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数 [dì shù]
1. 指二、四、六、八、十诸偶数。此五数相加为三十。
地数 引证解释
⒈ 指二、四、六、八、十诸偶数。此五数相加为三十。
引《易·繫辞上》:“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宋 杨杰 《五六天地之中合赋》:“地数杂而不纯,天数纯而不杂。”
地数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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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释义:⒈谓天数五和地数五。前者为奇数,一、三、五、七、九;后者为偶数,二、四、六、八、十。⒉指岁、月、日、星、辰。⒊谓五行。⒋犹言五方。⒌指五方之神。⒍九五之位,指帝位。⒎土层较深的优质土壤。⒏指侯、大夫、卿、公、辟五种等级。⒐指宋时童贯等五人为皇帝分工修建的宫室。⒑算术上的第五个数位。即个十百千万之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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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掠释义:俘获抢劫。《旧唐书·李密传》:“入 东都,俘掠居人,烧 天津桥。”《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二年》:“时 河东 州县,俘掠之餘,未有仓廪,人情恇扰,聚入城堡,徵敛无所得,军中乏食。”《新五代史·杂传·孟方立》:“晋 数遣 李存孝 等出兵以窥 山东,三州之人俘掠殆尽,赤地数千里,无復耕桑者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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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衡释义:均衡,使均等。《管子·山至数》:“人君操穀币準衡而天下可定也。”《管子·山至数》:“準衡轻重国会,吾得闻之矣。”《管子·地数》:“武王 以巨桥之粟什倍而市繒帛军,五岁母籍衣於民,以巨桥之粟什倍而衡黄金百万,终身无籍於民,﹝此﹞準衡之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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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彊释义:亦作“分耗”。半钱。《管子·地数》:“盐之重,升加分耗而釜五十。”《管子·海王》:“令盐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马非百 新诠:“重者指盐价而言。分者半也……《地数篇》‘彊’作‘耗’,耗亦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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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选释义:遍数,依序逐一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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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释义:农民在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以一定的土地数量和质量为标准,折合成股,将各人的私有土地交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则按社员入社的土地股数计算土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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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废释义:停止;废弃;废除。《隋书·天文志上》:“至 大业 三年,勑诸郡测影,而 焯 寻卒,事遂寝废。”唐 刘知几《史通·申左》:“然自 丘明 之后,迄于 魏 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明 刘若愚《酌中志·辽左弃地》:“何权 为备御,武备渐弛,边防寝废,遂退地数十餘里,山上立碑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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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衍释义:谓以天数五与地数五相合而推衍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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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释义:古时官设的丛葬地。 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制始于 宋。宋 徐度《却扫编》卷下:“漏泽园之法起於 元丰 间。初,予外祖以朝官为 开封府 界使者……四望积骸蔽野,皆贫无以葬者委骨於此。意惻然哀之,即具以所见闻,请斥官地数顷以藏之,即日报可。神宗 乃命外祖总其事。”清 顾炎武《日知录·火葬》:“﹝ 宋 绍兴 二十七年 范同 言:﹞‘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河东 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自 宋 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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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田释义: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 《新唐书·食货志一》:“开元 八年,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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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彦释义:年高望重的人。 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汝水》:“耆彦云:城北名 马湾,中有地数顷。”《明史·文苑传二·陈亮》:“结草屋沧洲中,与 三山 耆彦为九老会,终其身不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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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田释义:限制私人占有田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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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戟释义:《管子·地数》:“故天下之君顿戟一怒,伏尸满野,此见戈之本也。”后因以“顿戟”指动用干戈引起兵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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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翠释义:⒈犹鲜明。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东坡 《牡丹诗》云:‘一朵妖红翠欲流。’初不晓‘翠欲流’为何语。及游 成都 ,过 木行街 ,有大署市肆曰:‘ 郭 家鲜翠红紫铺。’问土人,乃知 蜀 语鲜翠犹言鲜明也。”⒉犹言新鲜翠绿。 清 屈大均 《广东新语·石语·海石》:“海石有二,其一曰海花石,盖 琼海 咸沫所凝,有似假山者,花树者,人与鸟兽形者,初其鲜翠,久乃枯槁。” 清 陆次云 《湖壖杂记·三茅观》:“﹝乞丐﹞飘然而散,所遗在地数荷叶,鲜翠如盘,似倾露珠而新出水者。” 徐珂 《清稗类钞·植物·书带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