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 [qián fǎ]
1. 钱币制度。
钱法 引证解释
⒈ 钱币制度。
引宋 岳珂 《桯史·机心不自觉》:“﹝ 秦檜 ﹞亟諭之曰:‘适得旨,欲变钱法,烦公依旧夹锡样铸一緡,将以进入,尽废见鏹不用。’”
清 丁晏 《书包倦翁安吴四种后》:“迄乎钞法行而钱法大坏。”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在五铢钱确定以前,铜钱轻重不一,私铸钱盛行,钱法很乱。”
钱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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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释义:宋 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缴纳钱物称“入中”。宋 沉括《梦溪笔谈·官政一》:“商人先入中粮草,乃诣京师算请慢便钱,慢杂钞及杂货。”《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三年》:“己亥,詔三司,河北 入中粮草復行见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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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钱释义:钱币铸成后呈验的样品。 《清会典·户部·钱法堂》:“每月卯钱铸出,钱法侍郎赴局督,同监督查验。样钱解送内务府,制钱解送户部银库。”郑观应《盛世危言·铸银》:“故户部宜设铁柜一具,凡各省呈缴样钱严加封锁,填明年月日时,以备核验。”郭沫若《断断集·再谈官票宝钞》:“但 江 浙 两省的这些逸品,似乎只是‘样钱’(当时由地方拟铸,具呈中央的钱样),并没有见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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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惑释义:惶恐而怀疑。皇,通“惶”。宋 叶适《舒彦升墓志铭》:“铁钱法弊,商贾顿亏折,所至皆皇惑罢市。”清 戴名世《<小学论选>序》:“以朝夕从事於时文犹茫不得其旨趣之人,而使之为古文,宜其惊愕皇惑而不能执笔也。”《清史稿·庄亲王舒尔哈齐传》:“臣奉 康亲王 檄催,心思皇惑,语言违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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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陌释义:古时钱币,以百数为一百者谓之足陌,不足百数作为一百者谓之“省陌”。陌,借作“百”。宋 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用钱之法,自 五代 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三年》:“旧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王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胡三省 注:“唐 皇甫鎛 为垫钱法,至 昭宗 时乃定八十为陌。”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考史》:“唐 末以八十为陌,汉隐帝 时,王章 又减三钱,始有省陌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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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银释义:⒈清 代钱法,可用政府发行的官票充当通货,兑换银钱,官票所值银额谓之“票银”。 《清史稿·食货志五》:“定议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钞二千抵银一两,票钞亦準是互相抵。”⒉清 代官府颁发给商人票证时征收的银钱。《清会典事例·户部·参务》:“乾隆 三年奏准:每票一张,收参四两,票银四两,其票银解交 盛京 户部充餉。如有剩票,送部查销。”《清史稿·食货志二》:“乾隆 元年,革除 龙江、西新 二关衙规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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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恶释义:⒈粗糙低劣,与精良相对。 宋 沉括《梦溪笔谈·书画》:“筌 恶其轧己,言其画粗恶不入格,罢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然 唐 永平 钱法,肉好周郭精妙,齐贤 所铸,虽岁增数倍,而稍为粗恶矣。”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中国同盟会》:“铁路之汽车,始极粗恶,继渐改良。”⒉极言粗俗。明 谢榛《四溟诗话》卷四:“诗中罕用‘血’字,用则流於粗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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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锾释义:罚金。古代赎罪,用锾计算,故名。《书·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鍰。”孔 传:“六两曰鍰。”唐 柳宗元《酬韶州裴曹长使君》诗:“圣理高悬象,爰书降罚鍰。”清 顾炎武《钱法论》:“隆虑公主 以钱千万为子赎死,是罚鍰之入以钱。”《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好像还有‘罚鍰赎罪’的例,化几两银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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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幕释义:钱镘。 钱币的背面。清 梁章鉅《退庵随笔·政事三》:“我朝初年,钱法屡经更定,始以满汉文分铸天命通寳及天聪通寳,钱幕无字。迨铸顺治通宝则专用汉文,嗣於钱幕之左铸汉文‘一釐’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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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钱法释义:金 时货币制度。限制官民贮钱多不过二万贯。凡所馀,则当以钱易物贮之。有告发者则以十之一为赏,馀皆没入。《金史·食货志三》:“﹝ 泰和 ﹞四年七月,罢限钱法,从户部尚书 上官瑜 所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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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钱释义:⒈明 清 时代的制钱名。明 刘若愚《酌中志·饮食好尚纪略》:“牀上悬掛金银八宝,西番经轮,或编结黄钱如龙。”清 王逋《蚓庵琐语》:“明 朝制钱,有京省之异。京钱曰黄钱……外省钱曰皮钱。”《清会典事例·户部五六·钱法》:“﹝ 乾隆 ﹞五年议准,嗣后宝泉、宝源二局鼓铸……配搭改铸青钱,与旧铸黄钱一同行用。”⒉旧时用黄表纸折成,焚化给鬼神的纸钱。《西游记》第四六回:“﹝国王﹞命取些浆饭黄钱与他。果然取了,递与 唐僧。”明 汤显祖《牡丹亭·圆贺》:“他他他,点黄钱,聘了咱。”清 蒋士铨《桂林霜·私葬》:“哭奠三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