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役 [yìng yì]
1. 受征召服劳役。
应役 引证解释
⒈ 受征召服劳役。
引《元典章·兵部三·蹉打船只》:“各处提调官送少壮人丁应役,毋令老幼不堪之人充应。”
《清史稿·礼亲王代善传》:“太宗 以祀事后至,言 界凡 方筑城,民应役,宜急卫之。”
应役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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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役释义:⒈服劳役的壮丁。 唐 张籍《西州诗》:“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⒉指成年男子的劳役。《唐律·名例三·徒应役无兼丁》“诸犯徒应,而家无兼丁者”唐 长孙无忌 等疏议:“其残疾既免丁役,亦非兼丁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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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应释义:充差应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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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丁释义:两名壮丁;其他丁口。《唐大诏令集·帝祭九宫坛大赦天下敕》:“自今以后,应差行人,家无兼丁,不在取限。”金 元好问《续夷坚志·孝顺马》:“此卒无兼丁,每上直,马自负卧具继至。”《元典章·刑部六·拳手伤》:“部拟旧例,诸犯徒应役,而家无兼丁者,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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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叙释义:录用。 《北史·隋纪下·炀帝》:“是以庞眉黄髮,更令收叙。”宋 欧阳修《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奏章》:“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却乞收叙。”叙,一本作“敍”。《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年》:“凡狱官失入死者,终身罚之,虽经赦宥,永不收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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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役释义:⒈明 代赋役制度之一。 即里甲法。《德化县志·役法》:“国朝役制:一里十甲,挨次轮差。有正役,谓之里甲,有泛役,谓之均徭。正役,凡十家为甲,别推有产力者为之长,一里之地,为十甲者共一百一十家,循环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赤县新志》:“里,每十户甲首一名,岁轮一户应役,十年而周,谓之正役,谓之递年……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於此。”明 黄绾《明道篇》卷四:“每岁正役轮该里长一人出官应役,管摄一里之事。”⒉旧时兵役制之一。民国 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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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慢释义:亦作“瀆嫚”。轻慢,亵渎。宋 沉括《梦溪笔谈·辩证一》:“旧传 黄陵 二女……考其年岁,帝 舜 陟方之时,二妃之齿已百岁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瀆慢,皆礼义之罪人也。”明 沉榜《宛署杂记·恩泽》:“提督住持人员,责令应役人户,常川洒扫,务令洁浄,及禁约诸色人等,不许轻肆出入,致有瀆慢,繫放头畜,致有损坏。”清 洪楝园《后南柯·情引》:“你瀆嫚宫仪,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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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家荡産释义:耗尽家产。《朱子语类》卷一一一:“宽乡富家多,狭乡富家少。狭乡富家,靳靳自足,一被应役,无不破家荡产。”《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触着他的,风波立至,必要弄得那人破家荡产,方才罢手。”清 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醋瓶画匣》:“樗蒱六博之好,倡楼妓馆之游,往往破家荡产。”亦作“破家荡业”、“破产荡业”。《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诱略》:“必须督责补买,及供给一切诸物。因而逼临,破家荡业,无可展免。”明 俞弁《逸老堂诗话》卷下:“成化 间,吴中 大水,郡守 刘瑀 酷虐子民,督徵粮税,乡民苦楚,血肉狼藉,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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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上匠释义:唐 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 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帮贴钱)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