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户 [mín hù]
1. 民家。
3. 清代户籍的一种。
民户 引证解释
⒈ 民家。
引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汶水》:“﹝ 奉高县 ﹞西六十里有 季札儿 冢……前有石铭一所, 汉 末 奉高 令所立,无所述叙,标誌而已。自昔恆蠲,民户洒埽之;今不能然,碑石糜碎,靡有遗矣。”
《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三年》:“国家政法不立,豪贵恣横,至使民户殫尽,委输无入。”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七:“‘呵,你就是 韩六爷 吗?’ 萧队长 讥讽地说着。‘不敢,民户就是 韩凤岐。’ 韩老六 哈着腰说。”
⒉ 清 代户籍的一种。
引《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凡户之别,有民户(土著者,流寓入籍者,八旗销除旗档者, 汉 军出旗者,所在安置为民者,皆为民户)、有军户、有匠户。”
民户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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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夫释义:⒈见“丁夫”。⒉壮健的男子。汉 王符《潜夫论·浮侈》:“或丁夫世不传犁锄,怀丸挟弹,携手遨游。”《三国志·吴志·骆统传》:“郡县荒虚,田畴芜旷,听闻属城,民户浸寡,又多残老,少有丁夫。”南朝 宋 何承天《安边论》:“丁夫匹妇,春夏佃牧。”⒊唐 代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后泛指服力役的人夫。唐 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方寒冰冻,一无资粮,国家更无优恤;但切勒赴艰,比闻丁夫,皆甚愁嘆。”明 李梦阳《朝饮马送陈子出塞》诗:“今年下令修筑边,丁夫半死 长城 前。”《清史稿·食货志二》:“九年,河 决 封丘,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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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户释义: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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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户释义:万元户,顾名思义是指存款或者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家庭民户。 万元户这个词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的。那个年代万元户是个相当了得的人家。“万元户年代”的1万元可以买到很多的东西了。那时候米价14元,肉价95元,走亲戚送礼2元左右,压岁钱1-2元,1万元可以买很多东西了。并且那个年代存款有1000元的就比较少了。工人工资一般是每个月28元左右。家庭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称之为万元户。不过因为时代好了,人均收入增加,这个词已经成了历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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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释义:⒈北魏 地方基层行政官吏党长、里长、邻长的合称。《魏书·高祖纪下》:“初立党、里、邻三长,安民户籍。”《魏书·食货志》:“魏 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⒉阴阳家指年月日之首。《隋书·艺术传·萧吉》:“《阴阳书》云:‘年命与岁月合德者,必有福庆。’《洪范传》云:‘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主王者。’经书并谓三长,应之者,延年福吉。”《隋书·艺术传·萧吉》:“而本命为九元之先,行年为三长之首,并与岁月合德。”⒊三种长处。《旧唐书·刘子玄传》:“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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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民释义:⒈贤人;笃义之民。 《书·多方》:“惟天不畀纯,乃惟以尔多方之义民,不克永于多享。”蔡沉 集传:“义民,贤者也。”⒉谓起义抗暴之民。清 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道光 二十一年夏,粤东 义民创洋人于 萧关 三元里。”⒊邪曲之人。《书·立政》:“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王引之《经义述闻·尚书下》:“义与俄同,衺也。言 夏 先王谋勉用大顺之德,然后居贤人於官而任之,则三宅皆无倾衺之民也。”⒋见“义士”。⒌旧称某些被歧视为贱族的民户。孙中山《民国大总统通令开放疍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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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户释义:制井盐的民户。 《宋史·臧丙传》:“官课民煑井为盐,丙 职兼总其事。先是,官给钱市薪,吏多侵牟…… 丙 至,召井户面付以钱,既而市薪积山,岁盐致有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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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户释义:古代盐户之一种。 唐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 定盐法,将制盐民户编为特殊户籍,免其杂役,专制官盐。因煮盐地方称亭场,故名。宋 代 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 海盐产区中,专指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盐户。《新唐书·食货志四》:“亭户冒法,私鬻不絶,巡捕之卒,遍于州县。”《宋史·食货志下四》:“然自 皇祐 以来,屡下詔书輒及之,命给亭户官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必良;亭户逋岁课久不能输者,悉蠲之。”宋 叶适《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铭》:“煎盐实尅亭户钱,以应诸费。”参见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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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释义:⒈民户。《北史·张彝传》:“故 孝文 比校天下人户,最为大州。”宋 王禹偁《黄州谢上表》:“今人户不满一万,税钱止及六千。”《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四年》:“今君拥有四州,人户百万。”⒉人家。指亲友家。沙汀《减租》:“装做走人户样,先让母亲带了大娃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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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夫释义:古代谓法定的受田人口之外的人。《孟子·滕文公上》:“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餘夫二十五亩。”赵岐 注:“餘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餘老小尚有餘力者,受二十五亩,半於圭田,谓之餘夫也。”《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汉 何休 注:“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汉书·食货志上》:“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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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图户释义:北魏 时受佛寺奴役的民户。又名“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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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户释义:指 东晋 南朝 时从北方流居 江 南的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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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流释义:东晋 南北朝 时,北人避战乱而流亡南渡,称为侨流。《宋书·谢晦传》:“义熙 八年,土断侨流郡县,使 晦 分判 扬、豫 民户,以平允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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俵解释义:民户向官府解送分派给自己饲养的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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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钞释义:元 明 时官吏俸金或以钱币支付,称俸钞。 元 初官吏均无俸禄,中统 三年定百官俸,并另向民户征收。《元史·食货志四》:“至 武宗 至大 二年……俸钞改支 至元 钞。”《明史·食货志六》:“﹝ 洪武 ﹞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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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户释义: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 曇曜 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高宗 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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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局释义:⒈隋 殿内省和 唐 宋 殿中省设置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宋 为尚醖)、尚辇等六局,掌宫廷之供奉。 参阅《隋书·百官志下》、《旧唐书·职官志三》、《宋史·职官志四》。⒉隋 门下省设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门下坊设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宫内亦增置女官,准尚书省,设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六局。参阅《隋书·百官志下》、《隋书·后妃传序》。⒊宋 代官府贵家置四司六局,掌筵席排设。京师街市有此行业,以供民户雇用。四司为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为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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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丁释义:抽出成年男子服劳役或兵役。 《梁书·昭明太子传》:“出丁之处,远近不一,比得齐集,已妨蚕农。”《宋史·张齐贤传》:“李氏 据有 江南,民户税钱三千已上者户出丁一人,黥面,自备器甲输官库,出即给之,日支粮二升,名为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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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银释义:⒈元朝对汉民户所征的赋税项目。⒉旧时戏班班主或戏院经理人同艺人订立定期演出合同时,付给演员的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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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户释义:⒈世业的工匠。《新唐书·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⒉元 代统治者为便于强制征调各类工匠服徭役,将工匠编入专门户籍,称为“匠户”。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业。至 明 改为轮班轮作,除分班定期服役外,其余时间可以自制成品出售,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清 顺治 二年(1645)废除匠籍,匠人才获自由身份。《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凡户之别,有民户,有军户,有匠户。”原注:“原编丁册,各省皆有匠户轮班供役。”吴晗《朱元璋传》第六章二:“匠户是 元 明 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元朝 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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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巷前街释义:指四处的街坊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