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 [běn zuì]
1. 原来的刑罚。
3. 本人罪行。
本罪 引证解释
⒈ 原来的刑罚。
引《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其餘赎罪输作各有差。”
⒉ 本人罪行。
引《唐律·名例·共犯罪本罪别》:“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
长孙无忌 等疏议:“虽是共犯,而本罪各别。”
本罪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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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阁释义:搁置,暂停。 宋 苏轼《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近者詔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得依十料指挥,餘皆併催。”宋 刘克庄《浪淘沙》词:“诗酒新来俱倚阁,孤负梅花。”《元典章·兵部一·逃亡》:“如能出首復业,与免本罪,将元抛事产,尽行给付,军役存恤三年,私债亦依民例,权行倚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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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释义:⒈御史府。 《宋书·武帝纪下》:“﹝ 永初 元年﹞秋七月丁亥,原放刼贼餘口没在臺府者,诸流徙家并听还本土。”《旧唐书·李渤传》:“如妄诉无理,本罪外加一等。準敕告密人付金吾留身待进止。今欲留身后牒臺府,冀止絶凶人。”⒉指中央政府机构。《南齐书·王晏传》:“论荐党附,徧满臺府。”明 李东阳《寿岂堂歌》:“当年弟子数百人,三十年来半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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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当释义:⒈以官职抵当徒刑。唐 宋 时期官吏犯罪,可以降低品级以减免徒刑。《唐律疏议·名例·以官当徒》:“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宋 沉括《梦溪笔谈·官政一》:“降先品者,谓免官二官皆免,则从未降之品降二等叙之;免所居官及官当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叙之,今叙官乃从见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误晓律意也。”⒉官府批准营业的当铺。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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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释义:在我国,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不同于诈骗罪,该罪采取欺诈手段,且有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限制;本罪则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且不论勒索财物数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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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释义:⒈国家机密。唐 白居易《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判》:“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洩之辜,请验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笔。”清 昭槤《啸亭杂录·军机御史》:“军机为枢密重地,非特有詔旨,不许擅入。”⒉中枢官署的统称。《北史·刘洁传》:“洁 久在枢密,恃宠自专,帝心稍不平。”唐 张说《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太子监国于 晋阳,公留综宫朝,兼典枢密。”清 蒋士铨《桂林霜·议恤》:“持衡司礼专枢密,听履声同上金闕。”⒊专称枢密院。宋 苏轼《策略二》:“今夫天下之财,举归之司农;天下之狱,举归之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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漈留释义:寄留。《元典章·刑部十八·拘收孛兰奚人口》:“前后军马经过去处,元掳到人口沿路在逃、病患、落没了底人等寄留下不曾来取,并漈留下係官人口头疋诸物,管军民人匠诸色官员,不以是何人等隐藏者,许令自首到官,并免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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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粲释义:⒈令罪人选精米以供祭祀。秦 汉 时的一种刑罚,施于高级官员命妇及其后裔中的女子犯罪者。《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后汉书·章帝纪》:“繫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李贤 注:“男子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女子为白粲,使择米白粲粲然。”清 谭嗣同《报贝元徵书》:“清理庶狱,分别轻繫重繫,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罚。”⒉白米。《宋书·孝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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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罪释义:[宗]或称本罪,即指一个人在自由意识下所犯的罪,与原罪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