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比 [wéi bǐ]
1. 犹相比较。
为比 引证解释
⒈ 犹相比较。
引《后汉书·琅邪孝王京传》:“京 性恭孝,好经学, 显宗 尤爱幸,赏赐恩宠殊异,莫与为比。”
《三国志·吴志·张温传》:“温 当今与谁为比?”
为比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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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影释义:佛教谓恶业、善业随身如影,称为“业影”。《智度论》卷六:“处处常随逐,业影不相离。”宋 惠洪《冷斋夜话·三生为比丘》:“观(圆观)见锦襠女子浣,泣曰:‘所以不欲自此来者,以此女也。然业影不可逃,明年某日,君自 蜀 还,可相临以一笑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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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汜释义:一为比喻人的少壮期,二为日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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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事释义:⒈指某时期中重要的事情。 《穀梁传·僖公五年》:“无中事而復举诸侯,何也?”杨士勋 疏:“无中事者,谓中间无他事也。”⒉正确的事情。《荀子·儒效》:“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谓之中事。”⒊朝廷或宫廷中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今 高(赵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⒋中等案件。《宋史·刑法志一》:“凡断讞奏狱,每二十緡以上为大事,十緡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緡为小事。”⒌合乎事理。《韩非子·有度》:“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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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释义:⒈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⒉指 黄帝、高阳、高辛、唐尧、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张守节 正义:“五家,黄帝、高阳、高辛、唐 虞、尧 舜 也。”⒊指 黄帝、颛顼、夏、殷、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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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卖老释义:依仗年纪大资格老而自以为比别人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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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越感释义:自以为比别人优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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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梨释义:亦作“僧迦梨”。亦作“僧伽棃”。梵语的译音。僧佛大衣名。为比丘所服“三衣”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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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胝释义:僧佛大衣名。 为比丘所服“三衣”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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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族释义:⒈党与和亲族。⒉古代居民的基层组织。《北史·拓跋孝友传》:“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閭,五家为比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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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量释义:⒈计量;估量。⒉引申为比例。⒊犹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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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催花释义:唐 南卓《羯鼓录》:“上(唐明皇)洞晓音律……尤爱羯鼓玉笛,常云八音之领袖,诸乐不可为比。尝遇二月初,詰旦,巾櫛方毕,时当宿雨初晴,景色明丽,小殿内庭,柳杏将吐。覩而嘆曰:‘对此景物,岂得不为他判断之乎?’左右相目,将命备酒,独 高力士 遣取羯鼓。上旋命之,临轩纵击一曲,曲名《春光好》。神思自得。及顾柳杏,皆已发拆。上指而笑谓嬪御曰:‘此一事不唤我作天公,可乎?’”后用作酒令。鼓响传花,声止,持花未传者即须饮酒。今亦用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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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奏董宏释义:全汉文第四十八卷的章节。原文如下:宏知皇太后至尊之号,天下一统,而称引亡秦以为比喻,诖误圣朝,非所宜言,大不道。(《汉书·师丹传》:高昌侯董宏上书言,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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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依释义:广为比喻,指诗的比兴而言。 一说指可以歌咏的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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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怜王释义:麻疯病人怜悯被劫杀的君主,认为比自己还可怜。厉,麻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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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冶释义:唐 宋 以来称金属矿藏的开采与冶炼。 亦泛指矿藏。《宋史·徽宗纪一》:“﹝ 崇寧 三年二月﹞庚申,令天下坑冶金银復尽入内藏。”明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一:“生财有道,不在坑冶,况厉民以为益乎?”清 魏源《圣武记》卷十四:“惟 天僖 末,岁入银八十八万三千餘两……或出自商旅,或来自外夷,非尽坑冶之数。”章炳麟《定版籍》:“凡诸坑冶,非躬能开浚硩采者,其多寡阔狭,得恣有之,不以露田园池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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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矜之容释义:自我认为比别人有能力的骄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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嫔御释义:古代帝王、诸侯的侍妾与宫女。 《左传·哀公元年》:“今闻 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御焉。”杜预 注:“妃嬙,贵者;嬪御,贱者,皆内官。”唐 康骈《剧谈录·孟才人善歌》:“孟才人 善歌,有宠於 武宗 皇帝,嬪御之中莫与为比。”《初刻拍案惊奇》卷七:“玄宗 及在旁嬪御,一齐笑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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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谤释义:因居官不称职而受到的责难和非议。《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齐侯 使 敬仲 为卿。辞曰:‘羇旅之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南齐书·王僧虔传》:“吾衣食周身,荣位已过,所慙庸薄无以报国,岂容更受高爵,方貽官谤邪!”宋 秦观《辞史官表》:“以蕞尔不胜任之材,处灼然非所居之地,必招官谤,上累恩私。”清 赵翼《瓯北诗话·<陆放翁年谱>小引》:“方忧官谤,又辱詔追。半道遣行,虽嘆栖迟之薄命;频年省记,要为比数於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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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点释义: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一局进行到最后阶段,一方再得分即可在此局获胜,这时称为比赛的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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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姨释义:意为比丘尼,即女性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