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略 [yòu lüè]
1. 诱骗、掠夺。
诱略 引证解释
⒈ 诱骗、掠夺。
引《南史·梁昭明太子统传》:“后 邵陵王 临 丹阳郡,因 邈之 与乡人争婢,议以为诱略之罪牒宫。”
《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元年》:“蕃部 所以亡去者,边吏苛暴,为西人诱略耳。”
诱略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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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间释义:⒈判别。 《元典章·户部三·籍册》:“中书省差断事官 帖木烈三岛 等前去 北京、松州、兴州、平滦、西京、宣德 等处,钦依圣旨,一户户检照乙未壬子籍册,对证分间,定造到备细文册。”《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诱略》:“都省议得军兵虏到人口,令本路官司与廉访司吏一同分间。”⒉间隔,分开。章炳麟《訄书·订文》:“夫琴瑟专一,不可为听,分间布白,乡背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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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家荡産释义:耗尽家产。《朱子语类》卷一一一:“宽乡富家多,狭乡富家少。狭乡富家,靳靳自足,一被应役,无不破家荡产。”《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触着他的,风波立至,必要弄得那人破家荡产,方才罢手。”清 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醋瓶画匣》:“樗蒱六博之好,倡楼妓馆之游,往往破家荡产。”亦作“破家荡业”、“破产荡业”。《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诱略》:“必须督责补买,及供给一切诸物。因而逼临,破家荡业,无可展免。”明 俞弁《逸老堂诗话》卷下:“成化 间,吴中 大水,郡守 刘瑀 酷虐子民,督徵粮税,乡民苦楚,血肉狼藉,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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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户释义:指全家脱漏户籍。 《唐律·户婚·脱户》:“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三等。”长孙无忌 疏议:“率士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庚午,辽主 命诸路检校脱户,罪至死者原之。”《元典章·刑部八·禁诱略》:“此等多系南人,终恐不能安居,一旦流移四方,徒令有司受脱户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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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略释义:诱骗、掠夺。《南史·梁昭明太子统传》:“后 邵陵王 临 丹阳郡,因 邈之 与乡人争婢,议以为诱略之罪牒宫。”《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元年》:“蕃部 所以亡去者,边吏苛暴,为西人诱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