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院 [lǐ yuàn]
1. 掌管刑狱的衙门。
理院 引证解释
⒈ 掌管刑狱的衙门。
引宋 洪迈 《夷坚志补·闻人邦华》:“事经岁, 华 入理院对状。”
理院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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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理释义:⒈执法;主管狱讼刑罚。汉 扬雄《廷尉箴》:“殷 以刑颠,秦 以酷败,狱臣司理,敢告执謁。”《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⒉官名。五代 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掌刑法。宋太祖 以为刑狱人命所系,当选士流任之。开宝 六年秋,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掌狱讼勘鞠之事,不兼他职。元 废。明 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古今小说·单符郎全州佳偶》:“司理姓 郑 名 安,滎阳 旧族,也是个少年才子。”《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束装北上,道经 扬州、扬州 司理乃是 王生 乡亲,开门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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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释义:官署名。北齐开 始设置。掌管刑法,审核刑狱案件。清末改为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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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释义:官署名。清末大 理寺改为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北洋军阀政府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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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厅释义: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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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禁释义:寄押,监禁。宋 苏辙《乞放市易欠钱状》:“市易之法,欠户拖延日久,或未见归者及无家业之人,皆差人监逐,遇夜寄禁。”宋 洪迈《容斋四笔·国初救弊》:“江州 司理院自正月至二月,经过寄禁罪人,计三百二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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綳爬吊拷释义:同“绷扒弔拷”。《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后面做公底赶上,将一条绳子缚了 苗忠 并大字 焦吉、茶博士 陶铁僧,解在 襄阳府 来,押下司理院,綳爬吊拷,一一勘正,三人各自招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