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 [fù jiā shuì]
1. 于正税之外加征的税。
附加税 引证解释
⒈ 于正税之外加征的税。
引洪深 《香稻米》第二幕:“照往年的老规矩,正项是每亩一元六角;带征的附加税以及什么捐什么费,合起来也是一元六角五。”
国语词典
附加税 [fù jiā shuì]
⒈ 国家主要征收的税外,所加征的税,称为「附加税」。
附加税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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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库券释义:二五附税是旧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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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赋释义:正赋以外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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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钱释义:唐 代中叶到 五代 田赋的附加税。见《新唐书·食货志一》。后亦指官府或地主恶霸强迫人民缴纳的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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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子钱释义:⒈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宋 汪应辰《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头子”。宋 叶适《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⒉聚赌抽头所抽的钱。清 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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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例钱释义:宋 代商业附加税之一。又名市利钱。《宋史·食货志上三》:“两 浙 和买并税紬绢布帛,头子钱外,又收市例钱四十,例外约增数万緡,以分给人吏。政和 初,詔罢市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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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制钱释义:宋 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 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绍兴 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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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关税释义:税务名词,是指为抵消进口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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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变释义:⒈杂乐和变乐。⒉唐宋在田赋正税以外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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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税释义:⒈税法规定的常规的正式税(区别于“附加税”)。⒉旧时指田赋、丁税等主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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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耗释义:明 清 在漕粮正税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清 运往 北京 的正兑米每石征正耗米二斗五升至四斗。《清会典事例·户部·蠲赋三》:“本年应徵地丁正耗钱粮,全行蠲免。”《清会典事例·户部·蠲赋三》:“又蠲免 四川 被扰之 达县 应徵条粮正耗银一百一十餘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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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厘释义: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清 咸丰 三年设此税收,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清史稿·食货志四》:“陕西 花马池 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及 同治 十二年,宗棠 为 陕甘 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 定边 设局抽收,名曰 花定 盐釐,於是 陕西 盐利归於 甘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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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耗释义:五代 时征收田赋的一种附加税。 《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除夏秋税省耗。”胡三省 注:“旧例,夏秋二税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祇纳正税数,不量省耗。”《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三年》:“章 聚敛刻急。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升,谓之‘雀鼠耗’,章 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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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余释义:⒈盈余;剩余。 ⒉唐地方官以两税盈余为名,向皇帝献纳的税款。多用加重剥削、克扣俸禄等手段敛财,借以市恩邀功,加官进爵。⒊清朝征钱粮税时因有损耗而多征一部分附加税。这部分附加税除折抵实际损耗外,留一部分为地方官吏所有,名养廉,其余上缴,名羡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