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wù quán]
1. 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与债权共同构成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分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物权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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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物权释义:典型物权指由物权法规定或承认的物权,具备物权的根本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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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释义: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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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释义: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物权行为是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个法律实施。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以物权的变动为其直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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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龄释义:⒈犹千年、千岁。 极言时间久长。《晋书·礼志上》:“方今天地更始,万物权舆,荡近世之流弊,创千龄之英范。”唐 张九龄《奉和圣制登封礼毕洛城酺宴》诗:“运与千龄合,欢将万国同。”⒉用作祝寿之语。《天雨花》第二十回:“当时同到书房去,千龄寿麵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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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限物权释义: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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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释义:债务人或第三人在 不转移其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物权制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 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得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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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释义: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与债权共同构成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分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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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转释义:⒈转移。 ⒉法律名词。谓地位、权利的变动。如住所移转、物权移转、债权移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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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建释义:创建;始创。晋 应贞《晋武帝华林园集诗》:“悠悠太上,民之厥初;皇极肇建,彝伦攸敷;五德更运,膺籙受符。”《资治通鉴·晋元帝建武元年》:“今王业肇建,万物权舆。”明 罗汝敬《<覆瓿集>序》:“人皆知先生之事,高皇帝 能尽其心,又不知天以先生辅佐圣神肇建鸿图者,唯在於道。”梁启超《亚洲地理大势论》:“号称世界最古之国,如 印度,如 中华,如 犹太,如 叙利亚,无一非此土之肇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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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释义:以财产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与“人身权”相对。