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 [miǎn xíng]
1. 脱去刑具。秦汉时用罪犯服役,则解除其刑具,谓之弛刑徒。
3. 免除刑罚。
免刑 引证解释
⒈ 脱去刑具。 秦 汉 时用罪犯服役,则解除其刑具,谓之弛刑徒。
引《汉书·西域传下·车师国》:“汉 遣侍郎 郑吉 、校尉 司马熹 将免刑罪人田 渠犁,积穀,欲以攻 车师。”
⒉ 免除刑罚。
引南朝 宋 谢灵运 《撰征赋》:“敷高才於 兔园,虽正言而免刑。”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时序》:“杜篤 献誄以免刑, 班彪 参奏以补令。虽非旁求,亦不遐弃。”
国语词典
免刑 [miǎn xíng]
⒈ 免去刑罚。
例如:「经法院审理后,结果判决他免刑。」
免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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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圣释义:⒈《三国志·魏志·徐邈传》:“时科禁酒,而 邈 私饮至於沉醉。校事 赵达 问以曹事,邈 曰:‘中圣人。’达 白之 太祖,太祖 甚怒。度 辽 将军 鲜于辅 进曰:‘平日醉客谓酒清者为圣人,浊者为贤人,邈 性脩慎,偶醉言耳。’竟坐得免刑。”后因以“乐圣”谓嗜酒。唐 李适之《罢相作》诗:“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唐 杜甫《饮中八仙歌》:“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⒉乐于圣道。汉 扬雄《法言·问明》:“天乐天,圣乐圣。”⒊谓乐逢圣世。《乐府诗集·燕射歌辞三·后晋群臣酒行歌》:“歌时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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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辟释义:周 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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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宪释义:⒈刑法。汉 王充《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唐 韩愈《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⒉刑罚。宋 范仲淹《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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劘上释义:规劝君上。 谓直言诤谏。《汉书·贾邹枚路传赞》:“贾山 自下劘上,邹阳、枚乘 游於危国,然卒免刑戮者,以其言正也。”宋 岳珂《桯史·郑少融迁除》:“既而 少融 益舋舋论事,敢於劘上,上亦欣然纳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三年》:“光 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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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率释义:倡导并率领。《南史·蔡廓传》:“僕在尚书中,自当唱率百僚,案前世故事,更简贤明,以奉社稷。”宋 司马光《乞责降第四札子》:“皆谓臣始则唱率众人,共为正论,终则顾惜禄位,苟免刑章。”《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浚 近得旨归葬於 蜀,尚坚异议,以唱率远方之人,虑或生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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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冶士释义:六朝 刑罚之一。罚作矿山冶炼铸造的刑徒。《宋书·武帝纪下》:“又制有无故自残伤者补冶士,实由政刑烦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条。”亦省作“补冶”。《宋书·孔靖传》:“律文,子贼杀伤殴父母,梟首;駡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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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勤释义:古刑法八议之一。 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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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功释义:⒈古刑法中八议之五。 谓对有大功之人,审议其功勋以减免刑罚。⒉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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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宾释义:古刑法八议之一。 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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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故释义:古刑法八议之一。 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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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贤释义:古刑法八议之一。 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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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贵释义:古刑法八议之一。 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六曰议贵之辟。”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吏墨綬有罪,先请是也。”贾公彦 疏:“先郑 推引 汉 法,墨綬为贵,若据 周,大夫以上皆贵也。”《明史·徐申传》:“太后春秋高,延龄 旦暮戮,何以慰太后心?宜援议贵、议亲例请於帝。”清 薛福成《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於万无可宽贷之中,免其肆市。”参见“八辟”、“八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