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爵 [liè jué]
1. 分颁爵位。
3. 指爵位。
列爵 引证解释
⒈ 分颁爵位。
引《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孔 传:“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文选·张衡<西京赋>》:“列爵十四,竞媚取荣。”
薛综 注:“从皇后以下,凡十四等。”
《清史稿·诸王传序》:“有明 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史称其制善。”
⒉ 指爵位。
引《商君书·错法》:“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
唐 元稹 《赠韦审规父渐等制》:“守尚书左司郎中 韦审规 父大理卿 渐 等,生有列爵,殁有懿行。”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元骈体文》:“列爵之等以驭贵,孰加於诸侯王。元勋之胄而象贤,宜膺於三锡命。”
列爵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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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御释义:⒈即女御。宫中女官。《列子·汤问》:“王以为实人也,与 盛姬 内御并观之。”⒉侍女。《仪礼·既夕礼》:“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郑玄 注:“内御,女御也。”贾公彦 疏:“以妇人称内故,以女御为内御。妇人不死男子之手,故知内御,女御也。天子八十一御妻亦曰女御,与此别也。”⒊指内侍之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士师内御总别列爵。”尹知章 注:“谓内侍之官也。”⒋谓与妇人同房。三国 魏 嵇康《答难养生论》:“三年丧不内御,礼之禁也。”《南史·后妃传上·宋顺陈太妃》:“明帝 素肥,晚年废疾不能内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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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释义:⒈春秋 时,楚 君称王,其县大夫亦僭称公。 《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杜预 注:“楚 县大夫皆僭称公。”⒉爵名。晋 时始置县公之爵,历代因之,亦谓之开国县公,明 以后废。《隋书·百官志下》:“开皇 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废之。”《新唐书·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宋史·职官志三》:“司封郎中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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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礼释义:爱重礼遇。《新唐书·武元衡传》:“帝素知 元衡 坚正有守,故眷礼信任异它相。”宋 叶梦得《石林诗话》卷上:“﹝ 司马光 ﹞虽以论不合去,而 神宗 眷礼之意愈厚。”《清史稿·尚善令》:“﹝ 吴三桂 ﹞蒙恩眷礼,列爵分藩,富贵荣宠,迄今三十餘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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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髓释义:⒈脂膏与骨髓。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掌故·尹侍御奏折》:“千餘里之地,邨市躪为邱墟,膏髓涂於原野。”⒉指民脂民膏。明 袁宏道《猛虎行》:“三 河 及两 浙,在在竭膏髓。”《明史·靳学颜传》:“我朝分封列爵,不农不仕,吸民膏髓。”清 陆以湉《冷庐杂识·陈忠愍公》:“优待士卒,犒之厚而自奉甚俭……时有‘官兵都吸民膏髓,陈公 但饮 吴淞 水’之謡。”梁启超《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二:“而一般之消费者,莫可如何,惟俛首以听其坐吸膏髓而已。”⒊比喻事物的精华。唐 冯贽《<云仙杂记>序》:“取九世所蓄典籍经史子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