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计 [cái jì]
1. 财货。计,登记财物的簿册。
3. 指理财之事。
财计 引证解释
⒈ 财货。计,登记财物的簿册。
引《后汉书·贾琮传》:“前后刺史率多无清行,上承权贵,下积私赂,财计盈给,輒復求见迁代,故吏民怨叛。”
⒉ 指理财之事。
引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史宅之 以签书枢密院事领财计。”
元 柳贯 《送钱子仁赴江山税官》诗:“宦途所歷多夷险,财计於今重翕张。”
财计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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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许释义:擅自许诺。《三国志·吴志·吕范传》:“初 策 使 范 典主财计,权 时年少,私从有求,范 必关白,不敢专许,当时以此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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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纪释义:⒈丧事。《周礼·天官·大府》:“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礼记·文王世子》:“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郑玄 注:“纪,犹事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夏,齐孝公 卒。有 齐 怨,不废丧纪,礼也。”宋 叶适《财计上》:“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赊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清 陈梦雷《抒哀赋》:“丧纪其一周兮,徒囚首而怀故乡。”⒉丧失历纪。《汉书·律历志上》:“三代 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顓頊》、《夏》、《殷》、《周》及《鲁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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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贸释义:交易。南朝 梁简文帝《移市教》:“日中总滙,交贸迁移。”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一》:“北齐 冀州 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绢布。”参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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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主释义:掌管,统理。《三国志·吴志·吕范传》:“初 策 使 范 典主财计。权 时年少,私从有求,范 必关白,不敢专许,当时以此见望。”晋 虞溥《江表传》:“今使典主粮穀,粮穀军之要最,僕虽在远,窃用不安。”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叶榆河》:“《交州外域记》曰:越王 令二使者,典主 交趾、九真 二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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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宝钞局释义:明 代 崇祯 年间官方设立的督造纸币的机构。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二》:“崇禎 间 桐城 诸臣 蒋臣 言钞法可行……上特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发卖,无肯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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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院释义:宋 代枢密院的省称。宋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盖国初武臣皆百战猛士,至密院多有所是非干请,故为之防微。”《宋史·职官志二》:“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十七年》:“四川 都转运司,盖总四路财计以赡军颁﹝须﹞也,俾乘间上书,併归宣司,则是制军、制食通而为一,虽密院、户部不得如此,祖宗维持诸路之计,於此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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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榷释义:谓国家征收商品税与官府专卖。 宋 曾巩《管榷》:“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二》:“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清 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十》:“越南 之 红河 ……自归 法 人管理后,征榷较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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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试释义:科举考试。 唐 白居易《与元九书》:“家贫多故,二十七方从乡赋,既第之后,虽专於科试,亦不废诗。”《宋史·选举志二》:“是岁(绍兴 九年),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於办给。”明 高明《琵琶记·蔡公逼试》:“天子詔取贤良,秀才每都求科试。”《红楼梦》第一一九回:“内中有个极富的人家姓 周 ……只有一子,生得文雅清秀,年纪十四岁,他父母延师读书,新近科试,中了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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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资释义:⒈置办嫁妆的费用。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何谓习俗?吉凶之礼既亡,则以其相沿者为礼。婚之筐篚也,装资也,宴会也。”⒉衣装和资值。指生活费用。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筮仕·募家丁》:“承亲友关切送至者,料非市侩,欺以貽我,不妨留之,暂令在寓数日,验其可用,然后议定工食,给与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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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都释义:四通八达的都市。南朝 宋 颜延之《赭白马赋》:“跼鑣轡之牵制,隘通都之圈束。”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皆不切於民用。”清 赵翼《赠写照沉锦》诗:“古来絶艺当通都,早晚遭逢名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