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付 [zhǐ fù]
1. 将事情托付给指定的人。
指付 引证解释
⒈ 将事情托付给指定的人。
引唐 韩愈 《司徒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从舅氏学将兵数百人,悉识其材鄙怯勇,指付必堪其事。”
指付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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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单释义:在饭馆用餐后结账付款,泛指付款。原为粤语,传入北方话地区后多说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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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孤寄命释义:《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邢昺 疏:“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 周公、霍光 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謂君在亮陰,可當國攝君之政令也。”后以“託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攝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詔曰:‘宣 體履至實,直内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唐 李德裕《臣友论》:“文帝 戒太子曰:‘即有緩急,亞夫 真可任將兵。’此皆得於氣志之間而後知,可以託孤寄命矣。”清 魏源《默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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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笔资释义:指付给作诗文书画的人的报酬。 宋 曾慥《高斋漫录》:“欧公 作 王文正 墓碑,其子 仲仪 諫议送金酒盘醆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清 赵翼《稚存见题贱照有十万黄金之嘲走笔戏答》诗:“老年生计略可支,不过卖文钱、润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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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释义:⒈谓把东西搁下。宋 无名氏《张协状元》戏文第八出:“你要好时,留下金珠买路,我便饶你去。”《水浒传》第四三回:“你留下买路钱并包裹,便饶了你性命。”⒉留住下来。《儿女英雄传》第一回:“﹝这房子﹞原备 安老爷、太太、公子有事进城住的,平日自有留下的人家看守。”⒊收受下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四回:“﹝ 何小宋 ﹞又逼着他把满城文武所送的礼都一一退了,不许留下一份。”老舍《骆驼祥子》七:“他们找出些破旧的东西,教他去换洋火……而他也就自己留下。”⒋指付钱买下。老舍《骆驼祥子》三:“留下吧,给多少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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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不唐捐释义:指付出不会白费,必然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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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钱释义:指付给搬送东西的人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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讬孤寄命释义: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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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给释义:⒈指付予他人的钱财或生活必需品。明 周履靖《锦笺记·遥访》:“明日早当奉候,少具领给。请问相公要在那处安歇,小官随当送去。”⒉领取支给。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于某年月日,奉某处明文,动何项钱粮,应付过若干,有无开销、领给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