年》:“德驤 判大理寺,其官属与堂吏附会宰相,擅减刑名,德驤 愤惋求见,欲面白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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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出入人罪释义:谓量刑不当,故意增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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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减释义:亦作“末减”。谓从轻论罪或减刑。《左传·昭公十四年》:“﹝ 叔向 ﹞三数 叔鱼 之恶,不为末减。”杜预 注:“末,薄也;减,轻也。”宋 陆游《南唐书·后主纪》:“论决死刑,多从末减。”明 屠隆《綵毫记·远谪夜郎》:“姑念此词作在庶人(永王 李璘)逆节未露之先,子仪(郭子仪)復力为伸救,得从末减,免其反罪,长流 夜郎。”清 侯方域《西施亡吴辩》:“夫吾之为 西施 辩者,非果谓女戎可与於末减也。盖欲推其致亡之繇,而断之於穷师黷武,以为后世鉴戒也。”鲁迅《集外集·我来说“持中”的真相》:“于是 玄同 即应根据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