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立 [gēng lì]
1. 改立。
2. 指另立。
4. 谓改变站立的位置。
更立 引证解释
⒈ 改立。
引《礼记·祭法》:“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餘不变也。”
《史记·魏世家》:“毕万 封十一年, 晋献公 卒,四子争更立, 晋 乱。”
唐 元稹 《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夹 河 五十餘州,或服或叛,更立迭夺,废置征伐,朝覲赋入之宜,皆自为意。”
⒉ 指另立。
引《史记·吕太后本纪》:“孝惠 崩, 高后 用事,春秋高,听诸 吕,擅废帝更立。”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一:“及 綝 废幼帝,更立 景帝,将拜陵,上车,有大风盪 綝 车,车为之倾。”
《旧唐书·岑长倩传》:“长倩 以皇嗣在东宫,不可更立 承嗣。”
⒊ 谓改变站立的位置。
引《新唐书·韦斌传》:“斌 天性质厚,每朝会,不敢离立笑言。尝大雪,在挺者皆振裾更立, 斌 不徙足,雪甚,几至鞾,亦不失恭。”
国语词典
更立 [gēng lì]
⒈ 更改设置。
引《礼记·祭法》:「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余不变也。」
更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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剗革释义:革除。《后汉书·左雄传》:“宗周 既灭,六国并 秦,阬儒泯典,剗革五等,更立郡县。”《旧唐书·王璵传》:“人吏百姓等,知陛下以从善为心,嫉恶为务,蠲除不急,剗革烦苛,皆喧呼於庭,抃跃於路。”唐 白居易《议盐法之弊》:“今若剗革弊法,沙汰奸商;使下无侥倖之人,上得析毫之计,斯又去弊兴利之一端也。”宋 苏舜钦《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中……王公行状》:“是时上方登用俊良,剗革夙弊,公雍容侍从之列,以清风峻节,为一时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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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劫释义:佛教语。释氏以“劫”(劫波)为假设的记时之号。谓人的寿命从十岁增至八万,复从八万还至十岁,经二十返为一小劫。具体说法尚有不同,合成大劫为时则一。《法华经·化城喻品》:“而诸佛法不现在前,如是一小劫,乃至十小劫,结跏趺坐,身心不动。”《隋书·经籍志四》:“末法已后,众生愚钝,无復佛教,而业行转恶,年寿渐短,经数百千载间,乃至朝生夕死,然后有大水、大火、大风之灾,一切除去之,而更立生人,又归纯朴,谓之小劫。每一小劫,则一佛出世。”唐 李白《游昌禅师山池》诗之一:“一度坐小劫,观空天地间。”清 曹寅《题姚后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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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丞释义:⒈太守的属官。 《汉书·酷吏传·严延年》:“三岁,迁 河南 太守……府丞 义 出行蝗,还见 延年。”⒉汉 代西域各国王室的行政首长。《后汉书·班超传》:“超 乃更立其府丞 成大 为 疏勒王。”⒊明 代 顺天、应天 二府,清 代 顺天、奉天 二府皆置府丞,为府尹副职。又 明 代詹事府、清 代宗人府等亦有府丞。《明史·职官志三》:“顺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二人。”清 孙承泽《天府广记·詹事府》:“设詹事一员,少詹事二员,府丞二员。”《清史稿·职官志一》:“宗人府……府丞掌校汉文册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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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科释义:明文规定的法令条规。《汉武帝内传》:“天禁漏泄,犯违明科,传必其人,授必知真者。”《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愚谓宜以 元嘉 二十七年籍为正,更立明科,一听首悔;迷而不返,依制必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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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立释义:⒈改立。 《礼记·祭法》:“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餘不变也。”《史记·魏世家》:“毕万 封十一年,晋献公 卒,四子争更立,晋 乱。”唐 元稹《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夹 河 五十餘州,或服或叛,更立迭夺,废置征伐,朝覲赋入之宜,皆自为意。”⒉指另立。《史记·吕太后本纪》:“孝惠 崩,高后 用事,春秋高,听诸 吕,擅废帝更立。”晋 干宝《搜神记》卷一:“及 綝 废幼帝,更立 景帝,将拜陵,上车,有大风盪 綝 车,车为之倾。”《旧唐书·岑长倩传》:“长倩 以皇嗣在东宫,不可更立 承嗣。”⒊谓改变站立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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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矩为圜释义:破矩为圜出之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杜林传》:“大汉初兴,详览失得,故破矩为圜,斫雕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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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释义:亦作“諡号”。古人死后依其生前行迹而为之所立的称号。帝王的谥号一般由礼官议上;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一般文人学士或隐士的谥号,则由其亲友、门生或故吏所加,称为私谥,与朝廷颁赐的不同。《史记·郑世家》:“乃更立 昭公 弟 子亹 为君,是为 子亹 也,无謚号。”《晋书·礼志下》:“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 泰山 者七十有四家,其諡号可知者十有四焉。”清 吴伟业《思陵长公主挽诗》:“諡号千秋定,铭旌百禩彰。”《文史知识》1984年第1期:“死去的 司马光、吕公著 被夺去了谥号,活着的 吕大防、刘挚、范纯仁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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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悔释义:自首并悔过。《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更立明科,一听首悔;迷而不返,依制必戮;若有虚昧,州县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