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督 [kè dū]
1. 督责;督促。
3. 特指督促交纳赋税。
课督 引证解释
⒈ 督责;督促。
引《后汉书·樊宏传》:“準 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朞年间,穀粟丰贱数十倍。”
明 郑仲夔 《耳新·经国》:“筑塘时,与匠作同甘苦,课督有法。”
⒉ 特指督促交纳赋税。
引宋 沉括 《同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公事文思副使兼御史大夫赵君墓志铭》:“州县课督惨刻,民有自相儥卖或为盗山泽间。”
课督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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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长释义:宋 代负责督催赋税的乡官。 宋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有一村,多豪户,税不可督,所差户长輒逃去。”《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役出於民,州县皆有常数。宋 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淳化 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少吏论》:“韩淲《涧泉日记》云:‘罢里正,而以催科之事委之户长。至有逃亡,使之偿补。为户长者,诚为可悯。’案,‘户长’,今改‘里书’、‘图差’。”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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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课释义:谓勉励课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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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长释义:亦称“耆户长”。古代差役名,职司逐捕盗贼。《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庚子,詔诸州併乡村率以百户为团,团置耆长三人。”胡三省 注:“耆,老也,每团以老者三人为之长。”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绍圣 元年,耆户长、壮丁復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宋史·食货志上五》:“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胥吏》:“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今弓兵捕盗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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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程释义:教诲、课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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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工释义:课督;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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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督释义:⒈督责;督促。《后汉书·樊宏传》:“準 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朞年间,穀粟丰贱数十倍。”明 郑仲夔《耳新·经国》:“筑塘时,与匠作同甘苦,课督有法。”⒉特指督促交纳赋税。宋 沉括《同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公事文思副使兼御史大夫赵君墓志铭》:“州县课督惨刻,民有自相儥卖或为盗山泽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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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笃释义:课督。篤,通“督”。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思鲁 尝谓吾曰:‘朝无禄位,家无积财,当肆筋力,以申供养。每被课篤,勤劳经史,未知为子,可得安乎?’”王利器 集解:“篤读为督。《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司马督’,《古今人表》作‘司马篤’,是二字古通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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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责释义:考课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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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粟释义:谷类的总称。《后汉书·樊準传》:“準 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期年间,穀粟丰贱数十倍。”《宋史·儒林传六·陈亮》:“穀粟、桑麻、丝枲之利,岁耗於一岁;禽兽、鱼鳖、草木之生,日微於一日。”《元史·庆童传》:“脱脱 以太师、右丞相统大兵南征,一切军资、衣甲、器仗、穀粟、薪藁之属,咸取具於 江 浙,庆童 规措有方,陆运川输,千里相属,朝廷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