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 [hù bù]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
例户部主事。——《明史》
户部司务。
南京户部。
英[ the Board of Revenue and Population; ]
3.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户部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官署名。 秦 为治粟内史, 汉 为大司农。 三国 以后,常置度支尚书及左民尚书,掌财用及户籍。 隋 设民部尚书, 唐 因之, 高宗 即位,为避 太宗 李世民 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五代 至 清 相沿不改。 清 光绪 三十二年,设民政部、度支部,户部遂废。参阅《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五》。
国语词典
户部 [hù bù]
⒈ 古代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等事务,为国家财务行政的最高机构。
户部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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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释义:⒈指三公。 《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晋 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唐 张说《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三公”。⒉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⒊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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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库释义:⒈指元代禁中内藏、右藏、左藏三个库房。 ⒉指清代户部所属的银库、缎匹库、颜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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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献官释义:官名。 掌祭祀献爵之礼。《新唐书·刘禹锡传》:“后 许敬宗 等奏天下州县置三献官,其他如立社。”《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致和元年》:“监察御史 邹惟亨 言:‘时饗太庙,三献官旧皆勋戚大臣,而近以户部大臣为亚献,人既疏远,礼难严肃。’”参见“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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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变释义:向朝廷告发谋反等非常事变。《史记·张耳陈馀列传》:“汉 九年,贯高 怨家知其谋,乃上变告之。”《资治通鉴·汉高帝九年》引此文,胡三省 注云:“变,非常也。谓上告非常之事。”《金史·酷吏传序》:“熙宗 迭兴大狱,海陵 翦灭宗室,鉤棘傅会,告姦上变者,赏以不次。”清 曾国藩《户部员外郎彭君墓表》:“嘉庆 十七年,大姚 令上变,告 乌龙口 有众数千,啸聚为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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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廷释义:同“不庭”。唐 元稹《崔倰授尚书户部侍郎制》:“惟朕宪考,亟征不廷,熏剔幽妖,擒灭罪疾。”廷,一本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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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发释义:⒈如丝之发。 《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一·子夜歌三》:“宿昔不梳头,丝髮被两肩。”⒉犹丝毫。形容细微。《后汉书·南匈奴传》:“往者虽有和亲之名,终无丝髮之効。”《魏书·律历志上》:“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頽,恐一朝先犬马,竟无丝髮之益。”宋 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一书》:“尝自谓於圣人之道,有丝髮之见焉。”明 唐顺之《送邑令李龙罔擢户部主事序》:“丝髮无耗於国,而百万有益於民者,凡四五条。”⒊指细微事物。《晋书·庾羲传》:“臣受恩奕世,思尽丝髮。”宋 范仲淹《奏上时务书》:“以进药石为虚言,以陈丝髮为供职。”清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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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儿钱释义:清 制,兑领南方八省漕米时,给付各仓经纪或仓役的钱。《清会典事例·户部·仓庾》:“嘉庆 五年奏准,通州 石坝,额设经纪一百名,接运八省漕粮,交米一石,例给箇儿钱二十二文。”《清会典事例·户部·仓庾》:“嘉庆 二十四年諭,大通桥 车户承运漕粮,所领脚价,向应扣出津贴各仓箇儿钱,以为桥坝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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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休释义:⒈谓花钱使人休妻。 《元典章·户部四·嫁娶》:“在后挟恨将女 秀哥 诬告姦事,赃谋买休为娼。”元 杨暹《西游记》第十五出:“这老子见俺家贫,便来买休,悔这一桩亲事。”⒉指花钱为妓女脱籍。元 关汉卿《救风尘》第二折:“咱这几年来待嫁人,心事有,听的道:谁揭债,谁买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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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和释义:⒈出钱私下了结官司。 《元典章·户部四·嫁娶》:“刘子明 将妻 郭二娘 作妹,凭媒受讫 王万四 财钱,嫁与本人为妻。后知事发,王万四 又用钞四十两买和,即係违法事理。”《禅真逸史》第三二回:“张太公 又央人在衙门里上下使钱,保正、排邻俱送了财物,黄氏 处又托亲邻买和。”⒉旧指边将贿赂敌人以买取和好。明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史四》:“大周 平日深愤边政紊乱,每年将官与挞虏买和,总督虚张报捷,当事者纳其重贿,即滥冒功赏,岁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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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宴释义:封建时代臣下献钱财以参与国君所设的宴会。《旧五代史·周书·太祖纪三》:“甲午,詔今后诸侯入朝,不得进奉买宴。”《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甲午,前 静难 节度使 侯章 献买宴绢千匹,银五百两;帝不受,曰:‘诸侯入覲,天子宜有宴犒,岂待买邪!自今如此比者,皆不受。’”《续资治通鉴·宋太祖建隆元年》:“庚申,復遣其子 蒋国公 从鑑、户部尚书 新安 冯延鲁 来买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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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悬释义:过于悬殊。《元典章·户部四·嫁娶》:“况兼 陈百家驴 年八岁,李兴奴 年三十岁,年甲争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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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妙释义:称同时以才艺著名的二人。(1)指 晋 卫瓘、索靖。《晋书·卫瓘传》:“瓘 学问深博,明习文艺,与尚书郎 敦煌 索靖 俱善草书,时人号为‘一臺二妙’。”(2)指 唐 韦维、宋之问。《新唐书·韦维传》:“﹝ 韦维 ﹞迁户部郎中,善裁剖,时员外 宋之问 善诗,故时称‘户部二妙’。”(3)指 宋 艾淑、陈容。元 夏文彦《图绘宝鉴》卷四:“﹝ 艾淑 ﹞善画竹,与 陈所翁 同舍画龙,俱得名,时称六馆二妙。”(4)指 金 段克己 段成己《四库全书总目·总集类三·二妙集》:“金 段克己 段成己 诗集也……初,克己 成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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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释义:⒈古代的一种杂技。 《南齐书·乐志》:“江 左 咸康 中,罢紫鹿、跂行、鳖食、笮鼠、齐王卷衣、絶倒、五案等伎。”《魏书·乐志》:“﹝ 天兴 ﹞六年冬,詔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觝……跳丸、五案以备百戏。”⒉宋 代户部分掌的五种政事。《宋史·职官志二》:“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麴案,五曰衣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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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曹郎释义:指户部郎中。 本称“民曹郎”,唐 代因避 太宗 讳,改称“人曹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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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曹释义:⒈官名。 掌礼乐制度。始置于 三国 魏 , 晋 沿之。 南朝 时为祠部属官。 北魏 为仪曹尚书, 北齐 仪曹属殿中尚书。 隋 置礼部,兼代前代祠部、仪曹之职。 炀帝 时改礼部员外郎为仪曹郎, 唐 初又改仪曹郎为礼部员外郎。参阅《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五》。⒉唐 以后礼部郎官的别称。 唐 韩愈 《除崔群户部侍郎制》:“比参密命,弘益既多,乃贰仪曹,升擢惟允。” 宋 陆游 《跋<出疆行程>》:“予在仪曹,与之同廊。” 明 李东阳 《和侍郎尹公留别韵》之三:“ 瀛洲 无地不登仙,吏省仪曹次第迁。”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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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年释义:次年,第二年。 王国维《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唐六典》:‘户部尚书职: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凡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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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猎侍郎释义:指 唐 户部侍郎 萧炅。因其曾将“伏腊”读为“伏猎”,故被讥为“伏猎侍郎”。《旧唐书·严挺之传》:“客次有《礼记》,萧炅 读之曰:‘蒸尝伏猎。’炅 早从官,无学术,不识‘伏腊’之意,误读之。挺之 戏问,炅 对如初。挺之 白 九龄 曰:‘省中岂有伏猎侍郎?’”《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三年》:“昔 唐 省中有‘伏猎侍郎’,为 严挺之 所讥而罢。”后世以“伏猎侍郎”泛指不学无术的人。明 杨慎《丹铅总录·地理·胊忍辨》:“夫以二字之微,以 师古 许慎 杜祐 三家尚有误舛,今之不悦学者,乃以漫浪视之,几何不为‘伏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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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猎释义:⒈唐户部侍郎萧炅曾将“伏腊”误读为“伏猎”。后因以“伏猎”为大臣不学无文之典实。⒉见“伏猎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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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弃释义:旧指离弃妻子。 《元典章·户部三·籍册》:“原议养老女婿,有丈人要讫财钱,或因事已将原妻休弃,即日另居,别行娶到妻室,无问籍内有无收係当差。”《明律·刑律·犯奸》:“若买休人与妇人用计,逼勒本夫休弃,其夫别无卖休之意者不坐,买休人及妇人各杖六十,徒一年。”昆剧《墙头马上》第七场:“想孩儿与小姐成婚数载,如今又生下两个孩儿,若是将她无故休弃,叫孩儿置身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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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子释义:南宋使用的纸币。初为民间发行,1160年改由户部发行。以铜钱作币值本位,面额不等。三年为一界,共发行十八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