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 [guó xiàn]
1. 国家的法制或礼仪。
3. 即宪法。
国宪 引证解释
⒈ 国家的法制或礼仪。
引《汉书·叙传下》:“释之 典刑,国宪以平。”
按, 张释之,汉文帝 时廷尉。 《后汉书·曹褒传》:“孝章 永言前王,明发兴作,专命礼臣,撰定国宪,洋洋乎盛德之事焉。”
隋 卢思道 《北齐兴亡论》:“迁鼎旧 鄴,国命惟新。朝章国宪,灿然毕举。”
⒉ 即宪法。
引梁启超 《中国专制政治进化论》第三章:“各国国宪之变动,往往因此‘埃士梯德’(Estates)之关係而起。”
国语词典
国宪 [guó xiàn]
⒈ 国家组织的根本大法。
引《后汉书·卷三五·曹襃传·论曰》:「专命礼臣,撰定国宪。」
国宪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五爱释义: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949年公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公德。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其中的“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
- 2.
人人平等释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讲的人人平等。比如说一般公民与身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民的权利就不同,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而在立法上就不平等了。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 3.
人民委员会释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 4.
人身自由释义:与人的身体直接相关的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对公民非法拘禁和搜查,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5.
公民释义: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 6.
共同纲领释义:⒈政党、集团之间,在一定时期内,为统一行动,经过协商而制定的共同遵守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它是这些政党或集团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⒉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 7.
劳动权释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和合理的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劳动权予以确认。
- 8.
劳动纪律释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纪律。中国宪法有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维护劳动纪律主要靠思想教育和劳动者的自觉性,同时也要采取适当的奖惩办法。
- 9.
十九信条释义:指1911年(宣统 三年)11月 清 政府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武昌 起义爆发,清 朝贵族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玩弄立宪骗局,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个宪法草案也总结了从 清 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从 清 末的‘十九信条’起,到 民国 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直到 蒋介石 的伪宪法。”
- 10.
多门释义:谓颁令之处很多。 《左传·襄公三十年》:“﹝ 陈 ﹞政多门。”杜预 注:“政不由一人。”《左传·昭公十三年》:“晋 政多门。”杜预 注:“政不出一家。”《宋书·王玄谟传》:“时朝政多门,玄谋 以严正不容,徙 青 冀 二州刺史。”《南史·梁纪上》:“‘六贵’……‘八要’,及舍人 王咺之 等四十餘人,皆口擅王言,权行国宪。帝谓 张弘策 曰:‘政出多门,乱其阶矣。’”五代 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下:“明皇 召诸学士宴於便殿,因酒酣,顾 李白 曰:‘我朝与 天后 之朝何如?’白 曰:‘天后 朝政出多门,国由姦倖
- 11.
安全理事会释义:联合国的重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它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由十五个理事国组成,中、法、苏(后由俄罗斯接替)、英、美为常任理事国,其余十国为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简称安理会。
- 12.
安理会释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简称。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联合国宪章》规定,它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机构。现由中、英、法、美、俄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由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五个,期满不得连任)组成。安理会关于实质问题的决议须有五个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因此,这五国在实质问题上有否决权。
- 13.
法令释义:一般指国家机关在 职务范围内规定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个别文书。 与法律不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删 去“法令”一词。
- 14.
被选举权释义:公民依法被选举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被选举权。
- 15.
选举权释义: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
- 16.
驻外释义:驻在外国。蔡东藩 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六七回:“电知驻外各公使,将帝制撤销事件,转告各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