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科 [cuī kē]
1. 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
催科 引证解释
⒈ 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 宋 郑文宝 《江南馀载》上:“钱氏 科敛酷惨,民欠升斗,必至徒刑。
引汤悦、徐鉉 尝使焉,云夜半闻声若麞麂号叫,及晓问之,乃县司催科耳。”
《宋史·职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狱讼无寃、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八:“而身为州县者,又往往急催科,缓抚字,瘠百姓,肥身家。”
国语词典
催科 [cuī kē]
⒈ 催索赋税。
引《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三》:「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
清·陈继辂〈催科〉诗:「催科沿陋习,县官利赢余。」
催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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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忙释义:旧时征收田赋,分上下二期,规定地丁钱粮在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做上忙。清 冯桂芬《与许抚部书》:“大宪惧州县之滋事,知催科之不效,遂有展缓上忙之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今年上半年,这里 沂州 一带起蝗虫,把大麦、小麦吃个乾浄,各县的县官非但不理,还要徵收上忙钱粮呢。”参阅《清文献通考·田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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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盈释义:谓取足赋税。《孟子·滕文公上》:“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韩方》:“各州县如数取盈,甚费敲扑。”清 贝青乔《哀甬东》诗:“往时催科笞在臀,今时催科刃在颈。嗟尔不许官取盈,堂堂师出诚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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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长释义:宋 代负责督催赋税的乡官。 宋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有一村,多豪户,税不可督,所差户长輒逃去。”《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役出於民,州县皆有常数。宋 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淳化 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少吏论》:“韩淲《涧泉日记》云:‘罢里正,而以催科之事委之户长。至有逃亡,使之偿补。为户长者,诚为可悯。’案,‘户长’,今改‘里书’、‘图差’。”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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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字催科释义:唐 韩愈《顺宗实录四》:“﹝ 阳城 ﹞出为 道州 刺史……一不以簿书介意,税赋不登,观察使数誚让。上考功第,城 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徵科政拙,考下下。’”后以“抚字催科”指地方官吏的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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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催释义:谓按限定时日依次催纳钱粮。《清会典事例·户部·催科》:“﹝ 康熙 ﹞三十九年题准:徵粮设立滚单,於纳户名下,註明田亩若干,该银米若干,春应完若干,秋应完若干。分作十限,每限应完若干,给发甲内首名,挨次滚催,令民遵照部例。”参见“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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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单释义:清康熙年间田赋催科用的一种单据。规定每五户或十户为一单位。将每户田亩数﹑银米数﹑应完份数和限期,开列其上,发给甲首,挨次催缴,令自封投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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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登释义:犹言丰歉。田赋因年成丰歉而增减,故借指田赋。唐 元稹《授崔稜尚书户部侍郎制》:“尔 稜 授以耗登之书,俾陈生聚之术。”《宋史·食货志上二》:“天下赋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耗登之数无从鉤考,请復置实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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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髓释义:⒈犹精髓。唐 杜甫《寄高使君岑长史》诗:“三年犹疟疾,一鬼不销亡;隔日搜脂髓,增寒抱雪霜。”⒉比喻人民勤劳所得的财物。清 孙枝蔚《牛饥纪事》诗之十:“更遇催科急,真成脂髓乾。”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编审·编审馀论》:“若弃粮而止论丁,是竭穷甿之脂髓,不足供公家之徭役,而拥连陌之膏腴,反得享安坐之乐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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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覈释义:严峻苛刻。 《明史·黄道周传》:“上急催科,则下急贿赂;上乐鍥覈,则下乐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