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罪 [zhàng zuì]
1. 应判杖刑的罪行。
杖罪 引证解释
⒈ 应判杖刑的罪行。
引《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
《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
《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〇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杖罪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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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京释义:⒈两个京城;两个首都。指 周 代的 镐京 和 雒邑。南朝 宋 谢灵运《撰征赋》:“窃强 秦 之三辅,陷隆 周 之两京。”⒉两个京城;两个首都。指 汉、唐 的 长安 和 洛阳。南朝 宋 谢灵运《会吟行》:“两京愧佳丽,三都岂能似。”唐 杜甫《戏赠阌乡秦少府短歌》:“今日时清两京道,相逢苦觉人情好。”⒊两个京城;两个首都。指 宋 代的 开卦府 和 河南府。《宋史·太宗纪二》:“﹝ 雍熙 三年﹞九月丙寅朔,减两京诸州繫囚流以下一等,杖罪释之。”宋 梅尧臣《晚坐北轩望昭亭山》诗:“少客两京间,熟游 嵩 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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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罪释义:应判杖刑的罪行。《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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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具释义:⒈谓罪案已定。宋 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元丰 二年,眉阳 苏公 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 黄州 团练副使。”《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 沉应文 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 陈矩,请宽 学程 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⒉刑具。《元史·刑法志二》:“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誌其上。”清 周亮工《书影》卷四:“沉练川 璧 为 建安 令,御史按所部,入境甫十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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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锾释义:罚金。古代赎罪,用锾计算,故名。《书·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鍰。”孔 传:“六两曰鍰。”唐 柳宗元《酬韶州裴曹长使君》诗:“圣理高悬象,爰书降罚鍰。”清 顾炎武《钱法论》:“隆虑公主 以钱千万为子赎死,是罚鍰之入以钱。”《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好像还有‘罚鍰赎罪’的例,化几两银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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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诉释义:诉讼。宋 陆游《奏筠州反坐百姓陈彦通诉人吏冒役状》:“臣近因民间词诉,勘会到本路 筠州 百姓 陈彦通,因诉事夹带,称 高安县 押録 陈谅,经两次徒杖罪断罢,不合冒役事。”宋 俞文豹《吹剑四录》:“抑见禁罪囚及词诉者,或从疎放,或从末减令…… 临川 黄崖 宰是邑,谓此钱出於讼狱之人,恐惹词诉。”宋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咸平 元年十月己丑,有詔申警,悉毁撤之,词诉悉归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