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居 [bìng jū]
1. 同处;同住。《汉书·刘向传》:“周公 与 管 蔡 并居 周 位。”南朝 宋 何法盛《晋中兴书》卷七:“谭 猷 并居畿甸名邦,时人荣之。”
并居 引证解释
⒈ 同处;同住。
引《汉书·刘向传》:“周公 与 管 蔡 并居 周 位。”
南朝 宋 何法盛 《晋中兴书》卷七:“谭 猷 并居畿甸名邦,时人荣之。”
并居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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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居释义:同处;同住。《汉书·刘向传》:“周公 与 管 蔡 并居 周 位。”南朝 宋 何法盛《晋中兴书》卷七:“谭 猷 并居畿甸名邦,时人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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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台释义:⒈尚书省。《南齐书·王思远传》:“建武 中,迁吏部郎。思远 以从兄 晏 为尚书令,不欲并居内臺权要之职,上表固让。”⒉指御史台。《元史·百官志二》:“江南 诸道行御史臺,设官品秩同内臺。至元 十四年始置 江南 行御史臺于 扬州,寻徙 杭州,又徙 江州。二十三年迁于 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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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款释义:亲密。《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二年》:“惟闻 李尚书、高黄门 与 萧宝寅 周款,并居得言之地,必能全之。”胡三省 注:“周,至也;密也;款,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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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生释义:⒈宋谢良佐、游酢、吕大临、杨时,均为理学家程颐的弟子,时称“四先生”。 见《宋史·道学传二·谢良佐》。⒉宋崔鷃、陈恬皆戊戌生,田昼、李豸皆己亥生,并居颍昌阳翟,四人均反对熙宁变法,合称“戊己四先生”。见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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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作释义:⒈做佣工。《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⒉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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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释义:⒈乡下人,农人。 宋 邵博《闻见后录》卷十五:“云龙山 人 张天驥 者,一无知村夫耳。”《三国志平话》卷中:“忽一日,皇叔请教军…… 张飞 素有欺 孔明 之心,於阶下大叫:‘皇叔不可!牧牛村夫岂能为军令!’”清 昭槤《啸亭杂录·稗史》:“因思委巷琐谈,虽不足与辨,然使村夫野妇闻之,足使颠倒黑白。”⒉粗俗的人。元 周文质《斗鹌鹑·咏小卿》套曲:“那其间美女,搂着村夫,怎做得贤愚不并居。”《水浒传》第九回:“柴进 见了道:‘村夫不知高下,教头到此,如何恁地轻意?快将进去。’”清 李渔《奈何天·巧怖》:“这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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篱门释义:竹篱的门。常借指隐居的茅舍。《南史·萧眎素传》:“独居屏事,非亲戚不得至其篱门。”《宋史·隐逸传中·杜生》:“所居去县三十里,有屋两间,与其子并居,前有空地丈餘,即为篱门,生不出门者三十年。”清 顾炎武《摄山》诗:“一入篱门人世别,几人能不拜 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