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 [qǐ jū zhù]
1. 皇帝的言行录。两汉时由宫内修撰,魏晋以后设官专修。唐宋时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赏罚除授、群臣进对、祭祀宴享、临幸引见、四时气候、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等事,皆按日记载。元明以后趋于简单。
3. 职官名。负责侍从皇帝、记载皇帝的言行。魏晋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隋代于内史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参阅唐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
起居注 引证解释
⒈ 皇帝的言行录。两 汉 时由宫内修撰, 魏 晋 以后设官专修。 唐 宋 时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赏罚除授、群臣进对、祭祀宴享、临幸引见、四时气候、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等事,皆按日记载。 元 明 以后趋于简单。
引《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太后﹞自撰《显宗起居注》,削去兄 防 参医药事。”
《旧唐书·经籍志上》:“乙部为史,其类十有三:……五曰起居注,以纪人君言动。”
《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十:“[生作牀下出介]:‘若有史官在旁,也该载入起居注了。’”
亦省称“起居”。 《宋书·志序》:“今以 班固、马彪 二志, 晋 宋 《起居》,凡诸记註,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
⒉ 职官名。负责侍从皇帝、记载皇帝的言行。 魏 晋 及 南北朝 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 北魏 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 隋 代于内史省设“起居舍人”。 唐 宋 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 元 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 明 初曾专设起居注。 清 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参阅 唐 刘知几 《史通·史官建置》、《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
国语词典
起居注 [qǐ jū zhù]
⒈ 我国古代帝王的言行录。以唐宋的记注最为详备,为修史的重要依据;元明以后,制度虽存,而记载渐趋简单,价值大不如前。如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东汉马皇后撰有〈明帝起居注〉等。
起居注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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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下释义:⒈谓皇帝视朝毕,所列仪仗兵卫退下。《隋书·麦铁仗传》:“尚书 蔡徵 ……於仗下时,购以百金,求人送詔书与 南徐州 刺史,铁杖 出应募,齎勑而往。”宋 苏轼《太皇太后阁春帖子词》之三:“仗下春朝散,宫中昼漏稀。”⒉借指朝堂。《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二年》:“甲辰,同修起居注 王存 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 贞观 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於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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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司马令释义:汉 官名。掌管司马门和宫中的警卫事宜。属卫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秦 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 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復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賁三令丞。”颜师古 注引《汉官仪》:“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总领之。”《后汉书·百官志二》:“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闕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徵诣公车者。”刘昭 注引《献帝起居注》:“建安 八年,议郎 卫林 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自 林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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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子释义:指李姓。李字拆开则为十、八、子三字,故称。《魏书·賨李势传》:“建国 十年,司马聃 将 桓温 伐之,势 降於 温。先是频有怪异……童謡曰:‘江 桥头,闕下市,成都 北门十八子。’”此指 李势。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慧化 尼歌词曰:‘东海 十八子,八井唤三军。手持双白雀,头上戴紫云。’”此指 李渊。宋 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七:“衍(王衍)在 蜀 时,童謡曰:‘我有一帖药,其名为阿魏,卖与十八子。’其后 衍 兄 宗弼 果卖国归 唐。”此指 后唐 庄宗 李存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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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塞释义:⒈压倒;镇住。《后汉书·党锢传·范滂》:“其所举奏,莫不厌塞众议。”《资治通鉴·晋安帝隆安四年》:“魏 主 珪 自览占书,多云改王易政;乃下詔风励羣下,以帝王继统,皆有天命,不可妄干;又数变易官名,欲以厌塞灾异。”⒉满足。《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宜因盛夏吉时,定号位,以广藩辅,明亲亲,尊宗庙,重社稷,应古合旧,厌塞众心。”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示难进於谦退,思厌塞於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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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恶释义:指有损国家的坏事、丑事。 《左传·僖公元年》:“公出復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孔颖达 疏:“国内有乱,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復入’,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宋 江休复《江邻几杂志》:“司马君实 充史讨,白执政:《时政记》、《起居注》皆并不载 元昊 叛命、北戎请地事,欲就枢密府检寻事迹,以备载録。龎相 自至史院商量,孙朴 兼修国史之任,云:‘国恶不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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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寤释义:亦作“改悟”。 醒悟改过。《汉书·五行志上》:“是时,夫人淫於二叔,内外亡别,又因凶飢,一年而三筑臺……遂不改寤,四年而死。”《三国志·魏志·董卓传》“尽收乘舆服御物置其家”裴松之 注引《献帝起居注》:“今争睚眥之隙,以成千钧之讐,民在涂炭,各不聊生,曾不改寤,遂成祸乱。”《明史·冯琦传》:“天心仁爱,明示咎徵,诚欲陛下翻然改悟,坐弭祸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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敍効释义:亦作“叙効”。犹叙功。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官之大小,并帝自手注,量才叙効,咸得厥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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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感释义:谓父母双亡,终生感伤。旧时应试或入仕,填写履历,父母双亡者,即书永感项下。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悯予小子,奄绍丕愆,哀号永感,五情糜溃。”清 俞樾《茶香室丛钞·咸淳七年同年小录》:“每人之下载本贯某州县、曾祖某、祖某、父某、年若干岁、某月某日某时生,或具庆下、或永感下,略如今制。”参阅 元 刘壎《隐居通议·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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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赉释义:受赏赐;赏赐。《宋书·文帝纪》:“近亲策试……诸生答问,多可採览·教授之官,并宜沾賚。”唐 李濬《松窗杂录》:“内起居注自 开元 二年春,因上幸 寧王 宅,敍家人礼,至於乐奏前后,酒食沾賚,上无自专,皆令禀於 寧王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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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要释义:⒈清简得要。 《书·周官》“夏 商 官倍,亦克用乂”孔 传:“禹 汤 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⒉谓高显重要的政务。《三国志·吴志·王蕃贺邵等传评》:“贺邵 厉志高洁,机理清要。”《初学记》卷十一引《宋泰始起居注》:“王言之职,总司清要。”⒊谓地位显贵、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的官职。唐 韩愈《永贞行》:“郎官清要为世称,荒郡迫野嗟可矜。”宋 赵昇《朝野类要·清要》:“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清要。”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司文郎》:“今以怜才,拔充清要;宜洗心供职,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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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乌亭释义:指亭障。汉明帝 令天下亭障皆画乌,故称。明 陈继儒《枕谭·亭堠》:“升菴 有纪行诗:‘山遮延鷺堠,江绕画乌亭。’用事甚僻,而不知出处。按 元魏 改官制,以候望官为白鷺,取延望之意,其时亭堠多刻鷺像也。上句用此。《汉明帝起居注》:帝巡狩过亭障,乌鸣,亭长引弓射中之,奏曰:乌鸟哑哑,引弓射左腋,陛下寿万年,臣为二千石。帝悦,令天下亭障皆画乌。下句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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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史宬释义:明 清 两代的档案库。 明 嘉靖 十三年(1534年)建于(北京)。明 刘若愚《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 永泰门 ﹞再南街东则皇史宬,珍藏 明太祖 以来御笔实録、要紧典籍、石室金匱之书。”清 顾炎武《书吴潘二子事》:“先朝之史,皆天子之大臣与侍从之官承命为之,而世莫得见。其藏书之所曰皇史宬。”《清一统志·京师四·官署》:“皇史宬在 东华门 外东南,实録、玉牒、起居注藏焉。”亦省作“皇宬”。清 黄宗羲《谈儒木墓表》:“皇宬烈焰,国灭而史亦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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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雅释义:南朝 梁 雅乐歌名。沉约 制。《隋书·音乐志上》:“皇帝出入,宋 孝建 二年秋《起居注》奏《永至》,齐 及 梁 初亦同。至是改为《皇雅》,取《诗》‘皇矣上帝,临下有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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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簪释义:犹簪笔。 谓掌皇帝起居注的侍臣插笔于耳旁以备随时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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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逖释义:⒈亦作“纠剔”。 亦作“糺逖”。督察惩治。《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杜预 注:“逖,远也;有恶於王者,纠而远之。”杨伯峻 注引 惠栋 补注:“《鲁颂》‘狄彼东南’,郑 笺云:‘狄当为剔。剔,治也。’此《传》当训为治也。”《隶释·汉范式碑》:“纠剔瑕慝,六教允施。”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替否迭进,将何糺逖。”《旧唐书·郭子仪传》:“上不能翼戴三光,下不能纠逖羣慝,功微赏厚,任重恩深,覆餗之忧,实盈寤寐。”⒉督责纠正。唐 柳宗元《序饮》:“有资丝竹金石之乐以为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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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列释义:自陈;自白。汉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资治通鉴·晋简文帝咸安元年》:“辛亥,使其弟 祕 逼 新蔡王 晃 诣西堂叩头自列。”胡三省 注:“自列,自陈列其事。”宋 王安石《再辞同修起居注第三状》:“伏念臣以资序在臣右而行能宜蒙此选者尚多,故尝自列至于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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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释义:⒈记录史实。 周 代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汉 代以后,起居注官侍天子左右记录言行。汉 王粲《为刘荆州与袁尚书》:“且当先除 曹操,以卒先公之恨,事定之后,乃议兄弟之怨,使记注之士,定曲直之评,不亦上策邪?”唐 柳虬《上周太祖书》:“而 汉 魏 已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也。”《金史·孟浩传》:“浩 对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帝王不自观史,记注之臣乃得尽其直笔。’”⒉起居注;编年实录。隋 牛弘《请开献书表》:“故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餘,皆归 江左。”《资治通鉴·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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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官释义:随侍天子左右记录天子言行的官,即起居注官。清 代由翰林、詹事等日讲官兼任。《清史稿·礼志七》:“又 高宗 初年,文三品、武二品以上赐茶,餘惟记注官、外国使臣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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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解释义:犹见识,见解。《北齐书·永安王浚传》:“文宣 末年多酒,浚 谓亲近曰:‘二兄旧来不甚了了,自登祚已后,识解顿进。’”唐 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彼无识解,不知远大。”清 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五:“得 茗柯 一发其旨,而斯诣不灭,特其识解虽超,尚未能尽穷底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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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薮释义:⒈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裴僕射时人谓为言谈之林藪。”刘孝标注引《惠帝起居注》:“頠理甚渊博,赡於论难。”后因以“谈藪”指知识渊博,对答如流。⒉多人聚谈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