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札 [dà zhá]
1. 瘟疫。
3. 尊称别人来信。
大札 引证解释
⒈ 瘟疫。
引《周礼·天官·膳夫》:“大丧则不举,大荒则大举,大札则不举。”
郑玄 注:“大札,疫癘也。”
⒉ 尊称别人来信。
引鲁迅 《书信集·致陶亢德》:“大札与《人间世》两本,顷同时拜领。”
国语词典
大札 [dà zhá]
⒈ 尊称他人来信。
例如:「顷获大札,不胜喜慰。」
近宝缄 朵云 华翰 瑶函 瑶牋
大札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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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军法释义: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撒”中,有不少内容是有关军队和战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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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膳彻悬释义:减少肴馔和停奏音乐。古代皇帝在发生天灾或天象变异时,往往以此表示自责。《资治通鉴·晋恭帝元熙元年》:“今入岁以来,阴阳失序,风雨乖和,是宜减膳彻悬,侧身修道。”胡三省 注:“古者,天子膳用六牲,具马、牛、羊、犬、豕、鸡。诸侯膳用三牲。悬,乐悬也。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荒、大札,天地有烖,国有大故,则减膳彻悬。”
- 3.
大凶释义:⒈大荒之年。《周礼·春官·大司乐》:“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 注:“凶,凶年也。”贾公彦 疏:“大凶,则《曲礼》云‘岁凶,年穀不登’是也。”《管子·八观》:“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小凶三年而大凶。”尹知章 注:“比三年不熟,故曰大凶也。”⒉凶祸,谓死灭。《国语·越语下》:“天节不远,五年復反,小凶则近,大凶则远。”韦昭 注:“大凶,谓死灭。”
- 4.
大忧释义:⒈大忧患,大灾祸。《周礼·春官·大司乐》:“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贾公彦 疏:“凡国之大忧者,谓若《礼记·檀弓》云国亡大县邑及战败之类是也。”⒉指皇帝死丧。有误用以称人父母之丧者。《后汉书·邓骘传》:“陛下躬天然之姿,体仁圣之德,遭国不造,仍离大忧。”李善 注:“大忧,和帝、殤帝 崩。”宋 苏轼《司马温公行状》:“国有大忧,中外窘乏。”宋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绍兴 三年七月,朱胜非 以右僕射丁母忧,未卒哭,降起復制词,吏部侍郎、权直学士院 陈与义 之文也。以‘兹宅大忧’四字,
- 5.
彻县释义:亦作“彻悬”。古代君王或卿大夫遇有灾患疾病,即撤去悬挂的钟磬之类乐器,表示不敢贪图逸乐。《礼记·丧大记》:“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礼记·曲礼下》:“大夫无故不彻县。”《墨子·七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彻县。”《资治通鉴·晋恭帝元熙元年》:“今入岁已来,阴阳失序,风雨乖和;是宜减膳彻悬。”胡三省 注:“悬,乐悬也,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荒,大札,天地有烖,国有大故,则减膳彻乐。”《清史稿·高宗纪二》:“戊子,詔以五月朔日食,行在彻悬,斋戒。”参见“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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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撒释义:蒙语的音译。意为法令。《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亦有“法律”、“条例”、“政治”等义。南宋 嘉泰 二年(公元1202年),蒙古部始有札撒。开禧 二年(公元1206年),蒙古汗国 建立后,渐趋完备,设专人执掌,立“青册”,以 畏兀儿 字记蒙古语,逐渐演变为成文法,称“札撒大典”。每逢新汗即位、诸王集会、军队调动等国家大事,均聚众颁读,按律遵行。在现代蒙古语中,此词只有“政权”、“政务”、“政府”等义。《元史·大宗纪》:“秋八月己未……始立朝仪,皇族尊属皆拜。颁大札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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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札释义:犹大札。旧时书信中敬称人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