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qì shì]
1. 《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
弃市 引证解释
⒈ 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
引《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
颜师古 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
宋 秦观 《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
章炳麟 《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
⒉ 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作“弃市”。
引唐 沉佺期 《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
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长 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国语词典
弃市 [qì shì]
⒈ 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称为「弃市」。语本后用以代称死罪。
引《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三国演义·第一一五回》:「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
弃市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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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狱释义:⒈三宗刑狱案件。《后汉书·桓帝纪赞》:“政移五倖,刑淫三狱。”李贤 注:“三狱谓 李固、杜乔;李云、杜众;成瑨、刘质 也。”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狱死或弃市。⒉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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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章释义:⒈古代掌管木材的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景帝 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颜师古 注:“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⒉主掌章奏的官吏。《后汉书·朱儁传》:“端 坐讨贼 许昭 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儁 乃羸服閒行,轻齎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吏,遂得刊定州奏,故 端 得输作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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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释义:偶语:二人相对私语;弃市:古刑罚,将犯人处死后将尸体暴露于街头示众。指在封建暴政下,人们相聚谈话就会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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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释义:相聚议论或窃窃私语。 《史记·高祖本纪》:“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新唐书·藩镇传·李正己》:“政令严酷,在所不敢偶语,威震邻境。”宋 司马光《言王广渊札子》:“臣伏见新除 王广渊 直 集贤院,外廷之人无不怪惑,偶语族谈,莫知其故。”清 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二:“汉高祖 素恨 雍齿,比沙中偶语,张良 劝帝封之以厌众心,偶语果息。”郑振铎《街血洗去后》:“再走下去,行人渐少,看不出什么紧张的空气,只有几个人靠在店柜上惊奇的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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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笄释义:⒈固定冠的簪子。《宋史·礼志十八》:“冠笄、冠朵、九翬四凤冠,各置于槃,蒙以帕。”⒉指古代男女成年时分别举行的冠礼、笄礼。《礼记·乐记》:“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郑玄 注:“男二十而冠,女许嫁而笄,成人之礼。”⒊指成年男女。清 陈康祺《燕下乡脞录》卷八:“戴名世 大逆,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冠笄者,发边。”⒋梳头戴帽,指僧尼还俗。明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五:“后主 曰:‘僧尼犯淫,使其冠笄。’乃是遂其所欲,姑令礼佛自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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刳剖释义:剖挖。《南史·顾恺之传》:“赐(唐赐)妻 张 从 赐 临终言,死后亲刳腹,五藏悉糜碎。郡县以 张 忍行刳剖,赐 子 副 又不禁止。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子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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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司释义:⒈南北朝 时 南朝 御史台在尚书省之南,称南台,因称南台之长御史中丞为“南司”。《梁书·江淹传》:“少帝 初,以本官兼御史中丞。时 明帝 作相,因谓 淹 曰:‘君昔在尚书中,非公事不妄行,在官宽猛能折衷。今为南司,足以震肃百寮。’”《南史·何敬容传》:“帝大怒,付南司推劾,御史中丞 张綰 奏 敬容 协私罔上,合弃市。”《通典·职官六》:“自 齐、梁 皆谓御史中丞为南司。”⒉唐 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均在大内(皇宫)南面,故称“南衙”,亦称“南司”。《旧唐书·宋申锡传》:“会内官 马存亮 同入,諍於 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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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告释义:恐被人告发,而先行上告。《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王闻 爽 使 白嬴 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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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科释义:谓判以同等之罪。《宋书·蔡廓传》:“至於弃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钟 陈 以之抗言,元皇 所为留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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壅阏释义:壅遏。汉 刘向《列女传·楚处庄侄传》:“妾县邑之女也,欲言隐事於王,恐壅閼蔽塞,而不得见闻。”《资治通鉴·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卿奏:‘安(淮南王 刘安)壅閼奋击 匈奴 者,格明詔,当弃市。’”《明史·郭正域传》:“一贯 遂嗾给事中 杨应文、御史 康丕扬 劾礼部壅閼羣议,不以实闻。”清 薛福成《应诏陈言疏》:“若是而为,运道有壅閼之虞,京仓有闕乏之患,必不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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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守释义:⒈官位职守;官吏的职责。《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亲其民人,明其伍候,信其邻国,慎其官守。”唐 韩愈《答魏博田仆射书》:“限以官守,拜奉未由,无任驰恋。”《好逑传》第十三回:“我学生虽与 过老先生 忝在同乡,因各有官守,相接转甚疏阔。”⒉臣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天子蒙尘於外,敢不奔问官守。”杜预 注:“官守,王之羣臣。”⒊官吏。《宋史·河渠志一》:“开寳 四年十一月,河 决 澶渊,泛数州。官守不时上言,通判、司封郎中 姚恕 弃市,知州 杜审肇 坐免。”清 侯方域《重修书院碑记》:“凡书院之为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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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死释义:在闹市处死。指弃市,古代死刑之一。《初学记》卷二十引《淮南子》:“拘囹圄者,以日为脩,当市死者,以日为短。”按,今本《淮南子·说山训》作“死市”。《释名·释丧制》:“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南朝 宋 鲍照《咏史》诗:“百金不市死,明经有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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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放释义:仿效,效法。唐 刘知几《史通·模拟》:“譙周 撰《古史考》,思欲摈抑 马《记》,师放 孔《经》,其书 李斯 之弃市也,乃云 秦 杀其大夫 李斯。”黄侃《论学杂著·礼学略说》:“朱子《仪礼经传通解》欲以通礼之伦类,后之《礼书纲目》、《五礼通考》、《礼经释例》,皆师放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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帘官释义:科举时代,乡试会试时的考官,分内帘官与外帘官。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咸丰 八年,关节案发,首辅弃市,少宰戍边,内外帘官及京兆闈新中举子,军流降革至数十人之多,可谓科场大狱矣。”《儒林外史》第六回:“今科几位帘官,都是少年进士,专取有才气的文章。”参阅《明史·选举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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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和释义:宣扬附和。 《晋书·周嵩传》:“﹝ 周嵩 ﹞与散骑郎 张嶷 在侍中 戴邈 坐,褒贬朝士……廷尉 华恒 以 嵩 大不敬弃市论,嶷 以扇和减罪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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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纵释义:⒈法律用语。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或故意开脱其罪。《汉书·刑法志》:“於是招进 张汤、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颜师古 注:“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汉书·昭帝纪》:“廷尉 李种 坐故纵死罪弃市。”颜师古 注:“纵谓容放之。”《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⒉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后汉书·马武传》:“武 为人嗜酒,阔达敢言,时醉在御前,面折同列,言其短长,无所避忌。帝故纵之,以为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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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杀释义:⒈古代的一种刑罚,杀头或腰斩。 《周礼·秋官·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郑玄 注:“斩以鈇鉞,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吕氏春秋·仲秋》:“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⒉杀死;砍死。郭沫若《洪波曲》第十三章一:“‘正义之剑’不仅斩杀了空中的鹰,而且还斩杀了水上的鲛。”《新民晚报》⒊18:“对蛇却没有好感,随手掏出手枪射击,甚至用种植可可的大刀斩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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斮筋释义:砍断脚筋。谓暴虐滥刑。《旧五代史·汉书·史弘肇传》:“弘肇 都辖禁军,警卫都邑,专行刑杀,略无顾避……有醉民抵忤一军士,则诬以讹言弃市。其他断舌、决口、斮筋、折足者,仅无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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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庆释义:⒈朝廷庆典。三国 魏 曹植《冬至献袜履颂表》:“伏见旧仪:国家冬至献履贡袜,所以迎福践长,先臣或为之颂。臣既玩其嘉藻,愿述朝庆。”⒉朝贺。《三国志·蜀志·刘琰传》:“琰 竟弃市,自是大臣妻母朝庆遂絶。”《宋书·乐志二》:“三正元辰,朝庆鳞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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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鴈释义:马名。《世说新语·德行》“庾公 乘马有的卢”南朝 梁 刘孝标 注:“伯乐《相马经》曰:‘马白頟入口至齿者,名曰榆鴈,一名的卢。奴乘客死,主乘弃市,凶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