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夺 [dìng duó]
1. 决定事情的可否或取舍。
英[decide; make a final decision;]
定夺 引证解释
⒈ 决定事情的可否与去取。
引宋 范仲淹 《奏辩陈留移桥》:“既闻差 王礪 重行定夺,遂令人探问移与不移。”
元 石德玉 《曲江池》第四折:“你父子们有甚不相和,倒着俺定夺?”
《儿女英雄传》缘起首回:“今日正有人间儿女英雄一桩公案该当发落,请旨定夺。”
郭沫若 《创造十年》二:“所以在瞬息之间事情便定夺下来了。”
⒉ 引申谓主意、主张。
引元 无名氏 《桃花女》第二折:“我劝你所作依公莫太过,投至得到我根前问个定夺,讨个提掇,决个死活。”
国语词典
定夺 [dìng duó]
⒈ 决定事情的去取可否。
引清·洪升《长生殿·第二五出》:「众军不必鼓噪,暂且安营。待我奏过圣上,自有定夺。」
近决定 裁夺
定夺的近义词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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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释义:⒈对如何行动做出主张:领导上决定派他去学习。这件事情究竟应该怎么办,最好是由大家来决定。⒉决定的事项:这个问题尚未做出决定。组长们回去要向本组传达这项决定。⒊某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先决条件;起主导作用:决定性。存在决定意识。这件事决定了他未来的生活道路。
- 2.
决心释义:⒈坚决的、不改变的意志。⒉下决心:决心完成任务。⒊军事上指指挥员对作战目的和行动的基本决定。内容通常包括作战企图、主要作战方向、兵力部署、各部队的任务等。
- 3.
决断释义:⒈拿出主意;做出决定。⒉拿出的主意,做出的决定。⒊决定事情的魄力。
- 4.
决计释义:⒈拿定主意;决定:无论如何,我决计明天就走。⒉表示肯定;一定:这样办决计没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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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夺释义:考虑决定:此事如何处置,恳请裁夺。
定夺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克夺释义:定夺,决断。《红楼梦》第三三回:“大约我近年於家务疏懒,自然执事人操克夺之权,致使弄出这暴殞轻生的祸来!”
- 2.
嘿夺释义:谓不敢定夺。
- 3.
定夺释义:对事情做可否或取舍的决定:等讨论后再行定夺。
- 4.
宣夺释义:谓由帝王定夺。
- 5.
拍板子释义:在古代指拍一下案板上的木板,表示处决或下令,比如“拖出去斩了”等等。后泛指事情就这么定了,表示决定,定夺的意思。
- 6.
推勘释义:⒈审问。唐 刘肃《大唐新语·公直》:“近者朝臣多被 周兴、来俊臣 推勘,递相牵引。”《宋史·刑法志二》:“鞫狱官推勘不得实,故有不当者,一案坐之。”元 无名氏《抱妆盒》第三折:“则听得闭宫门推勘这女娇姿,多应是十年前那一塲公事。”《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三:“王法还须推勘,神明料不差池。”⒉考察;推求。宋 司马光《乞以十科举士札子》:“须合差官体量相度,点检磨勘,剗刷催促,推勘定夺。”明 冯惟敏《一枝花·题丹元楼》套曲:“旌贤寳善勤推勘,勑使观风几驻驂,指日传宣圣恩湛。”苏曼殊《非梦记》:“由是往復推勘,如入
- 7.
收叙释义:录用。 《北史·隋纪下·炀帝》:“是以庞眉黄髮,更令收叙。”宋 欧阳修《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奏章》:“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却乞收叙。”叙,一本作“敍”。《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年》:“凡狱官失入死者,终身罚之,虽经赦宥,永不收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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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夺释义:考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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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例释义:规则条例。宋 陈亮《与王季海丞相书》:“今一任回改官,於格例极易拈掇。丞相若拔擢而用之,必将有为报效者。”《元典章·吏部二·选格》:“至元 十九年十月,中书省来呈,定到 江 淮 官员格例,乞照验事都省,逐一定夺。”
- 10.
检计释义:犹审计。 宋 苏轼《乞桩管钱氏地利房钱修表忠观及坟庙状》:“此时差官检计到 钱塘 临安县 所管 钱氏 坟庙,委是造来年深,木植朽损,共合用工料价钱一万二千八百九十贯九百九十九文。”《宋史·职官志二》:“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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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扰释义:犹扰乱。明 沉德符《野获编·言事·郭希颜论庙制》:“上责其牵引,谬论瀆扰,仍貰其罪,至三十九年,则 郭 已罢官久。”《明史·太祖纪一》:“太祖 入城,悉召官吏父老諭之曰:‘元 政瀆扰,干戈蜂起,我来为民除乱耳,其各安堵如故。’”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编审·审后出示》:“三日之内,指名据实呈控本县准与审理定夺。如并无枉累,妄行瀆扰,定行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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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可释义:⒈谓批阅定夺。⒉休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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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示释义:谓定夺并示知。 《三国演义》第六四回:“今 荆州 眷念旧情,不忘族谊。主公若能幡然归顺,量不薄待。望三思裁示。”清 史致谔《同治二年三月初一日禀左宗棠》:“再 台州府 各属应徵钱粮额数无几,应否飭令一併就近解道,抑应批解司库之处,并乞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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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夺释义:审讯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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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遣释义:遣送;打发。《元典章·户部四·官民婚》:“今后在 广 仕宦官员,若有身故,抛下老小,听从本处官司,依例起遣还家。”《元典章·圣政一·抚军士》:“其临阵而亡、被病而死者,尤当哀悯,例应存恤一年者存恤二年,应存恤半年者存恤一年,贫难单弱不能起遣者从枢密院定夺优恤。”《续资治通鉴·宋徽宗政和元年》:“至 台 久之,人莫敢以居屋借赁者,暂馆僧舍。而郡守以十月之法,每令厢巡起遣,十日輒移一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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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夺释义:酌情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