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禁 [guān jìn]
1. 官府的禁令。
官禁 引证解释
⒈ 官府的禁令。
引《周礼·秋官·士师》:“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
孙诒让 正义:“云官府有无故擅入者证 周 之官禁也,谓非当官有职事者不得擅入。”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按 文简 以 顺治 十六年得 扬州 推官, 康熙 五年行取北上。所言盖在 康熙 十二年官禁之前。”
官禁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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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锢之祸释义:东汉后期,宦官专权,引起官僚和一般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不满。官僚李膺、陈蕃和太学生郭泰等人抨击宦官弊 政。宦官诬告李膺和诸郡生徒结成朋党,诽谤朝廷。公元166年桓帝刘志下令逮捕李膺等二百多人。后虽 释放,但禁锢终身,不许做官,被称为第一次“党锢之祸”。灵帝时,“党人”又被起用。后来灵帝刘 宏在宦官要挟下,杀了陈蕃,并于公元169年捕杀李膺、杜密等百余人,陆续被牵连的有六七百人。公元 172年又一次逮捕“党人”和太学生千余人。公元176年还下令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及亲属,都免官禁锢。这就是第二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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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禁释义:⒈官府的禁令,限制·例:一进入民国,官禁取消,北京陆续出现了很多民营冰窖·。⒉公寓,处所,区别于行宫,禁宫·例:溥仪辞位之后,暂居官禁。日后移居颐和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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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估释义:⒈公平的价格。《宋史·食货志下三》:“天圣 八年,上书者言:‘县官禁盐,得利微而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较,宜听通商,平估以售,可以宽民力。’”⒉抑价。宋 秦观《论议上》:“於是变而为免役之法,虽曰岁使中外之民悉输僦直以免其身,然而平估至於室庐,检括及於车马,裒多以为宽剩,厚积以为封桩,则其弊又有甚於差役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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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买务释义: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宋 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杂买务》:“唐德宗 置宫市,以中官主之。国初有市贾司,太平兴国 四年,改为杂买务。至道 中废,咸平 时復置也。”《文献通考·职官十五》:“宋 朝杂买务,旧曰市买司,太平兴国 四年改。至道 中废,咸平 復置。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宫物所需,以时供纳。”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宋太宗 时,设置杂买务,为宫廷购买货物。宫中不准直接向行铺征购,以矫正 唐 朝宫市的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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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屠释义:因禳灾祈福而禁止屠宰牲畜。《隋书·礼仪志二》:“秋分已后不雩,但祷而已,皆用酒脯,初请后二旬不雨者,即徙市禁屠。”《旧唐书·德宗纪下》:“自今中和、重阳二节只禁屠一日。”鲁迅《花边文学·迎神和咬人》:“虽在通都大邑,现在也还有天师作法,长官禁屠,闹得沸反盈天,何尝惹出一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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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界释义:亦作“郡堺”。谓郡治范围之内。《后汉书·袁閎传》:“﹝ 閎 ﹞父 贺,为 彭城 相。閎 往省謁……既而辞去,贺 遣车送之,閎 称眩疾不肯乘。反,郡界无知者。”《宋史·褚湛之传》:“孝建 元年,为中书令,丹阳 尹。坐 南郡王 义宣 诸子逃藏郡堺,建康 令 王兴之,江寧 令 沉道源 下狱,湛之 免官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