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税 [yú shuì]
1. 对鱼户所征的税。
鱼税 引证解释
⒈ 对鱼户所征的税。
引宋 王禹偁 《送融州任巽户曹撰越王爱姬墓志得罪》诗:“史供版籍多鱼税,民种山田见象耕。”
清 张岱 《陶庵梦忆·品山堂鱼宕》:“集舟分鱼,鱼税三百餘觔。”
鱼税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侍渔释义:古代监收鱼税之官。《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申蒯,侍渔者。”杜预 注:“监取鱼之官。”杨伯峻 注引 梁履绳《左通补释》:“齐 擅鱼盐之利,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
- 2.
平水释义:⒈平治水利。《后汉书·百官志五》:“郡县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宋 曾巩《工部尚书制》:“今中臺起曹,实践其任,矧屯田、虞衡、平水之职,莫不隶焉。”⒉指银子的标准成色。《镜花缘》第十一回:“老兄且慢,银子的平水都错了。”⒊集市名。在浙江 绍兴 东南,傍 平水溪。唐 时已成市,见 唐 元稹《〈白氏长庆集〉序》。附近盛产茶,名为“平水茶”。⒋旧 平阳府 城(今 山西 临汾)的别称,以城西南有 平水 支流得名。金 元 时称 平阳 所刻书籍为“平水板”。
- 3.
水官释义:⒈即水正。 传说中的上古五行官之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其帝 顓頊,其神 玄冥”汉 郑玄 注:“玄冥,少皥氏 之子,曰 脩,曰 熙,为水官。”唐 韩愈《咏雪赠张籍》:“水官夸杰黠,木气怯胚胎。”⒉掌管治水、征收鱼税的官。《后汉书·百官志五》:“﹝郡县﹞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晋书·傅玄传》:“詔曰:‘得所陈便宜,言农事得失及水官兴废……此诚为国大本,当今急务也。’”⒊道教所奉天、地、水三神官之一。《宋史·方技传上·苗
- 4.
河泊所释义:元 代在 建康、安庆、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 代广为设置,洪武 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 5.
鱼租释义:即鱼税。宋 高似孙《松江蟹舍赋》:“腥皆会於渔市,羡足给於鱼租。”《元史·余阙传》:“盗方据 石荡湖,出兵平之,令民取湖鱼而输鱼租。”清 陈维崧《减字木兰花·佐家为阎牛叟赋》词:“鱼租雁税,健妇持门心力瘁。”参见“鱼税”。
- 6.
鱼课释义:鱼税。
- 7.
鱼赋释义: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