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处 [zé chǔ]
1. 责罚,处分。
责处 引证解释
⒈ 责罚,处分。
引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凡宫人有罪者,发落责处墩镇,或罸提铃等名色以苦之。”
《儒林外史》第四三回:“老爷已经责处过管船的,叫他下次小心,宽恕他们罢。”
《三侠五义》第二一回:“我师傅 邢吉,每每作些暗昧之事,是小道时常諫劝,不但不肯听劝,反加责处。”
责处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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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师爷释义: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友。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这人来了,就到督署去求见那位刑名师爷。”瞿秋白《文艺杂著·鞘声二》:“旧时的钱谷师爷,刑名师爷,秀才,举人的饭碗实在危险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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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科释义:⒈刑法的条款。⒉明清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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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释义: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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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匦使释义:唐 代于 垂拱 二年(一说 垂拱 元年)始于庙堂置匦(意见箱),收纳臣下意见书,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书舍人等人为理匦使,负责处理其事。《新唐书·百官志二》:“﹝ 武后 垂拱 二年﹞以諫议大夫、补闕、拾遗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匭使…… 宝应 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匭使。建中 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匭使,諫议大夫一人为知匭使。”参见“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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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使释义:指 唐 以后受朝廷特派负责处理某种政务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