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酒 [zhēng jiǔ]
1. 谓行令饮酒。
征酒 引证解释
⒈ 谓行令饮酒。
引叶叶 《庚戌纪事》诗之六:“徵酒初停射覆杯,双扶残醉上琴臺。”
征酒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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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店释义:⒈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唐 李翱《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公託进献,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吴 命中书省,凡商税三十税一,多取者以违例论。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明史·食货志五》:“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⒉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献县 捕役 樊长,与其侣捕一剧盗。盗跳免,縶其妇於官店。”自注:“捕役拷盗之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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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法释义:⒈曲法:枉法。⒉麴法:征酒税的法律。⒊酿酒制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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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释义:亦作“榷沽”。汉 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汉 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后历代沿之,或由政府设店专卖;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或将榷酒钱匀配,按亩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宋 周煇《清波杂志》卷六:“榷酤创始於 汉,至今赖以佐国用。”《元典章·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榷沽之法既已废,酒醋课程散入民间。”参见“榷酒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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麴法释义:⒈征酒税的法律。《新唐书·食货志四》:“昭宗 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镇麴法,復榷酒以赡军。”⒉酿酒制曲的方法。《宋史·食货志下七》:“凡醖用秔、糯、粟、黍、麦等及麴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