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狱 [tīng yù]
1. 听理讼狱。
听狱 引证解释
⒈ 听理讼狱。
引《国语·鲁语上》:“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
《墨子·非乐上》:“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
《尚书大传》卷四:“君子之于人也,有其语也,无不听者,皇于听狱乎!”
《孔丛子·刑论》:“夫 公父氏 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
国语词典
听狱 [tīng yù]
⒈ 审理诉讼。
引《国语·鲁语上》:「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
听狱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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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赦释义:古代的一种赦免制度。谓对三种人可以免除刑罚。《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郑玄 注:“憃愚,生而痴騃童昏者。郑司农 云:‘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汉书·刑法志》:“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憃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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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释义:⒈谓不听从别人的意见。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齐侯 不听左右,魏主 不听誉者,而明察照羣臣。”《后汉书·伏湛传》:“步 欲留与 隆 共守二州,隆 不听。”《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早劝他不听,此刻后悔了,却是迟了。”⒉不允许。《北史·魏世祖太武帝纪》:“庚戌,詔自三公已下至於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青梅》:“及见女,暴怒,杖逐而出,不听入门。”⒊不定罪。《礼记·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郑玄 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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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赦释义:⒈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三赦”。⒉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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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科释义:宋 代科举取士的十项科目。元祐 元年,据 司马光《乞以十科举士札子》奏设。名目是:一、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参阅《宋史·哲宗纪一》、《宋史·选举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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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失释义:谓听狱的错失。 《公羊传·成公十六年》:“季孙行父 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扬雄 亦以为鼓妖,听失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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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讯释义:谓处刑前逐级征讯意见以求民情。 汉 荀悦《申鉴·政体》:“故先王之刑也,官师以成之,棘槐以断之,情讯以宽之,朝市以共之,矜哀以恤之。”黄省曾 注:“《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以此三法者求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