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bù zhèng shǐ]
1.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直隶亦设,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布政使 引证解释
⒈ 官名。 明 洪武 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宣德 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 清 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康熙 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 直隶 亦设, 江苏 则设二员,分驻 江宁、苏州。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职官·布政使司》、《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
国语词典
布政使 [bù zhèng shǐ]
⒈ 职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属承宣布政使司,受辖于督抚,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也作「藩台」、「藩司」。
布政使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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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宪释义:清 代地方官员对抚台(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提刑按察使)的合称。《冷眼观》第二回:“我们应酬多,一年三百六十日,差不多三大宪上司衙门里的幕友,倒有三百五十天在 钓鱼巷 做议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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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释义:⒈指唐武则天时肃政台(即御史台)的左右两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职官·两台》。⒉藩台和臬台的合称。指清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承宣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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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释义:明 清 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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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稿官释义: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清文献通考·职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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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嗣冲释义:(1868-1924)皖系军阀。 安徽阜阳人。清末曾任河南布政使帮办军务。1913年任安徽都督,支持袁世凯称帝。袁死后投靠段祺瑞。1917年支持段解散国会,为“督军团”倡乱的祸首。后又出兵拥护段祺瑞实行武力统一。1920年,皖系战败后被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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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决释义:⒈报请决定。《史记·万石张叔列传》:“事不关决於丞相,丞相醇谨而已。”《金史·左企弓传》:“辽 故事,军政皆关决北枢密院,然后奏御。”明 文徵明《陕西布政使司左参议卢君墓表》:“君立朝未数年,凡閲三部,皆在本科。本科者,凡诸曹章奏,悉从关决。”⒉指决断。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格言·读书五失》:“经术隐奥,茫乎其无所适从,泛然而无所关决。”⒊参与决策。唐 刘禹锡《国学新修五经壁记》:“时余为礼部郎,凡瞽宗之事得以关决。”唐 柳宗元《潞州兵曹柳君墓志》:“其勾稽摘发,毗赞关决,无不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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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繁疲难释义:清 雍正 间,由 广西 布政使奏准,分定全国州县为冲、繁、疲、难四类,以便选用官吏。 冲谓地方冲要;繁谓事务繁重;疲谓民情疲顽;难谓民风强悍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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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官释义:明 清 制度,从布政使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官皆用正方印,故称“正印官”或“印官”。其他临时差委以及非正规系统官员,则用长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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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释义:⒈参与国家的政务。 ⒉古代官名。宋代称参知政事,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之一。元中书省设参政,与左右丞同为副宰相,位在其下。明以后为布政使的属官,分领各道。清乾隆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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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释义:⒈参与谋议:参议国事。 ⒉官名。明代在布政使、通政使司下设参议一职,清代通政使司下也设参议。民国时期参议多为闲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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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生释义:科举时代称同榜考中者。宋 范仲淹《书澴州马岭镇夫子庙碑阴》:“予幼居 淄川郡,又与记室为同年生。”宋 王谠《唐语林·补遗三》:“卢彖 安仁,李藩 侍郎门生。性简易。尝与同年生在 藩 座。”清 叶廷琯《鸥陂渔话·张炳垣传》:“湖南 布政使 潘公鐸,与其父故 湖南 桃源县 知县 介福 为同年生。”参见“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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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养释义:旧称官吏因父母年高,告归奉养。 清 钱泳《履园丛话·梦幻·注苏诗》:“桐乡 冯星实 先生 应榴,中 乾隆 辛巳恩科进士,歷官至 四川 布政使,告养回籍,从事 苏 诗。”清 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序》:“告养归来,凡有所经歷者,随意记録成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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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纪释义:⒈国家的礼制法纪。《国语·晋语四》:“夫礼,国之纪也。”南朝 梁 任昉《王文宪集序》:“自朝章国纪,典彝备物,奏议符策,文辞表记,素意所不蓄,前古所未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御史温肃奏折附片二》:“不独国纪荡然,抑且人纪顿丧。”⒉治理国家的人。《管子·侈靡》:“择其好名,因使长民,好而不已,是以为国纪。”郭沫若 等集校:“谓以其人为国之经纪也。”⒊指本朝的编年史。清 姚鼐《明赠太常卿山东左布政使张公祠碑文》:“义果章於一家,忠烈光於国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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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命释义:⒈以重任相委托。《论语·泰伯》:“曾子 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晋 葛洪《抱朴子·行品》:“劳谦冲退,救危全信,寄命不疑,託孤可保。”《梁书·侯景传》:“夫敌国相伐,闻丧则止,匹夫之交,託孤寄命;岂有万乘之主,见利忘义者哉。”清 钱谦益《浙江布政使司右参政李淑元祖母庄氏赠淑人制》:“矢志立孤,童稚伶仃,有託孤寄命之节;尊章衰老,有送往事居之忠。”⒉犹寄身,托身。《艺文类聚》卷七引 汉 杜笃《首阳山赋》:“闻西伯 昌 之善教,育年艾於胡耉,遂相携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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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大吏释义:亦作“封疆大臣”。亦作“封疆大员”。明 代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和 清 代的总督、巡抚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类似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故称。《明史·兵志二》:“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官场现形记》第四二回:“连升带保,不到二十年工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 湖北 巡抚任上,也足足有了三个年头。”马其昶《<濂亭集>序》:“朝廷置封疆大臣,率取材 曾 门。”吴晗《况钟和周忱》:“周忱 从公元一四三○年任 江南 巡抚,一直到一四五一年,前后共二十一年,是 明朝 任期最长的封疆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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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参释义:明 代于各布政使下置参政、参议,时称参政为大参,参议为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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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释义:(1861-1933)广西西林人。 曾任甘肃布政使。八国联军攻陷北京,率兵护送慈禧太后至西安,升陕西巡抚。后历任四川、两广、云贵总督,镇压反清斗争。民国成立后,任福建宣慰使、汉粤川铁路总办。1916年参加护国运动,任军务院副抚军长。1918年参加护法军政府,排挤孙中山,自任主席总裁。1920年被粤军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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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道释义:⒈清 代官名。唐 代遣使分道出巡,称分巡某某道。明 代各省按察司除按察使外,还有按察副使、按察佥事等官员,负责巡察州、府、县的政治、司法等方面的事情,称分巡道、兵巡道等。清 废副使、佥事等官,简称巡道。《清史稿·职官志三》:“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按察使副使、僉事,是为巡道。”清 魏源《道光洋艘征抚记上》:“天津 巡道 陆建瀛 言,洋人所求,前三事大,后三事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四回:“所以制臺打算委巡道代理藩司,以便中丞好交卸赴新任去。”⒉指巡查铁路轨道,以保障安全运行。从事该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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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释义:⒈施政。《左传·成公二年》:“《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史记·孝文本纪》:“人主不德,布政不均。”三国 魏 锺会《檄蜀文》:“布政垂惠而万邦协和。”⒉布政使的省称。《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那 朱四府 乃 山东 人氏,父亲 朱布政 与 邵爷 却是同年。”参见“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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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释义:别称藩台。明清两代的地方官名。明初各省设布政使司,是省的最高行政机构,其最高职位为布政使。清代为总督、巡抚的属官,管一省财赋、民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