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吏 [yù lì]
1. 旧时掌管讼案、刑狱的官吏。
英[prison officer; jailer; warder;]
狱吏 引证解释
⒈ 旧时掌管讼案、刑狱的官吏。
引《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孔子 相 卫,弟子 子皋 为狱吏,刖人足。”
《汉书·张汤传》:“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⒉ 旧时管理监狱的小吏。
引《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 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牘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
《三国演义》第二九回:“原来狱吏皆敬信 于吉,吉 在狱中时,尽去其枷锁。”
《西湖佳话·六桥才迹》:“恰又值 东坡 在狱中,自念众奸人虎视眈眈,料不能免……因将胸中苦楚做成一首,叫狱吏送与 子由。”
国语词典
狱吏 [yù lì]
⒈ 管理牢狱的官吏。
引《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传》:「丞相公孙弘者,齐菑川国薛县人也,字季。少时为薛狱吏,有辠,免。」
《儒林外史·第一一回》:「那时懊恼不如竟到沭阳,也免得与狱吏为伍。」
狱吏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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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高门释义:西汉 于定国 父 于公 为县狱吏,治狱公平,自谓有阴德,子孙必有兴者。因高大其门,令能容高车驷马。见《汉书·于定国传》。后因以指为官贤明而子孙显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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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中释义:阴间,迷信谓人死后灵魂所在的地方。 宋 岑象求《吉凶影响录》:“治平 中,黄靖国 死,见冥中数狱吏指一所曰:此 唐 武后 狱。”清 昭槤《啸亭杂录·蔡必昌》:“蔡太守 必昌 任 四川 重庆 守,云能过阴间,预知冥中事。”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死》:“所以年纪一到五十上下,就给自己寻葬地,合寿材,又烧纸锭,先在冥中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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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书释义:⒈刑法的条文。 《书·吕刑》:“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汉书·刑法志》:“子产 相 郑 而铸刑书。”清 恽敬《上座主戴莲士先生书》:“嘉庆 五年前之计议,如军籍之赏罚,计簿之裒益,刑书之轻重,吏职之进退,均有可意得其符验者。”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编第四章第五节:“晋国 旧势力的代表人物 叔向,听到 子产‘铸刑书’,就去信攻击他背叛‘先王’的制度。”⒉刑部尚书的简称。清 褚人穫《坚瓠十集·兵刑侍郎谑》:“景泰 中,兵刑二部僚佐会坐,时 于谦 为兵书,俞士悦 为刑书。”⒊掌管文书的狱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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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木释义:⒈在木质器物上雕刻。汉 王充《论衡·自然》:“宋 人或刻木为楮叶者,三年乃成。”⒉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符号记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汉 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⒊谓将木雕成人像。晋 干宝《搜神记佚文》:“丁兰,河内 野王 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⒋狱吏的代称。宋 范仲淹《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诉。”明 沉德符《野获编·词林·王师竹宫庶》:“因思 蒲坂、江陵 二老,俱一时高才巨公,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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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木为吏释义:意思是不能受狱吏的污辱,即使是木头做的狱吏也不能见他。 形容狱吏的凶暴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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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木为吏释义:意思是不能受狱吏的侮辱,即使是木头做的狱吏也不能见他。 形容狱吏的凶暴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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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议释义:⒈谓官吏议事。《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清 龚自珍《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纪,以进退一世。”⒉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李周翰 注:“有司以 迁 为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宋 沉作喆《寓简》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为废人矣。”《清史稿·礼志十二》:“光绪 四年,贵州 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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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释义:谓被依法究诘审理。《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十四年》:“始,皋 之遭诬在治,念太妃老,将惊而戚,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胡三省 注:“在治者,谓狱吏治其事。皋 以囚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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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弘释义:即 公孙弘。 字 季,西汉 菑川 人。少时为狱吏,年四十余始治《春秋公羊传》,以熟悉文法吏治,被 武帝 任为丞相,封 平津侯。唐 李商隐《哭刘司户蕡》诗:“空闻迁 贾谊,不待相 孙弘。”唐 欧阳詹《送族叔阳行元落第回广陵序》:“孙弘 无十上之勤,商鞅 无再干之劳也。”参阅《汉书·公孙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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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释义:⒈学习法律。《汉书·于定国传》:“定国 少学法于父,父死,后 定国 亦为狱吏。”⒉学校的法规。宋 叶适《学校》:“三代、汉 儒,其言学法盛矣,皆人耳目之所熟知,不復论。”《续资治通鉴·宋理宗宝祐四年》:“学官申严祖宗学法,诸生或怙终不悛,自畔名教,必正宪典。仍令三学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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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释义:⒈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隋 律学隶大理寺,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庾景 为律学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隋,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 初,隶国子监。”《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寧 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⒉法律学科。南朝 梁 沉约《援蔡法度廷尉制》:“郭恭 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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惕息释义:⒈谓心跳气喘。形容极其恐惧。《汉书·司马迁传》:“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颜师古 注:“惕,惧也。息,喘息也。”唐 李绅《却到浙西》诗:“苛政尚存犹惕息,老人偷拜拥前舟。”《明史·韩雍传》:“两地镇守宦官素骄恣,亦惕息无敢肆。”无名氏《康有为》:“康有为 高官厚禄之思想弥漫於脑筋,骤不可爬搔,而又惕息於戊戌之危机,奉数行之密詔,感泣至今,思得当以报於 汉 也。”⒉指喘息。多以“不敢惕息”形容恐惧。汉 扬雄《长杨赋》:“﹝ 匈奴 ﹞二十餘年矣,尚不敢惕息。”《新唐书·辛云京传》:“回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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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阁释义:汉 扬雄 校书 天禄阁 时,刘棻 曾向 雄 问古文奇字。后 棻 被 王莽 治罪,株连 扬雄。当狱吏往捕时,雄 恐不能自免,即从阁上跳下,几乎摔死。后有诏勿问,但京师纷纷传语:“惟寂寞,自投阁。”见《汉书·扬雄传赞》。按 扬雄 作《解嘲》,有“惟寂惟寞,守德之宅”语,故云。后用为文士不甘寂寞而遭祸殃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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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囚释义:处决囚犯。 汉 王充《论衡·讥日》:“天下死罪,各月断囚亦数千人,其刑于市,不择吉日,受祸者未必狱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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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缘释义:⒈依仗;凭借。《汉书·食货志下》:“吏用苛暴立威,旁缘 莽 禁,侵刻小民。”颜师古 注:“旁,依也。”《新唐书·杨炎传》:“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巧吏,因得旁缘,公託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万万计。”宋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十一:“比年以来,旁缘出入,引例为弊,殊失刑政之中应。”⒉谓相互勾结。宋 苏轼《乞医疗病囚状》:“窃惧乎狱吏与犯法者旁缘为姦,检视或有不明。”宋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阎寺》:“内司分遣吏卒市木於郡县,旁缘为姦,望青採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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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吏释义:木雕的狱吏。 语出《汉书·司马迁传》:“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於鲜也。”后因以“木吏”借指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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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蔓释义:⒈株连蔓引。 《新唐书·陈子昂传》:“近日詔狱稍滋,鉤捕支党,株蔓推穷,盖狱吏不识天意,以抵惨刻。”《宋史·张问传》:“诸葛公权 之乱,郡县株蔓连逮,至数百千人。”⒉犹蔓延。《新唐书·陆希声传》:“明年,王仙芝 反,株蔓数十州,遂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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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释义:⒈古代司法官吏。⒉指狱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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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持释义:唐 武则天 时狱吏以种种酷刑虐待囚犯。称为“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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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货释义:指狱吏受贿所得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