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帐 [jì zhàng]
1. 古代州郡计吏用于登记、上报人事、户口、赋税等的帐册。
3. 计算帐目。
计帐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州郡计吏用于登记、上报人事、户口、赋税等的帐册。
引《周书·苏绰传》:“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五年》:“辛未, 李崧 奏:‘诸州仓粮於计帐之外,所餘颇多。’”
胡三省 注:“计帐,谓岁计其数造帐以申三司者。”
《金史·食货志一》:“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
⒉ 计算帐目。
引明 唐顺之 《万古斋公传》:“居家手不识握筭计帐之具,口不问钱米盈缩。”
国语词典
计帐 [jì zhàng]
⒈ 结算帐目。
例如:「有空就到店里帮我计帐,别一天到晚乱跑!」
⒉ 旧时记载地方户口实况的名册。平时由地方官吏每年按当地人口实况编成计帐,而后 再送往尚书省作为编造户籍的底本。
引《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
计帐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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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年释义:次年,第二年。 王国维《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唐六典》:‘户部尚书职: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凡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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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课释义:⒈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 南朝 梁 任昉《<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唐 韩愈《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明 方孝孺《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⒉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岐 俗质厚,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宋 沉括《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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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年释义:⒈晚年;末年。《左传·文公元年》:“晋文公 之季年,诸侯朝 晋。”《汉书·鲁恭王刘馀传》:“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自 咸丰 季年,中西重立和约。”陈垣《党使我获得新的生命》:“我出生在 清 朝季年。”⒉指第三年。王国维《观堂集林·唐写本敦煌县户籍跋》:“《唐六典》户部尚书职,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凡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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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实释义:唐 代民户户口和占有土地的实况记录。唐 制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平时每年把人口及其所占田亩据实造册,再据此编成计帐,送州申报尚书省,作为全国户籍的底本。长庆 四年,元稹 在 同州 采取整顿赋税措施,令百姓自报,称“自通手实状”。宋 吕惠卿 行手实法,时亦称“手实”。宋 苏轼《吕惠卿责授节度副使》:“手实之祸,下及鷄豚。”宋 苏辙《民赋叙》:“熙寧 中 吕惠卿 復建手实,抉私隐,崇告訐,以实贫富之等。”参阅《新唐书·食货志一》、唐 元稹《同州奏均田状》、《宋史·食货志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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杌臲释义:同“杌陧”。清 梅曾亮《王惠川墓志铭》:“儒嵬义弱文杌臲,胥钞计帐以塞责。”张謇《敬告全国学生书》:“所谓人受损而我居虚热之名,国受困而我亦在杌臲之列,耻何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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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量释义:清查盘点。般,用同“盘”。《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五年》“诸州仓粮,於计帐之外所餘颇多”元 胡三省 注:“仓吏於受纳之时斛面取赢,俟出给之时而私其利;此皆官吏相与为弊,至今然也。必般量而后知其所餘,而般量之际为弊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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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帐释义:⒈古代州郡计吏用于登记、上报人事、户口、赋税等的帐册。《周书·苏绰传》:“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五年》:“辛未,李崧 奏:‘诸州仓粮於计帐之外,所餘颇多。’”胡三省 注:“计帐,谓岁计其数造帐以申三司者。”《金史·食货志一》:“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⒉计算帐目。明 唐顺之《万古斋公传》:“居家手不识握筭计帐之具,口不问钱米盈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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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所释义:古代过关津时所用的凭证,犹近代的通行证。 《周礼·地官·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汉 郑玄 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户曹司户参军事,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邠(杨邠)又奏:‘行道往来者,皆给过所。’”胡三省 注:“盛 唐 之制,天下关二十六,度关者从司门郎中给过所,犹 汉 时度关用传也。宋白 曰:古书之帛谓繻,刻本为契,二物通谓过所也。”明 杨慎《丹铅续录·过所》:“过所者,今之行路文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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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丁释义:谓增加服役的适龄男子。 《北史·裴蕴传》:“是岁 大业 五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宋史·食货志上二》:“嘉祐 四年,復命转运司裁定 郴、永、桂阳、衡、道州 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弛之,有业者减半;后虽进丁,勿復增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