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事 [xuǎn shì]
1. 谓自选差使。
2. 考选举士,铨选职官之事。
4. 借故生事。
选事 引证解释
⒈ 谓自选差使。
引《国语·鲁语上》:“君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
韦昭 注:“选事,自选择於职事也。”
唐 柳宗元 《唐故邕管招讨副使试大理司直兼贵州刺史邓君墓志铭》:“行非选事,进不避难。”
清 金和 《双拜冈战记》诗:“吾儕好选事,略息行人喧。”
⒉ 考选举士,铨选职官之事。
引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詔加中书监,犹参掌选事。”
《旧唐书·韦承庆传》:“承庆 自 天授 以来,三掌天官选事,銓授平允,海内称之。”
宋 邹浩 《谢吏部侍郎表》:“迄至今日,益昭圣功,宜得真材,以贰选事。”
⒊ 借故生事。
引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碧碧》:“﹝ 孙 母﹞阴念来势兇猛,必将选事,不如姑却以婉词。”
国语词典
选事 [xuǎn shì]
⒈ 铨选职官的工作。
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议对》:「古之造士,选事考言。」
《新唐书·卷九〇·刘政会传》:「崇望又以员外郎主南曹,选事清办。」
⒉ 自愿挑起某项工作之责任。引申为多事。
引《国语·鲁语上》:「君不命吾子,吾子请之,其为选事乎?」
选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三注三唱释义:唐 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新唐书·选举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后拟官。”《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书知政事者,选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过门下省审,自春及夏,其事乃毕。”
- 2.
倾附释义:投靠;依附。《旧唐书·良吏传下·李尚隐》:“时中书侍郎、知吏部选事 崔湜 及吏部侍郎 郑愔 同时典选,倾附势要,逆用三年员闕,士庶嗟怨。”《新五代史·冯行袭传》:“唐 衰,知 梁 必兴,尤尽心倾附事 梁。”
- 3.
参掌释义:参与掌管。《晋书·职官志》:“及当涂得志,克平诸夏,初有军师祭酒,参掌戎律。”《梁书·王规传》:“承圣 二年,迁尚书右僕射,仍参掌选事。”《新五代史·杂传·史圭》:“故事,直学士职虽清,而承领文书,参掌庶务,与判官无异。”
- 4.
宁缺勿滥释义:宁:宁愿;勿:不;滥:过度。 选拔人才或挑选事物,宁可少一些,也不要不顾质量贪多凑数。
- 5.
检柅释义:检查制止。《新唐书·陆贽传》:“贄 乃请以内外员三分之,每岁计闕集人,检柅吏姦,天下便之。”宋 魏了翁《古今考·汉书一》:“盖田制坏而乡法废,专以讥防征商,检柅盗贼为事。”《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二年》:“臣典选事,但当谨守三尺,检柅吏姦。”
- 6.
款伏释义:⒈亦作“款服”。亦作“欵服”。诚心归附。《魏书·神元帝纪》:“始祖召杀之,尽并其众,诸部大人,悉皆欵服。”《旧唐书·任瓌传》:“瓌 在 冯翊 积年,人情諳练,愿为一介之使,衔命之关,同州 已东,必当款伏。”宋 陆游《上殿札子》:“范仲淹 气压 灵夏,故西讨而 元昊 款伏。”⒉服罪;招认。《南史·范晔传》:“徐湛之 上表告状,於是悉出檄书选事及同恶人名手迹,詔收 综 等,并皆款服,唯 曄 不首。”《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引 唐 张鷟《朝野佥载》:“﹝ 来俊臣 ﹞起谓 兴 曰:‘有内状勘老兄,请兄入此瓮。’兴 惶
- 7.
详练释义:⒈精详熟习。《宋书·蔡兴宗传》:“卿详练清浊,今以选事相付,便可开门当之,无所让也。”《新唐书·李尚隐传》:“﹝ 李尚隐 ﹞尤详练故实,前后制令,诵记略无遗。”宋 沉括《梦溪笔谈·谬误》:“江 南 陈彭年 博学书史,於礼文尤所详练。”⒉周详练达。宋 徐铉《唐故奉化军节度判官赵君墓志铭》:“察狱详刑,号为详练。”宋 王安石《李端悫可东上阁门使制》:“於朝廷有详练之实,於戚里有茂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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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冠释义:谓年龄超过二十岁。清 许奉恩《里乘·吾乡某太史》:“吾乡某太史登第时,年甫逾冠,少年选事,戏为文一通,就庙焚之。”清 吴趼人《历史小说总序》:“人至通才,年已逾冠,虽欲补习,苦无时晷。”李详《清故举人内阁中书盐城陶君墓志铭》:“年甫逾冠,嗛然若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