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人 [yì rén]
1. 供役使的人。
2. 役使人。
4. 犹役户。
役人 引证解释
⒈ 供役使的人。
引《左传·僖公十六年》:“城 鄶,役人病。”
《吕氏春秋·顺说》:“管子 得於 鲁,鲁 束缚而槛之,使役人载而送之 齐。”
宋 苏轼 《上皇帝书》:“自近岁来,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
⒉ 役使人。
引《庄子·大宗师》:“亡身不真,非役人也。”
郭象 注:“自失其性而矫以从物,受役多矣,安能役人乎?”
《南史·何尚之传》:“时又造 华林园,并盛暑役人。”
⒊ 犹役户。参见“役户”。
引《文献通考·职役二》:“闻州县奉詔不谨,以致差徭轻重失当,或役人有所赔备,或占留役钱不尽僱募。”
役人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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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户释义:后周 显德 五年,令乡村中以百户为一团,每团选三大户为耆长,察民家之姦盗,均民田之耗登。 见《文献通考·职役一》。后因称耆长为三大户。宋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一:“罕 曰:‘贼者多以庄客,何以御之?’仍召每村三大户,与之帖,使人募壮丁二百。”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嘉祐 以前,长名衙前除差三大户外,许免其餘色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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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取释义:⒈求得。唐 王建《乞竹》诗:“乞取池西三两竹,房前栽著病时看。”宋 范仲淹《依韵答青州富资政见寄》:“故人待看调元后,乞取优游老 洛阳。”清 陈维崧《沁园春·留别韩闻西》词:“百年几度佳辰,且乞取溪山自在身。”⒉请求釆取。《宋史·礼志二七》:“乞取旧例裁定酌中之数,以为永式。”⒊勒索。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州县曹吏乞取不貲。”宋 庄绰《鸡肋编》卷中:“有 白马洞 繆罗 者杀保正,怒其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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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法释义: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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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钱释义:宋 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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刬削释义:⒈削除;铲除。 唐 冯贽《云仙杂记·失去周字知唐必兴》:“则天 初称 周,方具告天册文,有吏人见大 周 字上有两仙童,长二三寸,执刀剗削,斯须视之失去‘周’字。”《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五年》:“二月,甲辰,詔:‘诸州有京观处,无问新旧,宜悉剗削,加土为坟,掩蔽枯巧,勿令暴露。’”《云笈七籤》卷二五:“犬鼠不至处,剗削草秽,浄地之上。”⒉废除;删除。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右臣窃见 元祐 以来朝廷改更弊政,如青苗、市易、保甲等事,一皆剗削,而天下卒无一人以为非者。”明 方孝孺《赠卢信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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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役钱释义:宋神宗 熙宁 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 王安石 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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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亲释义:官吏的亲戚。《儿女英雄传》第三七回:“不想他一朝作了官亲,福至心灵,这几句官话儿倒误打误撞的説了个合折押韵。”清 冯桂芬《与李方赤太守书》:“无论大小衙门、官亲幕友、长随吏役人等,不得擅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他那些甚么外甥咧、表侄咧,闻得他做了官,便都投奔他去做官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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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乡释义:人少田多的地区。《隋书·食货志》:“天保 八年,议徙 冀、定、瀛 无田之人,谓之乐迁,於 幽州 范阳 宽乡以处之。”《新唐书·食货志一》:“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使宽乡虽闲得六年以上而法不禁。”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民只受三十亩或更少的田,一开始就有逃往宽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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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释义:清 代衙署中一种执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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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人释义:⒈供役使的人。《左传·僖公十六年》:“城 鄶,役人病。”《吕氏春秋·顺说》:“管子 得於 鲁,鲁 束缚而槛之,使役人载而送之 齐。”宋 苏轼《上皇帝书》:“自近岁来,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⒉役使人。《庄子·大宗师》:“亡身不真,非役人也。”郭象 注:“自失其性而矫以从物,受役多矣,安能役人乎?”《南史·何尚之传》:“时又造 华林园,并盛暑役人。”⒊犹役户。《文献通考·职役二》:“闻州县奉詔不谨,以致差徭轻重失当,或役人有所赔备,或占留役钱不尽僱募。”参见“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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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贴释义:亦作“揭帖”。犹张贴。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元祐 四年六月九日勑:坊场钱并依上件助役钱,已得指挥,令封桩户房一就置簿揭贴。”清 方以智《通雅·器用》:“宋 元丰 中,詔中书例写一本,纳执政,分令诸房揭贴。谓揭而贴之。古贴帖通用。”冰心《寄小读者》十八:“船抵 西雅图 之前一两天,他们曾用全体名义,写一篇勉励 中国 学生为国家争气的话,揭帖在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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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叙释义:录用。 《北史·隋纪下·炀帝》:“是以庞眉黄髮,更令收叙。”宋 欧阳修《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奏章》:“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却乞收叙。”叙,一本作“敍”。《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年》:“凡狱官失入死者,终身罚之,虽经赦宥,永不收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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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式释义:⒈条文法规。唐 元稹《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岁得调,编类条式。”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诸官司承准传宣、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事无条式者,申中书、枢密院覆奏。”⒉谓制定程式。《周书·苏绰传》:“然诸曹疑事,皆询於 绰 而后定。所行公文,绰 又为又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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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慢释义:亦作“瀆嫚”。轻慢,亵渎。宋 沉括《梦溪笔谈·辩证一》:“旧传 黄陵 二女……考其年岁,帝 舜 陟方之时,二妃之齿已百岁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瀆慢,皆礼义之罪人也。”明 沉榜《宛署杂记·恩泽》:“提督住持人员,责令应役人户,常川洒扫,务令洁浄,及禁约诸色人等,不许轻肆出入,致有瀆慢,繫放头畜,致有损坏。”清 洪楝园《后南柯·情引》:“你瀆嫚宫仪,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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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正释义:古官名。牧官之长,主管畜牧。《左传·哀公元年》:“后緍 方娠,姚出自竇,归于 有仍,生 少康 焉,为 仍 牧正。”杜预 注:“牧官之长。”《列子·黄帝》:“周宣王 之牧正,有役人 梁鸯 者,能养野禽兽,委食於园庭之内。”张湛 注:“养禽兽之长也。”唐 柳宗元《天对》:“牧正矜矜,浇扈 爰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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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命释义:⒈互相传令。《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役人相命,各杀其长。”杨伯峻 注:“互相传令。”⒉谓诸侯盟会时互作誓言以相约束。《公羊传·桓公三年》:“夏,齐侯 卫侯 胥命於 蒲。胥命者何?相命也。”何休 注:“胥,相也。时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⒊和鸣。唐 杜甫《西阁》诗之一:“有鸟各相命,孤云自无心。”宋 叶适《徐道晖墓志铭》:“夫束字十餘,五色彰施,而律吕相命,岂易工哉!故善为是者,取成於心,寄妍於物,融会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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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黍之伤释义:对昔日宫室胜景如今已成为庄稼地而发出的慨叹。宋 委心子《新编分门古今类事·谶兆门上·丘墟之象》:“昭宗 末年,長安 役人取石於内苑起山,崎危屈曲,有若天成……後 巢 寇入京,焚滅殆盡,悉爲瓦爍狐兔穴矣。遊者有禾黍之傷。”参见“禾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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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释义: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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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产释义:征税的产业。《宋史·食货志上六》:“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货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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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産释义:征税的产业。 《宋史·食货志上六》:“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货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