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田 [míng tián]
1. 以私名占有田地。
名田 引证解释
⒈ 以私名占有田地。
引《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
司马贞 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
《汉书·食货志上》:“限民名田,以澹不足。”
颜师古 注:“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
《宋史·食货志上一》:“豪强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
明 归有光 《隆庆元年浙江程策》之三:“故 董仲舒 欲稍近古,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
名田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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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田释义:以私名占有田地。《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司马贞 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汉书·食货志上》:“限民名田,以澹不足。”颜师古 注:“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宋史·食货志上一》:“豪强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明 归有光《隆庆元年浙江程策》之三:“故 董仲舒 欲稍近古,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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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籍释义:商贾的户籍。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汉 晁错《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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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僮释义:⒈田地和僮仆。《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司马贞 索隐:“若贾人更占田,则没其田及僮僕,皆入之於官也。”⒉耕田的奴隶。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田僮,是耕田的奴隶。汉武帝 曾没收商人的大量田地与田僮,足见一般地主(包括商人)都愿意使用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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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货释义:⒈田地和财物。《汉书·食货志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⒉农产品。《东观汉记·桓谭传》:“富商大贾,多收田货,中家子为之保役……坐而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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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黄释义:亦作“田坑石”。寿山 石的一种,产于田坑,色黄,故名田黄,是极珍贵的印石。寿山,在 福建省 福州市 北 芙蓉峰 下。清 徐康《前尘梦影录》卷下:“田黄本 福建 寿山 石。出诸田阬者名田黄。”沉善志《寿山印石初探》:“寿山 石最名贵的产于田野中,俗称田坑石……田坑石即田黄石,其中有桂黄、杏黄、葵黄、芽黄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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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筥释义:筐与筥的并称。 方形为筐,圆形为筥。亦泛指竹器。《诗·周颂·良耜》:“或来瞻女,载筐及筥。”郑玄 笺:“筐筥,所以盛黍也。”《左传·隐公三年》:“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宋 苏轼《雨后行菜圃》诗:“霜根一蕃滋,风叶渐俯仰。未任筐筥载,已作杯盘想。”清 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第十六》:“凡民以有易无,使市官平之,皆以稻、麦、百穀、竹、木、漆、陶、铁、筐筥……盐酒、笔楮使相当;其名田者赋於官亦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