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 [liǎng sī]
1. 明清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两司 引证解释
⒈ 明 清 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四:“时值万寿圣节将近,两司里头例该一人賫表进京朝贺。”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内而六部,外而两司、道、府诸官,皆考察此州、县者耳。”
两司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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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马释义:⒈官名。 管理二十五个士兵的军士。⒉西汉的司马相如和司马迁均以文章著称,后世合称“两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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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释义:明 清 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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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务释义:职官名。 “杂买务”的简称。负责采购物品。宋 吴自牧《梦粱录·诸寺》:“总局二十有四:如诸军、诸司、粮、审四院,左藏二库,买务,卖场及编、奎两司,和剂、惠民四局,祇侯、钞引院,皆属掌矣。”按,《宋史·职官志五》:“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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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执法释义:太平天囯的高级法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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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长释义:⒈古代军队百人为卒,其长官称卒长。⒉太平天囯军队中的一级长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太平军目》:“卒长管四个两司马,共管一百零四人。”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或各家有事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⒊清政府海军军官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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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严释义:犹言开始严阵待命。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乙亥,大閲殿、步两司诸军於 茅滩。帝登臺……举黄旗,诸军统制已下呼拜已,乃奏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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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释义:太平天国的军队。 金田起义时定名。在正副军师之下,有丞相、检点、指挥、将军、总制、监军各级指挥官。带兵官有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伍长等。有陆营、水营和土营,并有女军。另设圣库管收支,诸匠营和百工衙制造武器和军需物品。将士必须遵守命令,保护武器,爱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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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帅释义:⒈《周礼》官名。统一旅之众。⒉古代州郡地方军事散官名。⒊太平天囯官名。既管军政亦管民政,位在师帅之下,卒长之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各家有事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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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岁释义:满一年。《汉书·翟方进传》:“方进 旬岁间免两司隶,朝廷由是惮之。”颜师古 注:“旬,徧也,满也。旬岁犹言满岁也,若十日之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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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探释义:调查探听。清 林则徐《密拿汉奸札稿》:“为此札行布按两司,速即会同查照单开各项人犯,密派妥干之印委人员,即日改装易服,分投查探,出其不意带役拘拏……不可稍任窜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三回:“但是他是甚么人,总要设法先打听着了,纔可以再查探是甚么人卖给他的。”陈残云《山谷风烟》第五章:“洪流 说此人有点古怪,是不是劳苦农民,是不是寡妇,都值得疑问。再访问的时候,一定要查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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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呈释义:⒈下呈上的文书。⒉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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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婆释义:年龄较大的南方妇女。清 张汉《鄂城纪事诗》:“贼分男女各二十五人为一馆……男馆以两司马领之,女馆以蛮婆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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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缉释义:访查缉捕。 明 沉德符《野获编·禁卫·锦衣卫镇抚司》:“至本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镇抚司拷问之。”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一·司徒公历仕录》:“﹝ 何心隐 ﹞假讲学为名,聚众扰害地方,种种不法,各省歷年访缉不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三回:“巡捕头虽然答应代他访缉,无奈一时那里就缉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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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涖释义:当政,在任。 王闿运《皇朝追赠总督衔调任山西巡抚湖北巡抚谥文节常公神道碑》:“在 浙 二年,歷署布政按察两司使,兼 杭、嘉、湖 海防兵备道三司,践涖卓有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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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莅释义:当政,在任。 王闿运《皇朝追赠总督衔调任山西巡抚湖北巡抚谥文节常公神道碑》:“在 浙 二年,歷署布政按察两司使,兼 杭、嘉、湖 海防兵备道三司,践涖卓有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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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府释义: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清史稿·世祖纪一》:“兵兴以来,地荒民逃,流离无告。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给以荒田,永为口业,六年之后,方议徵租。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岁终,抚按考核以闻。”易宗夔《新世说·假谲》:“未几 杨 巡抚 广东,即保荐 王 同往,以道府用,洊升两司。”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御史辗转一二十年,亦不过得道府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