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社 [tài shè]
1. 古代天子为群姓祈福、报功而设立的祭祀土神、谷神的场所。
太社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天子为群姓祈福、报功而设立的祭祀土神、谷神的场所。
引汉 班固 《白虎通·社稷》:“太社为天下报功,王社为京师报功。”
太社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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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社释义:⒈指我国农业合作化时期,由几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⒉即太社。古代天子为群姓祈福报功而设立的祭祀土神、谷神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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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门税释义:北魏 与 北周 税名。入市者征税一钱。《周书·孝闵帝纪》:“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门税。”参阅《魏书·食货志》、《文献通考·征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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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粢释义:亦称“明齍”。亦称“明齐”。古代祭祀所用的谷物。《周礼·秋官·司烜氏》:“以共祭祀之明齍。”《仪礼·士虞礼》:“嘉荐普淖,明济溲酒。”《礼记·曲礼下》:“稷曰明粢。”孔颖达 疏:“稷,粟也。明,白也。”宋 文莹《玉壶清话》卷一:“惟某年太岁月朔日,宋 天子某敢昭告於太社:谨因仲春、仲秋,祗率常礼,敬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香萁,嘉荐醴齐,备兹禋瘞,用伸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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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释义:山名。又名“厉山”、“随山”、“重山”、“丽山”。在 湖北省 随州市 北。相传上古 炎帝 神农氏 生于此。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漻水》:“﹝ 漻水 ﹞分为二水,一水西逕 厉乡 南。水南有 重山,即 烈山 也。山下有一穴,父老相传,云是 神农 所在处也。故《礼》谓之 烈山氏。”《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七·唐祭太社乐章》:“烈山 有子,后土有臣。播种百穀,济育兆人。”参见“烈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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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坛释义:明清帝王祭祀太社(土地神)、太稷(五谷神)的礼制建筑。北京社稷坛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在今中山公园内。为三层汉白玉石砌方台。台中央埋设“社主石”。台面按五行方位填筑色土:东为青色、南为红色、西为白色、北为黑色、中为黄色,象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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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茅授土释义:封建社会帝王分封诸侯的一种礼仪。 帝王以五色土为太社,分封诸侯时,各授以他们相应的某方某色土,如东方青土,南方赤土等,并包以白茅,使归以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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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破释义:注销,勾销。《旧唐书·宪宗纪上》:“遭水旱处,通计所损,便与除破,不得检覆。”宋 俞文豹《吹剑四录》:“淳熙 六年,太社令 叶大廉 乞内省取索,给凭由二本,一付传宣司,一付本省,封付本库务官,验支乞缴奏,合同下户部除破。”《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詔:‘淮南 州县官吏擅离职任之人,特与放罪,令依旧还任;其抛弃官物,并与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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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社释义:⒈祀东方土神处。借指东方之地。《史记·三王世家》:“维六年四月乙巳,皇帝使御史大夫 汤 庙立子 閎 为 齐王。曰:於戏,小子 閎,受兹青社!”司马贞 索隐:“蔡邕《独断》云:‘皇子封为王,受天子太社之土,若封东方诸侯,则割青土,藉以白茅,授之以立社,谓之茅土。’齐 在东方,故云青社。”晋 潘岳《扬荆州诔》:“君以兼资,参戎作弼,用锡土宇,膺兹显秩。青社白茅,亦朱其紱。”李善 注引《尚书纬》:“天子社,东方青。”清 章静宜《汴梁行》:“子孙奕祀承青社,议亲常得君王赦。”⒉借指 青州。辖境在今 山东 北部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