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纳 [shū nà]
1. 缴纳。
输纳 引证解释
⒈ 缴纳。
引唐 韩愈 《县斋有怀》诗:“官租日输纳,村酒时邀迓。”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繇赋》:“如此之类,银数不多,而乃使在京之民向外输纳,不亦劳乎?”
邹鲁 《中国同盟会》:“我 汉 人无异为其牛马,辛苦所得者,尽以输纳,犹以为未足,劳力已尽,生命随之,其絶 汉 人之生计者三也。”
输纳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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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法释义:宋 乾兴 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 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 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宋 范仲淹《奏论陕西兵马利害》:“或闻以三説之法可以备边……纵许於 陕西 河东路 以三説入中,既缘客商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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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霸释义:横行乡里的恶霸。《石点头·王本立天涯求父》:“其间有那奸猾乡霸,自己经催年份,逞兇肆恶,追逼各甲,依限输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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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粟释义:僧祇户向僧曹输纳的谷物。参见“僧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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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宪释义:⒈刑法。汉 王充《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唐 韩愈《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⒉刑罚。宋 范仲淹《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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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毫释义:亦作“釐豪”。毫厘。形容极小。《宋书·恩倖传·徐爰》:“而諂侧轻险,与性自俱,利口谗妄,自少及长,奉公在事,釐豪蔑闻,初无愧满,常有闚进。”明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八:“自二十九年勘缓以至于今,实未尝有釐毫之输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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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嘉仓释义:隋 唐 时粮仓名。《通典·食货十》:“自 河阴 候水涨涸,漕送 含嘉仓。”《通典·食货七》:“隋 氏 西京 太仓,东京 含嘉仓、洛口仓,华州 永丰仓,陕州 太原仓,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不减数百万石。”宋 曾巩《汴水》:“江 南租船,自 淮 西北泝 鸿沟,转相输纳於 河阴、含嘉、太原 等仓,凡三年,运米七百万石者,唐 开元 之际也。”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历代漕运考》:“《六典》:东都 曰 含嘉仓。自 含嘉仓 转动,以实京之太仓。”嘉,一本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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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子钱释义:⒈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宋 汪应辰《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头子”。宋 叶适《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⒉聚赌抽头所抽的钱。清 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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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币释义:⒈旧指朝廷每年向外族输纳的钱物。 宋 苏轼《富郑公神道碑》:“上命御史中丞 贾昌 朝馆伴,不许割地而许增岁币。”清 黄遵宪《冯将军歌》:“何物岛夷横割地,更索黄金要岁币。”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五章第一节:“唐 对 回纥 的援助如此重视,报酬如此优厚,回纥 如果再攻掠 唐 边境,就会丧失岁币。”⒉指地方每年向国家缴纳的钱物。《明史·武宗纪》:“夏五月丙申,减 苏、杭 织造岁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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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户释义:⒈宋 代以后专以承揽他人税赋输纳从中取利者。宋 俞文豹《吹剑录外集》:“至有经营差委者,百端巧取,先献出剩,然后累其赢餘,印打虚钞,与胥吏及揽户通同分受。”明 何景明《赠胡君宗器序》:“听役之者:有仓吏,有塲吏,有吏胥,有兵隶,有车人,有揽户。”⒉宋 代 解州 解县、安邑 两盐池为朝廷制盐的民户称“揽户”。又称畦户。朝廷每年向每户供给一定数量的粮和钱,而每户则向国家交一定数量的盐。见《宋史·食货志下三》。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解州 盐池……中随两邑之境分之,曰 解池、安邑,其雇於官而种盐者曰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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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移释义:宋 赋税的输纳方式。 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馀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 时,陕西 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第五等户一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宋 欧阳修《原弊》:“今不先制乎国用,而一切临民而取之,故有支移之赋,有和糴之粟,有入中之粟,有和买之绢……用心益劳而益不足者,何也?制不先定而取之无量也。”宋 王安石《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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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役释义:⒈明 代赋役制度之一。 即里甲法。《德化县志·役法》:“国朝役制:一里十甲,挨次轮差。有正役,谓之里甲,有泛役,谓之均徭。正役,凡十家为甲,别推有产力者为之长,一里之地,为十甲者共一百一十家,循环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赤县新志》:“里,每十户甲首一名,岁轮一户应役,十年而周,谓之正役,谓之递年……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於此。”明 黄绾《明道篇》卷四:“每岁正役轮该里长一人出官应役,管摄一里之事。”⒉旧时兵役制之一。民国 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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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委释义:输纳的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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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释义:输纳租赋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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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粮释义:元 明 两代征收米、麦等实物的赋税。《元史·食货志一》:“成宗 大德 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復定 上都、河间 输纳之期。”《明史·食货志一》:“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明史·食货志一》:“洪武 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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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钱释义:纳税的钱。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铅从官卖,又纳税钱,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货志上二》:“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分属係省。”清 赵翼《陔馀丛考·税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验官府,输纳税钱,给以印凭,谓之税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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赕布释义:指南方少数民族向朝廷输纳布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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赕物释义:南方少数民族向朝廷输纳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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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征释义:⒈追徵:亦作“追征”。 催迫征收。唐 韩愈《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徵。”清 蒲松龄《钱粮比较说》:“如以四季比较,倘虑其追征之缓,或至有误国课,合无便定为每年十次比较。”⒉加征;补征。《明史·葛守礼传》:“自 嘉靖 三十六年以后完欠、起解、追徵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録簿中。”明 王世贞《中官考九》:“真定、山西 等处所输柴炭,运官揽头,积有逋负;工部以为此因加耗过多,所徵运不及,请以明加及暗加之半,竝準正数,其餘覆实追徵。”⒊催迫征召。唐 谷神子《博异志·敬元颖》:“天命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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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纳释义:送交,输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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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括释义:全面核查登记。 《辽史·食货志上》:“兴宗 即位,遣使閲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詔曰:‘朕於早岁,习知稼穡。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遂均平。’”《续资治通鉴·宋太宗淳化二年》:“秋,七月,癸卯,辽 通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