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用 [lù yòng]
1. 录取任用。
例择优录用。
弃暇录用。——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
英[employ; take sb.on the staff;]
録用 引证解释
⒈ 收录任用。
引《后汉书·韦彪传》:“方欲録用,奄忽而卒。”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杂志二》:“録用材能,存抚良善。”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六·耿逸庵张仲诚》:“可否録用,自有睿裁。”
⒉ 采用。
引《<艾青诗选>自序三》:“寄上诗一首,如不录用,请退回原处。”
国语词典
録用 [lù yòng]
⒈ 录取人才,加以任用。
引《文选·丘迟·与陈伯之书》:「圣朝赦罪责功,弃瑕录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侧于万物。」
宋·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凡所擘划利害,不问何人,小则随事酬劳,大则量才录用。」
近任用
反罢免
録用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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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释义:⒈指留给子孙后辈的德泽。《易·坤》:“积善之家,必有餘庆。”《南史·齐高帝诸子论》:“梁武 革 齐,弗取前辙,子恪 兄弟,并皆録用,虽见 梁武 之弘裕,亦表 文献 之餘庆。”清 钱谦益《太仆寺添注卿管京营少卿事毕自严授中大夫祖母王氏仍前赠制》:“偕老难见于百年,餘庆有光于奕世。”⒉指行善积德,造福子孙。晋 潘岳《西征赋》:“惟 泰山 其犹危,祀八百而餘庆。”唐 卢纶《纶与吉侍郎中孚等风尘追游向三十载数公俱沉下泉畅博士有五十韵见寄辄有所酬兼寄夏侯侍御审侯仓曹钊》诗:“郎中善餘庆,雅韵与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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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瑕録用释义:谓不计较缺点、过失而录用人才。三国 吴 陆瑁《与暨艳书》:“夫聖人嘉善矜愚,忘過記功,以成美化。加今王業始建,將一大統,此乃 漢高 棄瑕録用之時也。”南朝 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聖朝赦罪責功,棄瑕録用,推赤心於天下,安反側於萬物。”唐 陆贽《贞元九年冬至大礼大赦制》:“舍己從人,故能通天下之志;棄瑕録用,故能盡天下之才。”清 蒋士铨《桂林霜·闺诚》:“朝廷赦以不死,又復棄瑕録用,使之專閫。”亦作“棄瑕取用”汉 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於是提劍揮鼓,發命東夏,收羅英雄,棄瑕取用。”《三国志·吴志·朱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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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废释义:⒈放逐罢黜。 《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贺 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宋 曾巩《太祖皇帝总叙》:“三代盛矣,然 禹 之孙 太康 失国,汤 之孙 太甲 放废。”明 文徵明《周康僖公传》:“及一时放废诸臣,皆国家旧人,去不以罪,所宜録用。”⒉放纵自弃。《明史·文苑传二·王廷陈》:“屏居二十餘年,嗜酒纵倡乐,益自放废。”清 王晫《今世说·德行》:“﹝ 孙宏 ﹞抱经纶之宏略,少不见用於时,中岁輒自放废,与方外緇衲为侣。”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今使为 宝玉 者於 黛玉 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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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愆释义:⒈亦作“无諐”。 没有过失。《书·说命下》:“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汉 蔡邕《太傅胡公碑》:“﹝公﹞弥纶古训,贯万品,研精微,用补前臣之所闕,十年而无愆。”《后汉书·韦彪传》:“故大鸿臚 韦彪,在位无愆,方欲録用,奄忽而卒。”⒉没有丧失。《文选·王粲<赠士孙文始>诗》:“庶兹永日,无諐厥绪。”吕延济 注:“諐,失;厥,其;绪,业也。”⒊没有超过。《宋书·顾觊之传》:“﹝ 覬之 ﹞乃以其意命弟 愿 著《定命论》,其辞曰:‘……贫豪莫差,修天无爽,有允琐辞,无愆鄙説,统而言之,孰往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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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雁释义:《庄子·山木》载:庄子 行于山中,见大树因不材而免于被人砍伐;后又见主人选杀不会鸣叫的雁以享客。弟子疑而问于 庄子:“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庄子 笑曰:“周 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这是古代道家全身远祸的处世态度。后因以“木雁”比喻有才与无才。《南史·刘穆之檀道济等传论》:“道济 始因録用,故得忘瑕;晚困大名,以至颠覆。韶 祗 克传胤嗣,其木雁之间乎。”唐 权德舆《八音诗》:“木雁才不才,吾知《养生主》。”宋 黄庭坚《赠无咎八音歌》:“木雁两不居,相期无待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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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童释义:⒈生员和童生。 《红楼梦》第八五回:“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清史稿·世祖纪二》:“今八旗人民……皆由限年定额,考取生童,乡会两试,即得録用。”⒉泛指学童。《二刻拍案惊奇》卷六:“邻近有个义学,请着个老学究,有好些生童在里头从他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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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才録用释义:酌量才能,收录任用。宋 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凡所擘劃利害,不問何人,小則隨事酬勞,大則量才録用。”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凡愿继续服务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不使流离失所。”亦作“量材録用”。太平天囯 洪仁玕《诛妖檄文》:“爾等果能悔悟來歸,定然量材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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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材録用释义:见“量才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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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廕生释义:清 制,因公殉职的文武官员,不论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谓之“难廕生”。 《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难廕生録用,康熙 三年定,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廕知县。十八年定,布、按、都三司首领,及州县佐贰六品七品官之子,准廕县丞;八品九品官之子,准廕县主簿,未入流之子,准廕州吏目。”参见“难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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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荫生释义:清 制,因公殉职的文武官员,不论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谓之“难廕生”。 《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难廕生録用,康熙 三年定,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廕知县。十八年定,布、按、都三司首领,及州县佐贰六品七品官之子,准廕县丞;八品九品官之子,准廕县主簿,未入流之子,准廕州吏目。”参见“难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