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师 [jiǎ shī]
1. 古时管理市场和平定物价的人。
贾师 引证解释
⒈ 古时管理市场和平定物价的人。
引《周礼·地官·序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
郑玄 注:“贾师定物贾。”
《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
陆德明 释文:“贾音古。”
贾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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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次释义:市亭之属。 周 代市官听讼之所。《周礼·地官·司市》:“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郑玄 注:“介次,市亭之属。”孙诒让 正义:“市官听大小治讼者,各於其市朝。凡思次介次皆於市中为寺舍,其外为朝以听治讼及为刑肆罪人之所,其地当与百官府治事之朝略相儗。”参见“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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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闲堂释义:南宋 宰相 贾似道 在今 杭州市 西湖 葛岭 修建的别墅。宋 周密《齐东野语·贾相寿词》:“贾师宪 当国日,卧治湖山,作堂曰 半閒。”后借指 贾似道。亦泛指奸臣。清 孔尚任《桃花扇·馀韵》:“借手杀仇 长乐老,胁肩媚贵 半閒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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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儥释义:买卖,交易。《周礼·地官·司市》:“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郑玄 注:“儥,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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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平释义:⒈平衡;均匀。 《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后汉书·虞诩传》:“臺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唐 吕岩《七言》诗之二九:“水火均平方是药,阴阳差互不成丹。”李大钊《青春》:“大宇积热力,每散趋均平,天地乃毁。”⒉平正;公允。《周书·王罴传》:“每至享会,亲自秤量酒肉,分给将士。时人尚其均平,嗤其鄙碎。”《南史·循吏传·阮长之》:“李元德 清勤均平,姦盗止息。”《诗·桧风·鳲鸠》“鳲鳩在桑”宋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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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讼释义:有关小事的诉讼。《周礼·地官·司市》:“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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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释义:⒈即司市。 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员。又叫市师。《周礼·地官·司市》:“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郑玄 注:“市司,司市也。”孙诒让 正义:“与上文称市师同,以其非正官名,故或曰市师,或曰市司,无定称也。”《唐律疏议·杂律·市司评物价》:“诸市司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⒉宋 代称评定物价的机构。《宋史·食货志下八》:“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於是乎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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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师释义:古官名。 “司市”的别称。掌市场管理。《周礼·地官·司市》:“市师涖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郑玄 注:“市师,司市也。”《荀子·解蔽》:“农精於田而不可以为田师,贾精於市而不可以为市师。”参见“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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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役释义:谓军队从事大规模劳作。《周礼·地官·司市》:“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孙诒让 正义:“师役,谓军旅起徒役也。”《管子·幼官》:“非玄帝之命,毋有一日之师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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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月释义:谓当值某月。《周礼·地官·贾师》“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曰:“谓官有所斥令卖,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直月为官卖之,均劳逸。”《清史稿·太宗纪》:“﹝ 天聪 三年正月﹞丁丑,諭诸贝勒代理三大贝勒直月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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衽左释义:左衽。我国古代某些少数民族的服装,前襟向左掩,异于中原一带的右衽。因用以指受外族的统治。宋 陈合《宝鼎现·寿贾师宪》词:“神鼇谁断,几千年再、乾坤初造。算当日、枰棋如许,争一著、吾其衽左。”按,古丧礼死者之服亦左衽。见《礼记·丧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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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师释义:古时管理市场和平定物价的人。《周礼·地官·序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郑玄 注:“贾师定物贾。”《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陆德明 释文:“贾音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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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正释义:古官名。 掌管城市商业。调节物价。《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臧会 ﹞逸,奔 郈。郈魴假 使为贾正焉。”杜预 注:“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孔颖达 疏:“贾正,如《周礼》之贾师也。”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四章第一节:“替宗子管理宗事的人叫做‘宰’或‘宗老’。又有管祭祀的祝、史,管军事的司马,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商业的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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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民释义:古代由商人担任的物价管理人员。 《周礼·地官·司市》:“以贾民禁伪而除诈。”郑玄 注:“贾民,胥师、贾师之属,必以贾民为之者,知物之情伪与实诈。”孙诒让 正义:“然则此贾民即谓胥师至肆长诸市吏,以其辟役在市之贾人为之,别於它官府之府史胥徒等,为庶人在官者,故谓之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