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 [liù diǎn]
1. 谓古代六方面的治国之法。
2. 隋宫廷中的女官。
4. 《唐六典》的省称。
六典 引证解释
⒈ 谓古代六方面的治国之法。
引《周礼·天官·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文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
薛综 注:“言所以立两观者,欲表明六典旧章之法。”
唐 褚亮 《祭方丘乐章·肃和》:“九宫肃列,六典相仪。”
⒉ 隋 宫廷中的女官。“六典”是:一典琮,掌琮玺器玩;二典赞,掌导引内外命妇朝见;三典栉,掌巾栉膏沐;四典器,掌樽彝器皿;五典执,掌扇伞灯烛;六典会,掌财帛出入。
引《隋书·后妃传序》:“开皇 二年,著内官之式……又採 汉 晋 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
⒊ 《唐六典》的省称。
引唐 韩愈 《请复国子监生徒状》:“国子监应三舘学士等,準《六典》。”
廖莹中 注:“《唐六典》三十卷, 开元 十年,起居舍人 陆坚 被詔撰, 玄宗 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书成。”
姚华 《论文后编》:“典之称名,原始《尚书·尧典》一篇,后乏继者,虽古有《五典》, 唐 有《六典》,然《五典》书不传,《六典》虽传,要都为总部,不属专篇,名或相因,体不相袭。”
国语词典
六典 [liù diǎn]
⒈ 周代辅佐帝王治理邦国的六种法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
引《周礼·天官·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文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
⒉ 隋代宫廷中的女官。即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
引《隋书·卷三六·后妃传·序》:「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
六典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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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释义:⒈指《诗经》中之《风》、《雅》、《颂》。 《左传·昭公二十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杜预 注:“风、雅、颂。”孔颖达 疏:“《诗》有《风》、《雅》、《颂》,其类各别。知‘三类’是《风》、《雅》、《颂》也。”⒉三项;三种。《宋史·选举志六》:“文彦博 又奏:《唐六典》所载,以德行、才用、劳效三类察在选之士,参辨能否。”宋 沉括《梦溪笔谈·象数一》:“星有三类:一、经星,北极谓之长;二、舍星,大火谓之长;三、行星,辰星谓之长。故皆谓之辰。”⒊第三等,下等。如:三类田、三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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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铨释义:唐 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侍郎分掌其事。 尚书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掌八品、九品选,合称三铨。其后皆归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新唐书·选举志下》:“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銓,尚书、侍郎分主之。”《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令三銓止除诈伪,余復旧规。”胡三省 注:“《唐六典》:‘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以三銓分其选:一曰尚书銓,二曰中銓,三曰东銓。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按,唐 乾元 中侍郎
- 3.
仪鸾殿释义:宫殿名。隋 大业 间有野雀飞集 宝城 朝堂前,有人为奉承皇帝,诈称鸾凤来临,因于其地建 仪鸾殿 。《唐六典·工部·尚书》:“﹝皇宫﹞其西北出曰 洛阳门 ,其内曰 德昌殿 ,北曰 仪鸞殿 。”参见“ 仪鸞 ”。
- 4.
仲年释义:次年,第二年。 王国维《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唐六典》:‘户部尚书职: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凡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 5.
侍丁释义:古代留侍父母的丁男。《隋书·炀帝纪上》:“篤疾之徒给侍丁者,虽有侍养之名,曾无賙赡之实,明加检校,使得存养。”《唐六典三·户部尚书》:“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新唐书·食货志一》:“詔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
- 6.
六典释义:⒈谓古代六方面的治国之法。《周礼·天官·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文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薛综 注:“言所以立两观者,欲表明六典旧章之法。”唐 褚亮《祭方丘乐章·肃和》:“九宫肃列,六典相仪。”⒉隋 宫廷中的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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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释义:⒈隋 宫廷女官名。隋文帝 开皇 二年,宫内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六司:一司令,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二司乐,掌音律;三司饰,掌簪珥花严;四司医,掌方药卜筮;五司筵,掌铺设洒扫;六司制,掌衣服裁缝。参阅《隋书·后妃传序》。⒉唐 府州置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官。《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武德 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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匦院释义:官署名。匦使院的省称。唐 武后 垂拱 元年置,属中书省,以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一人为知匦使。设方函,四面分别涂青丹白黑四色,每日暮进晨出,列于署外。凡臣民有怀才自荐、匡政补过、申冤辩诬、进献赋颂者,均可以状分类投匦。至 宋太宗 雍熙 元年,改匦院为登闻鼓院及登闻检院。参阅《唐六典》卷九、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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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马释义:古代烙有印记的马匹。《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三年》:“每使来不过二百人,印马不过千匹。”参阅《唐六典·太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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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门释义:⒈全家;全家族。《后汉书·陈蕃传》:“﹝ 朱震 ﹞收葬 蕃 尸,匿其子 逸 於 甘陵 界中。事觉繫狱,合门桎梏。”晋 干宝《搜神记》卷九:“后人白 喜 谋叛,合门被诛。”《魏书·高祖纪上》:“一人为恶,殃及合门。”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三》:“俄而其家人见室内坐一翁……合门大扰。”⒉閤門:古代宫殿的侧门。唐 韩愈《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六员外翰林三学士》诗:“拜疏移閤门,为忠寧自谋?”沉钦韩 注:“《六典》:‘宣政殿 之左曰 东上閤,右曰 西上閤。’《事文类聚》:‘《续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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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亥释义:古礼,天子于每年农历正月之亥日亲耕。其日卜须吉,故称“吉亥”。先卜上旬之亥日,如不吉,则再卜中旬、下旬。《旧唐书·礼仪志四》:“孟春吉亥,祭帝社於藉田,天子亲耕……诸祭祀卜日,皆先卜上旬;不吉,次卜中旬、下旬。”《续资治通鉴·宋真宗景德四年》:“《六典》、《礼阁新仪》,并先云上辛祀昊天,次云吉亥享先农。”
- 12.
吏部郎释义:古官名。 东汉 置吏部郎中,主管选举。或称为“吏部郎”。后代因之。《晋书·毕卓传》:“太兴 末,为吏部郎。”《资治通鉴·齐明帝永泰元年》:“上赏 谢朓 之功,迁尚书吏部郎。”胡三省 注:“《唐六典》曰:吏部郎,职在选举。魏 晋 用人,妙於时选,其诸曹郎功高者,迁吏部郎,歷代品秩皆高於诸曹郎。”
- 13.
含嘉仓释义:隋 唐 时粮仓名。《通典·食货十》:“自 河阴 候水涨涸,漕送 含嘉仓。”《通典·食货七》:“隋 氏 西京 太仓,东京 含嘉仓、洛口仓,华州 永丰仓,陕州 太原仓,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不减数百万石。”宋 曾巩《汴水》:“江 南租船,自 淮 西北泝 鸿沟,转相输纳於 河阴、含嘉、太原 等仓,凡三年,运米七百万石者,唐 开元 之际也。”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历代漕运考》:“《六典》:东都 曰 含嘉仓。自 含嘉仓 转动,以实京之太仓。”嘉,一本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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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最释义:唐 代官吏考功之法,分四善,二十七最,合善最以分等次。善指德操,最指才能称职。见《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因亦以指优异的政绩。
- 15.
善状释义:⒈好的事迹。宋 苏洵《史论上》:“所襃莫见其善状,所贬弗闻其恶实。”宋 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六:“三变 释褐到官始踰月,善状安在,而遽荐论?”明 沉德符《野获编·叛贼·武定四叛》:“陈 抚 滇 十六年,实少善状。”⒉指行状。唐 柳宗元《柳州司马孟公墓志铭》:“孟氏 之孤曰 遵庆,奉其父命书九篇,为善状一篇。”⒊唐 时吏部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见《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旧唐书·职官志二》。
- 16.
四门博士释义:学官名。北魏 太和 二十年因 刘芳 表请立四门博士。隋 代隶于国子监,唐 始合于太学。管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的子弟以及有才干的庶人子弟。元 以后不设。唐 韩愈《科斗书后记》:“后来京师,为四门博士。”参阅《唐六典》卷二十一、《新唐书·百官志三》。
- 17.
大两释义:⒈隋 唐 时以三两为一大两。 宋 赵令畤《侯鲭录》卷四:“药方中一大两,即今之三两,隋 合三两为一两。”清 顾炎武《日知录·大斗大两》:“《唐六典》……二十四銖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⒉今市制十两为一斤,旧制十六两为一斤,因称今市制的两为大两。
- 18.
季年释义:⒈晚年;末年。《左传·文公元年》:“晋文公 之季年,诸侯朝 晋。”《汉书·鲁恭王刘馀传》:“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自 咸丰 季年,中西重立和约。”陈垣《党使我获得新的生命》:“我出生在 清 朝季年。”⒉指第三年。王国维《观堂集林·唐写本敦煌县户籍跋》:“《唐六典》户部尚书职,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凡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 19.
寺主释义:⒈主管佛寺事务的僧人。 东汉 时立 白马寺,有知事之名,东晋 以后始称寺主。《魏书·释老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唐六典》卷四:“每寺上坐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翻译名义集·释氏众名》“摩摩帝”下引《僧史略》:“详其寺主,起乎 东汉 白马寺 也。寺既爰处,人必主之,于时虽无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东晋 以来,此职方盛,故 梁武 造 光宅寺,召 法云 为寺主,创立僧制。”⒉宋 政和 三年,禁僧尼称寺主、院主,后遂多以“住持”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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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释义:⒈泛指未成年的男孩。汉 王充《论衡·验符》:“皖 民小男曰 陈爵、陈挺,年皆十岁以上,相与钓於湖涯。”王安友《协作》:“眼下在这里干活的全是一些老头、小男半劳动力和妇女。”⒉年幼的儿子。唐 李商隐《咏怀寄秘阁旧僚二十六韵》:“小男方嗜栗,幼女漫忧葵。”⒊唐 户籍制称四岁至十五或十七岁的男子为小男。王国维《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六典》,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唐志》,天寳 三载,更名十八以上为中……必书此者,以与授田之事相关故也。此下或书寡,或书小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