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 [lùn sǐ]
1. 判处死刑。
论死 引证解释
⒈ 判处死刑。
引《史记·平準书》:“汤 奏当 异 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
《资治通鉴·汉高祖九年》:“今吾三族皆以论死。”
胡三省 注:“谓以罪论抵死。”
《明史·刑法志一》:“太祖 曰:‘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其子,赦其父。’”
论死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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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释义:⒈三度触犯。《南齐书·天文志下》:“﹝ 永明 五年五月﹞庚子,太白三犯毕左股第一星西南一尺。”⒉三度犯法。《新唐书·食货志四》:“大中 初,盐铁转运使 裴休 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元史·太宗纪》:“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⒊词曲中犯调的一种。一首词曲中宫调或句法犯三调者谓之三犯,如《三犯渡江云》。宋 张炎《词源·原序》:“美成 诸人又復增演慢曲、引、近,或移宫换羽为三犯、四犯之曲,按月律为之,其曲遂繁。”参见“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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伛伏释义:曲背俯伏。汉 王充 《论衡·论死》:“鷄卵之未字也,澒溶於鷇中,溃而视之,若水之形,良雌傴伏,体方就成。” 北齐 刘昼 《新论·贪爱》:“ 炎州 有鸟,其名曰梟,傴伏其子,百日而长,羽翼既成,食母而飞。” 茅盾 《归途拾零·韩江船》:“撑时……渐行身渐伛伏,将近前舱处,亦即撑的一个单位动作完时,那简直是顶住了那篙子用力在爬,其辛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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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罚释义:谓罚而失当。《书·盘庚上》:“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孔 传:“佚,失也。”蔡沉 集传:“惟我一人失罚其所当罚也。”《国语·周语上》引《盘庚》作“逸罚”。韦昭 注:“逸,过也。”宋 陆游《邵武县兴造记》:“比为政期年,家无弗伸之冤,庭无弗直之讼,善无滥刑,恶无佚罚。”《明史·蒋允仪传》:“时 广寧 已失,熊廷弼、王化贞 俱论死,而兵部尚书 张鹤鸣 如故,纠之者反获谴。允仪 不平,疏詆其同罪佚罚。”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或谓某杀人至多,天何不殛其身而殛其子,有佚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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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衮释义:指公卿一类高官。明 沉德符《野获编·士人·徐文长》:“﹝ 徐文长 ﹞疑其继室有外遇,无故杀之,论死,繫狱者数年,亦赖 张阳和 及诸卿衮力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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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炽释义:⒈火势炽盛。汉 王充《论衡·论死》:“火炽而釜沸,沸止而气歇。”宋 李觏《寄祖秘丞》诗:“去年仲夏后,盛暑若火炽。”⒉比喻使人情绪激动。郭小川《痛悼敬爱的周总理》诗:“哦,这是一个极为火炽的惊心动魄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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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释义:判处死刑。《史记·平準书》:“汤 奏当 异 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资治通鉴·汉高祖九年》:“今吾三族皆以论死。”胡三省 注:“谓以罪论抵死。”《明史·刑法志一》:“太祖 曰:‘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其子,赦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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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系释义:谓有罪入狱,宽容而不加刑具。颂,古“容”字。《汉书·惠帝纪》:“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繫。”颜师古 注:“古者颂与容同。”《汉书·刑法志》:“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繫者,颂繫之。”颜师古 注:“颂读曰容。容,宽容之,不桎梏。”宋 杨万里《与张严州敬夫书》:“纵幽囚,罢逮捕,息鞭笞,去颂繫。”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生以谋杀论死,备歷械梏;以诸未获,罪无申证,颂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