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宥 [sān yòu]
1. 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
2. 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
4. 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侑”。
三宥 引证解释
⒈ 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
引《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孔子家语·刑政》:“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
《隋书·刑法志》:“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沉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⒉ 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
引《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
《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⒊ 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侑”。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引《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
三宥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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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侑释义:⒈三劝食。古代贵族大食或祭祀之礼。⒉同“三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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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又释义:同“三宥”。《礼记·王制》:“三公以狱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后制刑。”郑玄 注:“又,当作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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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释义:⒈古代三刺、三宥、三赦之法的合称。《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宋 苏轼《三法求民情赋》:“用三法而下究,求舆情而上通。”⒉指三代之筮法。《左传·僖公四年》“卜之不吉筮之吉”唐 孔颖达 疏:“崔灵恩 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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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赦释义:古代的一种赦免制度。谓对三种人可以免除刑罚。《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郑玄 注:“憃愚,生而痴騃童昏者。郑司农 云:‘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汉书·刑法志》:“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憃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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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释义:⒈指服装上的五种不同文采。用以区别尊卑。《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 传:“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彩章各异,所以命有德。”《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杜预 注:“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色备谓之绣。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清 沉育《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⒉泛指五采。唐 李白《古风》诗之四:“凤飞九千仞,五章备綵珍。”⒊兵卒的五色徽号,用以分别队伍的行列。《尉缭子·经卒令》:“卒有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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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赦释义:⒈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三赦”。⒉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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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宥释义:三宥。对犯罪者可以从宽处理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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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讯释义:谓处刑前逐级征讯意见以求民情。 汉 荀悦《申鉴·政体》:“故先王之刑也,官师以成之,棘槐以断之,情讯以宽之,朝市以共之,矜哀以恤之。”黄省曾 注:“《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以此三法者求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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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正释义:定案判决。《三国志·魏志·陈矫传》:“曲周 民父病,以牛祷,县结正弃市。”唐 刘禹锡《贺德音表》:“非同谋者一切不问,未结正者三宥从宽。”《警世通言·计押番金鳗产祸》:“结正申奏朝廷,勘得 戚青 有请官身,禁城内图财杀人,押赴市曹处斩。”清 梅曾亮《馆陶县知县张君墓表》:“章邱 俗好讼,又多大府书吏挠令权。君结正二千餘事,私书絶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