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钱 [shé qián]
1. 〈方〉:赔钱。
英[lose money in business;]
国语词典
折钱 [shé qián]
⒈ 赔钱。
引《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
折钱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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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释义:唐中叶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 分夏秋两季收税,两税都以实物折钱计算;不问原籍,按现住地点就地征收;不分年龄,按地亩定税额。此法至明代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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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丁税释义:南朝 会稽郡 兴修水利的捐税。会稽郡 本有民间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齐武帝 永明 二年,太守 王敬则 将此项物力折钱收归官府,成为 南齐 杂税之一。南朝 齐 萧子良《谏敛塘役钱启》:“臣昔忝 会稽,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今郡通课此直,悉以还臺,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民损政,实此为剧。”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八章第二节:“会稽 等郡的人民除负担正赋外,还要缴纳塘丁税,而政府却听任塘路崩芜,湖源泄散,而不加防修。”参阅《南齐书·王敬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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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色释义:⒈旧时谓所征田粮折价征银钞布帛或其他物产。亦用以称俸禄折发钱钞。《宋史·食货志上三》:“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颇多积穀,请每岁和市,随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明史·食货志二》:“十七年,云南 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回:“若有为民的官,将这样的灾伤申报上去,央两院题本改了折色,百姓也还可存济。”清 孙承泽《天府广记·宝源局》:“正德 七年,令职官折色俸给,十分为率,一分折钱,九分关银。”⒉指银子的成色。亦以指银子成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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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钱释义:唐 宋 旧制,官吏除俸禄外,有时另给食料,或折钱发给,称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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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折释义:唐 宋 时代征收赋税,实行权宜折变之法,许以物折物、以物折钱或以钱折物,称为“科折”。宋 叶适《朝议大夫知处州蒋公墓志铭》:“夏绢和买,已非正赋,復有军衣和买;糯米科折,止为省务,復有覆纽价钱。”《宋史·食货志上二》:“﹝ 绍兴 三十年﹞五月,詔:‘温、台、处、徽 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四年》:“夏四月,甲申,禁 福建、两 浙 州县科折盐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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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钱释义: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除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